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收到了税务局的确认信,用这信和其它证件终于买到了半价的月票。看来登录就报税还是正确的。等大眼睛卡到了就可以去申请FEE ASSISTANCE了。
收到了税务局的确认信,用这信和其它证件终于买到了半价的月票。看来登录就报税还是正确的。等大眼睛卡到了就可以去申请FEE ASSISTANCE了。
其实,楼主的情况以前在论坛里说过.楼主全家只在09年呆了7天.而且根据税法必须是12月31日也呆在阿省,才能按阿省标准报税.严格来说楼主不符合报税条件.但楼主以那7天的登陆为报税开始,一直算到12月31日,是有些取巧(绝对没有以不诚实来暗指).看初次登陆的时间啦!比如我,2009年3月登陆,是赶上报税的季节,但2008年不是税务居民,所以也没资格报税,就等了一年,今年才报上。当然了,有的同学是年底登陆的,虽然在这个年度呆的时间很短,但已经算是这个年度的居民了,所以等上几个月,就可以报税了。
想来,楼主应该是在2009年登陆的吧?
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电话问CRA,把你的情况如实和他们说,记录下来回答你问题的CRA雇员的名字,按照他们说的做.如果他们说你的情况没有问题,那么就以此作为证明,以避免以后的麻烦.楼主说的令人怕怕的,我有些凝惑, 的确俺们正好赶上报税季节登录,初来乍到的当然不了解这些规矩,也咨询了很多朋友,最终我们还是去的是赫赫有名的专门帮助移民报税的地方,人家会计师亲自帮助填报的,既然是专业的会计师应该是具备专业的常识如果觉得我们我们家的情况不够资格报税是应该当场拒绝的,可是没有阿,一班人忙活了差不多一个小时填写好的,交代回家后自己填写好后邮寄过去。就算咱们会计师理解有误,可税务部门收到材料也该审核的呀,如果觉得咱们不合适应该退回或者有其它补料说明的,这些都没有,顺利的收到确认信。况且咱们登录时间回国时间长凳卡城时间都填写的明明白白的,没有任何隐瞒。我们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去占这几百快的福利,也不CARE。目前我们只是按照规定拿这些文件办到一张月票。
如果真像楼主说的对将来的生活造成那么大的影响,那我们岂不是冤大头,我们可不想提心吊胆的过日子,该怎么处理,楼主给指导一下。
这个是CRA网站关于新移民如何认定税务局民的标准谢谢指点,我们尽快打电话。
这个是CRA网站关于新移民如何认定税务局民的标准
Newcomers to Canada (immigrants)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applies only for the first tax year that you are a new resident of Canada for tax purposes. After your first tax year in Canada, you are no longer considered a newcomer for tax purposes.
If you immigrate to Canada, we consider you to have acquired (deemed acquisition) almost all your properties at fair market value on the day you immigrated. If you are re-establishing Canadian residency and you had a deemed disposition when you left Canada, see Dispositions of property.
Residency status
You become a resident of Canada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when you establish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in Canada, usually on the date you arrive in Canada.
Newcomers to Canada who have established residential ties with Canada may be:
If you were a resident of Canada in an earlier year, and you are now a non-resident, you will be considered a Canadian resident when you move back to Canada and re-establish your residential ties.
- protected persons;
- people who have applied for or received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from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or
- people who have received approval-in-principle from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to stay in Canada.
Top of Page
What are residential ties?
Residential ties include:
Other ties that may be relevant include:
- a home in Canada;
- a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see the definition in the Gener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 and dependants who move to Canada to live with you;
- personal property, such as a car or furniture; and
- social ties in Canada.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see IT-221, Determination of an Individual's Residence Status.
- a Canadian driver's licence;
- Canadian bank accounts or credit cards;
- health insurance with a Canadian province or territory.
If you want an opinion about your residency status, complete and submit Form NR74, 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 (Entering Canada).
