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最近宣布一项新规定,新移民离开加拿大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否则将被取消移民身份。据了解,以往有不少新移民通过各种方法逃避居留规定,
但新规定堵住了这个“漏洞”。今后,任何需要出境超过六个月的新移民,
都必须于事前与所属选区的国会议员商议,由国会议员发信向移民部申请,
经批准后才能离境。此外,调查显示,具备专业资格的新移民未能在加拿大一展所长,
令加拿大每年损失50亿加元。为此,加拿大政府在这个月发表的新财政预算案中将增加拨款,
以改善协助新移民落地生根的服务。
以上的文字我忘记是在哪儿看见的了。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是不是短登加国后半年之内必须再回去一次呢?
请大家解答我的疑惑。谢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