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规定,两名达成共识的成年人进行性交易是合法的。也就是说,理论上来讲,卖淫是合法的。不过,刑法中有关“妓院”(Bowdy House)、“拉皮条”(Procuring)和“搭客”(Communicating)的条款,却使合法卖淫成为几乎不可能。
关于妓院
刑法210条:
(1)任何经营妓院的人都可被判有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两年。
(2)任何人
(a)居住在妓院中
(b)被发现在妓院中而没有合法的解释
(c)是被用作妓院的物业之业主、房东、出租人、房客、居住者、经理人
可被判有罪,接受即决裁定(没有陪审团的审判)。
(3)当某人因违反第(1)小条被判有罪时,法庭需要通知业主、房东或者出租人
(4)如果接到通知者没有终止与罪犯的租房协议,或者在同一物业上再次有人因违反第(1)小条被判有罪,此人将被认为违反了第(1)小条,除非此人可以证明自己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防止犯罪事件再次发生。
刑法211条:
任何人带领、运输、指引,或者意图带领、运输、指引他人去妓院可被判有罪,接受即决裁定。
关于拉皮条
刑法212条:
(1)任何人
(a)介绍或者意图介绍他人与另外一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不管是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b)引诱不是妓女的人到妓院法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或者卖淫
(c)在妓院中隐藏某人
(d)介绍或者意图介绍他人做妓女,不管是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e)介绍或者意图介绍他人离开其在加拿大的居住地,希望对方经常出入妓院,不管是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h)帮助、教唆、强制他人参与卖淫活动
(i)导致他人使用毒品、酒精或者其它物品使其丧失意识,意图使某人可以与其发生不正当性行为
(j)依靠他人卖淫生活
可被判有罪,最高刑罚为入狱10年。
关于搭客
刑法213条:
(1)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在可以被公众看见的场所
(a)停止或意图停止任何车辆
(b)阻挡行人、车辆的流动或者附近建筑物的进出信道
(c)停止或意图停止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与他人交流或意图交流
如果目的是参与卖淫活动或者从妓女处得到性服务,可被判有罪,接受即决裁定。
(2)此条例中的“公共场所”包括任何公众有权到达的地方、任何公共场所停放的汽车和任何公众可以看见的场所
因此,在加拿大outcall(应招)是合法的。即如果你在家里或住在宾馆,给应招公司或女郎打电话,她们上门服务,这在加拿大是合法的。
incall是非法的。即如果你去她们的地方,就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