驾照只是或许选择,而且按楼主原来帖子所说,09年的7天只是在加拿大温哥华玩了几天,如何能如此快速地办成加拿大驾照?我想,是不是这样,我记得好像楼主说过2009年办过驾照,那也就是有了所谓的tie,这种情况下,报2009年的海外收入,报税就名正言顺啦。
如果你觉得自己可以说服CRA,就最好了,也不用担心以后的麻烦.是的,去办过驾照。现在已经换成卡城的驾照
其实,你从我的文字中应该看出,我的观点是什么.报税本来就是个人与税务局之间的事情.如何报,是非常个人化的选择,最后的后果也是报税人自己承担。不了解楼主的实际情况,请不要随便提出质疑,不是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一样的。
楼主已经有了多年的美国驾照,当然可以即时换加拿大护照。
可以试一下310-0000.不解?
我的是立刻换到的...
可以试一下310-0000.
网址http://www.transportation.alberta.ca/includes/3106.htm
可以试一下310-0000.
网址http://www.transportation.alberta.ca/includes/3106.htm
这样说话就没什么意思了.讨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打嘴仗.
对于不了解的事情,我会直接打电话向政府求证.这也是学习和进步的过程,而不是为了为难别人.
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如果你们觉得不中听,可以不听;觉得错误之处,欢迎指出.
我想,是不是这样,我记得好像楼主说过2009年办过驾照,那也就是有了所谓的tie,这种情况下,报2009年的海外收入,报税就名正言顺啦。
斑竹和KKK姐姐都是热心人啦!其实对很多新移民来说,登陆的第一年是报税还是不报税,完全是一头雾水的,所以,也就只能到有义工协助报税的一些机构,说说自己的情况,义工说行就行,不行也就不行了。所以对大部分人来说,只是对政策不了解而已,还没到取巧这一步啦!(个人看法,说的不对请见谅)
我自己是经历过这个过程的,09年3月短登,报不了08年的税,然后回国,09年8月长登,当时短登,要是申请牛奶金,似乎也是可以的,但是我选择放弃,尽管税务局也可能查不着,但是我知道孩子离开加拿大6个月就不能领取牛奶金了,而当时无法确认长登的时间,所以就不寄表了。8月长登之后,按实际进出时间填表,结果,牛奶金是从我短登的三月份开始计算,呵呵,还是挺高兴的!想想也对,离开不到5个月,孩子是可以从头享受牛奶金的。
斑竹和KKK姐姐看问题角度略有不同,但是都是特别好的姐姐!赞一个!
那就赶紧申请吧!虽然钱钱不多,但是每个月看到有那么一小笔数目进户头,心里还是会小窃喜一下哦!
幸好你提醒,才想起俺还没申请牛奶金呢,看我真是天天都不知道瞎忙啥呢。不过看来就是现在申请,也会从去年登陆时开始给的
同意!斑竹和KKK姐姐都是热心人啦!其实对很多新移民来说,登陆的第一年是报税还是不报税,完全是一头雾水的,所以,也就只能到有义工协助报税的一些机构,说说自己的情况,义工说行就行,不行也就不行了。所以对大部分人来说,只是对政策不了解而已,还没到取巧这一步啦!(个人看法,说的不对请见谅)
我自己是经历过这个过程的,09年3月短登,报不了08年的税,然后回国,09年8月长登,当时短登,要是申请牛奶金,似乎也是可以的,但是我选择放弃,尽管税务局也可能查不着,但是我知道孩子离开加拿大6个月就不能领取牛奶金了,而当时无法确认长登的时间,所以就不寄表了。8月长登之后,按实际进出时间填表,结果,牛奶金是从我短登的三月份开始计算,呵呵,还是挺高兴的!想想也对,离开不到5个月,孩子是可以从头享受牛奶金的。
斑竹和KKK姐姐看问题角度略有不同,但是都是特别好的姐姐!赞一个!
