老曹真是考虑周全啊!否则我几年来的牺牲(大概诸位无法想像)便要付诸东流啊。不明白?请看下面的“情景回放”:
主角A:温州道商 主角B:Emma
时间:2000年的某一天,A与B认识一年左右。
情节:A:我妈说要帮我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
B:真的啊?
A:但我说了,要申请就两人一起申请,我是绝对不要一个人走的。
B(感动地):啊。。。。。。
A(期期艾艾地):但是。。。两人一起申请的话,必须是夫妻关系才行。。。 我们得先领结婚证去做公证呢!
B(绝对傻乎乎地):那就去领啊!
时间:2000年12月11日
情节:B(拿着从民政局领出的红本本,傻眼了):就这样了?一生中最重要的一幕演出,被省略了?一生中最占绝对优势的一次点头的权利,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用掉了?。。。。。。
A(狂笑):哈哈哈,你现在是我老婆啦。。。。。。
(备注:以上纯属真实语录,如有雷同,那只能怪都是移民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