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z能不能以卖方
经纪有过失,在下offer后让卖方让步的问题上,我觉得你的理解是对的(看来还是经纪最了解经纪的作用啊
)。lz并没有理解买方、卖方、经纪在交易中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lz的offer其实是下给卖方的,不是经纪的。即使经纪有把柄在lz手里想接受lz的条件,如果卖方不同意,lz只能让经纪倒霉,对卖方一点办法也没有,offer依然有法律效力。
另外关于买房的offer,卖房能不能透露给其他买家的问题,我觉得也许大家(包括我在这之前)理解得都有偏差。
一般说来,卖房本质上和卖其他商品(如一台电脑)没什么两样,都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拍卖:卖方设定一底价,然后所有潜在买方到场,大家公开出价(买方每次出价都相当于提出一个新的offer),价高者胜出;
2.竞标:卖方设定一期限,买方投标(在这种方式下,买方提交卖方的offer相当于投标)。卖房评标后断定由谁胜出;
3.侃价: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比如我去买一个电脑。我先到第一个商家,问“多少钱?”,商家给我报了一个价,比如500元吧。本质上实际相当于商家给了我一个offer,当然是口头的。然后我又到了第二个商家,问:“有人给我报了500元,你能不能比他便宜?”本质上,我的行为相当于泄露了第一个卖家给我的offer给第二个卖家。但我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我想大家都不会这么认为,除非我和第一个卖家有约定,或我从一开始就把购买作为竞标来处理。
同样的道理,如果lz的交易中,如果经纪在透露其他offer给lz之前已经征得了卖家同意,那么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卖家和他的经纪的行为都不算违法,甚至不算违规---除非他们与其他买家有协议规定不许向第三方透露其offer,或他们一开始就把这次出售定义成竞标。
即使是“抢offer”,也不能算是竞标,除非卖家事先向所有买家声明。否则它只不过是第3种形式的一个变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