xingying,握手!看了一些观点,真是无语,再不解释可能长千张嘴也说不清楚了,什么时候被人告了都不知道。解释如下,1.我老公拿的的是美国驾照5年的,换的时候过期2年半。美国驾照可以在过期3年内更换成加拿大驾照而不用参加驾照考试,但审批时间是90天.的确规定如此,但是你如果仅仅拿驾照去更换的话是需要那么久了,因为加拿大政府需要核实你在美国的记录没有问题才会发的。可是,我们提前就做了功课,国内的时候自己去美国州驾照网站申请,请美国亲戚帮付了钱,拿到了记录和密码。去加办理的时候只需要出示记录和密码,加拿大这边会马上发传真和电话过去确认,没有问题的话,当即拿到临时的驾照纸,一星期后会寄给你正式的驾照。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这种办理的办法也是我们自己经过很多次查询和了解发现的秘密,供后来的人参考。这样可以节约很多时间。
2.报税的过程在帖子里面已经说过了,明明白白老老实实的报,目前没有任何消费退税。前天仅仅买了一张月票而已。报税是会计师亲自帮助填写的。报税的问题可能是各人对政策的理解不同,包括专业人士。该不该报税也不是我们小老百姓说了算的。我们还没有那个智商,一登录就想着去欺骗和欺巧政府。我们过了两关,既然收到了加拿大政府的确认信,我该享受的我有权利享受。我没有任何错。
另外,多点解释,我们短登没有申请牛奶金,今年登录才申请的,目前没有任何消息。
看了一些观点,真是无语,再不解释可能长千张嘴也说不清楚了,什么时候被人告了都不知道。解释如下,1.我老公拿的的是美国驾照5年的,换的时候过期2年半。美国驾照可以在过期3年内更换成加拿大驾照而不用参加驾照考试,但审批时间是90天.的确规定如此,但是你如果仅仅拿驾照去更换的话是需要那么久了,因为加拿大政府需要核实你在美国的记录没有问题才会发的。可是,我们提前就做了功课,国内的时候自己去美国州驾照网站申请,请美国亲戚帮付了钱,拿到了记录和密码。去加办理的时候只需要出示记录和密码,加拿大这边会马上发传真和电话过去确认,没有问题的话,当即拿到临时的驾照纸,一星期后会寄给你正式的驾照。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这种办理的办法也是我们自己经过很多次查询和了解发现的秘密,供后来的人参考。这样可以节约很多时间。
2.报税的过程在帖子里面已经说过了,明明白白老老实实的报,目前没有任何消费退税。前天仅仅买了一张月票而已。报税是会计师亲自帮助填写的。报税的问题可能是各人对政策的理解不同,包括专业人士。该不该报税也不是我们小老百姓说了算的。我们还没有那个智商,一登录就想着去欺骗和欺巧政府。我们过了两关,既然收到了加拿大政府的确认信,我该享受的我有权利享受。我没有任何错。
另外,多点解释,我们短登没有申请牛奶金,今年登录才申请的,目前没有任何消息。
上面的那句话,只是我今天生活的一种描述和楼主的事情关系不大.主要是联系政府,联系水暖电公司,联系家里的车辆修理,办理老人探亲等事项.就这个事件,如果你不打电话,会出什么样的麻烦?
谢谢你解释得这么清楚.这样的话,看帖子的新移民是否该报税也更清楚了.如果你的第一楼写的这么清楚的话,肯定不会有后面的误会.看了一些观点,真是无语,再不解释可能长千张嘴也说不清楚了,什么时候被人告了都不知道。解释如下,1.我老公拿的的是美国驾照5年的,换的时候过期2年半。美国驾照可以在过期3年内更换成加拿大驾照而不用参加驾照考试,但审批时间是90天.的确规定如此,但是你如果仅仅拿驾照去更换的话是需要那么久了,因为加拿大政府需要核实你在美国的记录没有问题才会发的。可是,我们提前就做了功课,国内的时候自己去美国州驾照网站申请,请美国亲戚帮付了钱,拿到了记录和密码。去加办理的时候只需要出示记录和密码,加拿大这边会马上发传真和电话过去确认,没有问题的话,当即拿到临时的驾照纸,一星期后会寄给你正式的驾照。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这种办理的办法也是我们自己经过很多次查询和了解发现的秘密,供后来的人参考。这样可以节约很多时间。
2.报税的过程在帖子里面已经说过了,明明白白老老实实的报,目前没有任何消费退税。前天仅仅买了一张月票而已。报税是会计师亲自帮助填写的。报税的问题可能是各人对政策的理解不同,包括专业人士。该不该报税也不是我们小老百姓说了算的。我们还没有那个智商,一登录就想着去欺骗和欺巧政府。我们过了两关,既然收到了加拿大政府的确认信,我该享受的我有权利享受。我没有任何错。
另外,多点解释,我们短登没有申请牛奶金,今年登录才申请的,目前没有任何消息。
我感觉你有点过于害怕加拿大政府了。上面的那句话,只是我今天生活的一种描述和楼主的事情关系不大.主要是联系政府,联系水暖电公司,联系家里的车辆修理,办理老人探亲等事项.
加拿大这个鬼地方,唯一让我烦的就是到处是法,处处是规,一点问不到,想不到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赞成直接和政府对话的原因,因为最终的解释权在政府,不问明白的话,什么事情都办不利索.
关于询问楼主这种类似情况的电话,也只是想为自己在这里的发言负责,说话要有依据而已.
至于楼主后来的帖子写到"被人告了"之类的话,希望和这个电话无关.因为本人做事向来坦荡,从来不屑于参合别人家的长短.再说,本来报税就是报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与我无关.
本来发了一大篇的回复,完了之后想一想,其实相信政府也好,不相信也好,都是很personal的事,我何必这里苦口婆心?没有人能改变别人的想法.我感觉你太过于相信加拿大政府了。
-----所以说在加拿大,讲究守法我一点都不反对,但我们在读这些“法”的时候,首先是应该看出我们的权利,其次才是我们的义务。
我感觉你有点过于害怕加拿大政府了。
由于工作的原因,我和CRA打过很多次交道,我发现其实他们很多人也根本不怎么懂税法,接电话的人都是一些junior,甚至我怀疑都是些刚毕业的学生,有时候连最简单的一些税收知识都搞错。还有你说记住接电话的人的名字,一点用都没有,他们根本不会承认。
他们对一般的Case的处理方法是:
首先是恐吓,说你接受我们的处理意见吧,否则我们有可能查你啊。普通人一听到往往就怕了,不管他们的处理意见合理不合理,懒的被他们找麻烦了,什么处理都认了;
但是,如果你不睬他们这一套,说我就认为你们的处理不合理,你要想查我就查吧,他们就会说,ok,我们再看看,一般情况过一段时间他们就会按照你的意见改掉他们的决定;
最后,如果你比他们更横,说我要投诉你们,我要complain!!你猜会怎么着?我直接碰到一个情况就是,“如果你愿意把complain撤掉,我就把税给你退更多些!!”
可笑吧,所以说也别把这里的政府神化了,他们也是由一帮子混吃混喝的人组成的。首先,他们没事不会去audit一个人的,他们的原话是,“我们要查一个case,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我们必须要查出什么问题,追缴的罚款要能超过我们的费用才划的来。”像楼主的case,先假设她有错,如果不是万分倒霉随机被抽住的话,cra才懒得查这种税不用上交一分的案子呢。第二,他们最怕的就是complain,他们也是一个官僚机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全天下都一样。
再讨论楼主的报税问题,我的观点是:如果我们读了法律原文还分不清的话,那么怎么对我们有利,我们就可以怎么去做,就算cra查到了也没什么问题。
首先,加拿大的税法并不是详细到每个情况都涵盖住,很多地方都是模棱两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理解都是对的,如果真出现了错误也是CRA立法的错误。就像楼主的例子,到底怎样会形成一个tie?如果正规的会计师都出现理解偏差,那么这个偏差我们根本就不用关心,出了问题也是CRA的问题;
第二,就像上面说的,加拿大的税法繁杂无比,他们自己的工作人员都不能完全理解和解释,我发现如果CRA的人没有绝对的把握来推翻你的理由的话,他根本就不碰这个问题,原因无他,就是怕你去投诉他,还有就是搞了半天出力不讨好。要知道我说的这些case都是商业上的税收问题,一正一反往往会影响很大的税收额,所以像楼主这样要不要报税的问题,牵涉到对税务居民的认定问题,会计师都分不清,有没有油水可罚,只有傻瓜才会碰这个case;
第三,再从对税法的理解来说,我感觉不仅要看法律的每个字句,最主要还要理解其中的立法精神。加拿大税法中税务居民定义的原意是防止该报税的税务居民不报税,我好像没读出来立法的目的之一会是防止不需要保税的居民去报税。所以只要楼主如实的报告了自己去年的经济活动,这个报税最多是多此一举,应该没有什么和加拿大立法精神严重冲突的地方吧?最主要的是,我们在读法律的时候,首先应该读到的是我们的权利,而不是首先就想到我们的义务,我们要敢与政府argue,争我们的权利。
不要把这里的政府想的有多好。政府也是由一帮子人组成的,很多时候处事的方式和无赖差不多。比如说,一个企业不小心缴多了税,他们根本就不理你,钱就这样“贪”掉了;如果一个条文可以有多重理解,他们首先就“恐吓”你,让你多交钱或少退钱,如果你有“不惹麻烦”的心理他们就得逞了,但如果你据理力争,他们就会把钱还给你。
所以,遵纪守法我一点都不反对,但1.别怕政府,2.要首先想着能不能从法律中读出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而不是光捡对自己限制性的东西来理解。
我不是很明白这些,但我知道无论是谁从枫叶卡上的登陆时间开始,就是加国的永久居民,你就有权向政府申报你在加国和加国以外的一切收入。 政府对这个是鼓励申报的。
另外我们一登录,税务部门就叫我们填报在中国的收入,并很快就退了一些消费税。
我是越来越糊涂了。
本来发了一大篇的回复,完了之后想一想,其实相信政府也好,不相信也好,都是很personal的事,我何必这里苦口婆心?没有人能改变别人的想法.
别人不会改变我要敬畏法律相信政府的做法,我也不会改变别人和我不一样的想法,大家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好了.反正这个世界就是愿赌服输.想明白就去做,一切后果自己承担而已.
只是算我嘴碎吧,就给新移民们一点小小的建议:在你们来到这个国家时间不长,对法律,规则一切都不甚了解的时候,不要试图踩法律的边线,一旦受伤,很无辜.
首先谢谢你能花费如此之多的时间来和我讨论这个问题。我想你理解错我的意思了,敬畏法律和相信政府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在加拿大,法律是国会制定的,加拿大政府只是实行法律的机关而已。对于加拿大政府来说,他们想尽可能的多收钱,少退钱;而对个人和企业来说,则是想尽可能地少交钱,多退钱,大家都是站在同一个法律条文的两个不同立场,凭什么说我不相信政府就是不敬畏法律呢?
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加拿大政府的工作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最主要还是因为他们的官僚体制的弊病,他们很多时候也不是捍卫法律或严格按法律行事的典范。在我的经验中,CRA的工作人员是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别人计算错税额交多钱,如果自己发现不了,他们是闭口不提;他们做错了,首先的方法是以查税为威胁来强迫你接受他们的错误;如果有人投诉,会以给额外好处的方式来劝别人撤销投诉。在这种情况下,你若盲目相信政府,不就是纯粹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就楼主的例子来说,你对税务居民定义的理解和会计师对其的理解就有差别,先不说谁对谁错,最起码这是个模棱两可的问题。对于这种模糊的问题,专业会计师和律师对这种问题的解读首先就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来争取利益。就算CRA不认同这样的解释,那也是在同一个法律问题的不同立场而已,你总不能说在一个模糊的问题上,我没有自愿损失我的权益,就是不敬畏法律吧?况且CRA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否认会计师的解释,而根据我对CRA的人员行为和工作程序的经验,他们根本也不会挑战会计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所以,如果楼主没有报,那利益损失也就损失了(如果有相关利益的话),就算你的利益是非常合法的,CRA也不会提醒你一句。
最后,就这个税务问题和你探讨一下:我们都说“纳税光荣,逃税可耻”。楼主在去年和加拿大建立了税务联系后,在吃不准自己是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的情况下,还诚实的向加拿大政府汇报一切财务信息来报税,这是一个典型的积极纳税典范哪,我也曾抱着加拿大的大法典读过几遍,我感觉其实这是加拿大税法所真正鼓励的行为,你哪里听说过有人要完全诚实的向你报税,你还会认为他是非法,是游走在法律边缘?我认为你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有偏差。但这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我还是认为政府不等同于法律,合法的权益我们就是要争取,这根本不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问题。
楼主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自己是不是税务居民的问题。在加拿大,你是否是一个税务居民,是由你的residential status 来确定的,而residential status的确认又是来看你是不是有一个residential tie。对于一个人到底有没有建立一个residential tie,这个是很难确定的问题,而CRA的解释文件的出发点(或者是整个制度的出发点)都是想尽可能的扩大residential tie的使用范围,他们最主要是想让尽可能多的人给加拿大纳税。我不是很明白这些,但我知道无论是谁从枫叶卡上的登陆时间开始,就是加国的永久居民,你就有权向政府申报你在加国和加国以外的一切收入。 政府对这个是鼓励申报的。
另外我们一登录,税务部门就叫我们填报在中国的收入,并很快就退了一些消费税。
我是越来越糊涂了。
我感觉你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楼主的情况和你上面说的情况根本不是一回事。至于是不是对楼主的行为进行评价,我就是看到你对楼主的评价才会上来发言,我很佩服和欣赏你帮助他人的精神,但正是由于我们不了解很多别人的情况,如果对别人提供帮助,只需把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表述一下就行了,过多感性的评论往往会有失偏颇。首先谢谢你能花费如此之多的时间来和我讨论这个问题。
其次,你的一些观点,我并不认同。
1,谢谢你认同尊重法律的观点。关于对待政府的态度上,在没有证据证明政府不可信任之前,我不会放弃这种信任。所以,遇到和政府打交道的时候,首先是通过直接和他们对话来解决认识的偏差,而不会因为个别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失误就全盘怀疑,或者按照自己的想法自行其是。置于你说的CRA工作人员素质如何,没有经验,不予评价。
2,关于我对税务居民的理解,是源于报税公司的专业培训和CRA网站的定义(前文已贴出),本来我就说过,这个概念的最终解释权在CRA,不在我,也不在任何律师或会计师那里。我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只是供参考,而没有强迫任何人接受的意思。所以,当楼主问我该如何办的时候。我建议她直接和CRA联系,得到准确的信息。
现在你提出的观点是CRA不值得信任,制定政策的部门不值得信任,那么谁值得信任,谁能给出比CRA更权威的解释?国会? 还是你说的会计师?会计师肯定比一般人懂得法律,那么会计师却不可能比CRA更有税务条列的解释权。
2,会计师肯定从客户角度来做Case,所以迁就客户,走法律边缘去为客户争取利益是正常的。去年多伦多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帮客户作假资料,一些募捐机构涉嫌为客户提供虚假募捐收据而最后被政府告上法庭的案子,想必你不会比我陌生。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会计师事务所被调查不说,全部员工都被政府调查,而因此牵连一位在卡城的朋友为其中一个该事物所员工提供虚假雇佣证明,最后,这位被牵连者不得不支付巨款给律师去和政府打官司。
那些提供虚假捐款的机构被政府调查,撤销,那些使用这些收据抵过税的客户们全部被追缴税款并被罚款。
今年的BMO银行被虚假贷款案,涉嫌的银行雇员,经济,律师和省议员,全部被银行告上法庭。而案子中糊里糊涂以为随意牵几个字,就拿到5000块钱好处费的,被当作买房人的新移民,被迫宣布破产,等待最后的处理。
还有CRA去年追查那些已经回流还拿老年金的老人,以及透露出以后会继续追查孩子不在加拿大住,还继续拿牛奶金的问题。而且前一个月温哥华版面有的新移民已经发帖谈到被政府追缴多拿的牛奶金的情况。
所有这些案子涉及到的人不会都是蓄意欺骗政府,骗取福利。而多数人都是奉公守法的,只是出于侥幸心理,或者以自己的理解来解释政府出台的条款。
我据的这些例子多数都见于公开报道,有的是论坛的朋友自己说的。基于上述教训,遇到政策的模糊之处,直接与政府机构或办事人员对话,是最不差的解决办法。
3,关于楼主是否应该报税,怎么报税的情况,除了在这里听他本人描述之外,我不了解任何其他的情况,不予评价。
你既不需要向我描述他是如何的纳税典范,更没必要让我相信他是新移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典型。其实,如果你有这样的客户的话,你应该做的是如果你的客户被CRA审计的话,如何说服CRA。希望以后看到你这方面成功的案例,以资学习,借鉴。
最后,再次感谢你的耐心和时间。
赞成你这一段的专业解释,当然对CRA出台的 residential tie 背景解释还不了解。楼主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自己是不是税务居民的问题。在加拿大,你是否是一个税务居民,是由你的residential status 来确定的,而residential status的确认又是来看你是不是有一个residential tie。对于一个人到底有没有建立一个residential tie,这个是很难确定的问题,而CRA的解释文件的出发点(或者是整个制度的出发点)都是想尽可能的扩大residential tie的使用范围,他们最主要是想让尽可能多的人给加拿大纳税。
对于楼主短登了几天,是不是建立了residential tie,这个问题看站在什么角度上来说了。如果以诚实汇报全球收入为讨论前提:
1.由于大多数人的目的是不成为加拿大的税收居民(这是由于加拿大的税率比较高,你如果诚实报完海外收入,扣掉你海外收入的tax credit,往往还需要再向加拿大补缴税),短登几天是有充分的理由不被认做是税务居民的;
2. 但像楼主这样,希望成为税务居民,按照现有加拿大的规定,也是能找到理由的。最主要是加拿大并不排斥这种行为,而且按照加拿大税务体系,诚实汇报全球收入并不会让你占很多便宜,最多做到不补缴税,那些额外退钱的credit (比如说WITB credit)都是以你在加拿大的工作收入来计算的,而那些牛奶金之类的,新移民就算不报税也可以填报去年的收入来申请的,报税只是换了一个填报程序。对于楼主,也就是用税表来做证明文件而已(申请低收入家庭车票)。当然,报税也有一些好处,RRSP limit 可以增加就是其中一个。但就像上面所说,既然我们从法律条文中能找到支持我们利益的理由,我们为什么要放弃我们的利益呢?这个和不遵守法律完全是两回事。
你所说退的消费税并不是退你去年的消费税,而是根据你去年的收入确定你现在的GST credit,新移民就是不报税也可以填一个表格来汇报去年收入来申请。牛奶金的性质是一样的。
很有兴趣了解你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归纳总结一下好吗?这样的讨论对我提高自己的见识很有帮助。我感觉你没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楼主的情况和你上面说的情况根本不是一回事。至于是不是对楼主的行为进行评价,我就是看到你对楼主的评价才会上来发言,我很佩服和欣赏你帮助他人的精神,但正是由于我们不了解很多别人的情况,如果对别人提供帮助,只需把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表述一下就行了,过多感性的评论往往会有失偏颇。
我个人理解(不一定对):这里的residency和税法中的residency tie的意义是一致的,并非特指实际意义上的居住。就像你长期住在温哥华,但12月31日旅游到卡尔加里,你的residency status 依旧是在BC省,不应该在AB省报税一样,如果楼主短登的几天是在AB,认定residency tie在AB省也是说的过去的。赞成你这一段的专业解释,当然对CRA出台的 residential tie 背景解释还不了解。
楼主有两个Option,报也可,不报也可,关键是如实填写报税信息。
但是如何解释12月31日楼主要满足在加拿大阿省的居住条件?事实上,楼主自述在09年12月31日之前,根本没来过加拿大阿省,也没有阿省的驾照。
“紧急求救:关于报税
我们的情况是08年短登过10天,09年10月老公去温哥华用美国驾照换成加驾照,待过1星期,今年4月7日全家长登,以前短登办理了SIN卡;问过几个朋友都说我们这种情况需要抱税了,可是我们都不董,打过免费报税的咨询电话,可是一直没有回复。很着急
只能来万能的家园网求助,能否帮忙推荐朋友帮忙报一下,付点费也可以的。十万分的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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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大家互相不理解也很正常,论坛上嘛一笑而过就行了。很有兴趣了解你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归纳总结一下好吗?这样的讨论对我提高自己的见识很有帮助。
我对楼主的行为并没有过多的感性评价,当初写回帖的时候就很慎重地说“这个CASE有些取巧”但并不是贬义,只是觉得有些模棱两可,或来根据楼主的详细描述之后,我也对此表示了歉意。
后面举了一点引申的例子,只是想对一些不大了解加拿大政策的新移民提点醒。因为确实有一些新移民为此贸然行动,最后导致很多麻烦,被CRA审计啦,被追缴福利啦,被罚款啦。谁遇到这些麻烦事都是很闹心的,对吧?
提出的建议不过是大家遇到不清晰,不CLEAR的事情最好直接和政府对话而已。
你理解我的意思了吗?
哈哈,看来楼主把自己的CASE post出来,确实引申到很多的问题。我个人理解(不一定对):这里的residency和税法中的residency tie的意义是一致的,并非特指实际意义上的居住。就像你长期住在温哥华,但12月31日旅游到卡尔加里,你的residency status 依旧是在BC省,不应该在AB省报税一样,如果楼主短登的几天是在AB,认定residency tie在AB省也是说的过去的。
另外楼主只说在卡尔加里报税,税表上到底填的是那个省好像也没说。
我的的理解:哈哈,看来楼主把自己的CASE post出来,确实引申到很多的问题。
1,08年短登10天,是否在阿省?是否和加拿大有了residency tie?
如果那时登陆是阿省,那么也满足tie, 那么09年是否报08年的税?
看样子楼主是没报过。
2,09年只是楼主老公(看样子楼主和孩子并未随行)温哥华旅游7天,换的应该是BC的驾照,那么即使建立了这个tie ,也是BC的,不应该按阿省报税。
问题是:这个报税是否准确?
以上分析,不针对楼主,只是案例分析,如果楼主有意见,可以删除。
你的理解和我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只是一点不同:personal Tax 不是自愿voluntary的,应该是mandatory。我们报税公司接触的客户就有一些拿着被CRA要求补报以前年度税单的文件来补报以前年的税务状况的.我的的理解:
首先,你知道加拿大的personal tax是自愿报税的,如果你不用向政府交钱,不报税也可以。所以楼主即使不报08的税也没问题;
第二,如果楼主确实应该填报成BC而不慎填成了AB,这确实是个错误,但并不是很大的问题。上面我把CRA工作人员说的很不堪,其实CRA从整体上也是很讲道理的。当CRA审计一个税表时,他们很在意发现的错误是Error还是Fraud,这两个的区别就是intentional 还是unintentional,而楼主的情况典型的是无意中犯的错误,因为如果楼主在AB省不用向政府交一分钱,他们在BC省也是极大可能一分钱不用交(BC省的basic personal tax credit amount和联邦的差不多)。如果cra发现了这种错误,一般情况下是不管你,就算他们发现数额比较大,他们也只是通知你需要改正的错误(补交的钱),没其他什么影响。
如果你填写过RRSP Overpayment 罚款表,你会发现在签字栏上CRA是这样要求的:我保证是在我知识范围内我没瞒报或错报任何数据。税法知识如此繁杂,谁不会犯错呢?只要不是故意tax evasion(恶意逃税),有错也没有多大不了的。
我的的理解:
首先,你知道加拿大的personal tax是自愿报税的,如果你不用向政府交钱,不报税也可以。所以楼主即使不报08的税也没问题;
第二,如果楼主确实应该填报成BC而不慎填成了AB,这确实是个错误,但并不是很大的问题。上面我把CRA工作人员说的很不堪,其实CRA从整体上也是很讲道理的。当CRA审计一个税表时,他们很在意发现的错误是Error还是Fraud,这两个的区别就是intentional 还是unintentional,而楼主的情况典型的是无意中犯的错误,因为如果楼主在AB省不用向政府交一分钱,他们在BC省也是极大可能一分钱不用交(BC省的basic personal tax credit amount和联邦的差不多)。如果cra发现了这种错误,一般情况下是不管你,就算他们发现数额比较大,他们也只是通知你需要改正的错误(补交的钱),没其他什么影响。
如果你填写过RRSP Overpayment 罚款表,你会发现在签字栏上CRA是这样要求的:我保证是在我知识范围内我没瞒报或错报任何数据。税法知识如此繁杂,谁不会犯错呢?只要不是故意tax evasion(恶意逃税),有错也没有多大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