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捐赠者对重审不服,向加拿大税务局内部的 上诉机构(Objection)提出上诉,但遭到驳回。
之后,他们又将此案提交加拿大税务法庭(Tax Court)。税务法庭法官Roland J.Bell判定三位捐赠者可以按照所捐赠艺术品的市场评估值(其所支付价格3倍)报税。三位捐赠者对此感到满意。
可加拿大税务局对此又向联邦上诉法庭(Federal 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诉。而联邦上诉法庭又推翻了加拿大税务法庭的判定,维持加拿大税务局重新审核结论,也就是说,他们只能按照其所支付的价格(而非其3倍价格)报税。
当然三位捐赠者对这一决定不满,他们又向加拿大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提出上诉(Grand Leave),Spiro介绍说,如果高等法院驳回其要求,这就意味着他们要维持联邦上诉法庭的判决。
Spiro律师说,一般来讲,加拿大高等法院对税务案件的上诉都会驳回。也就是说,在很大可能性上,三位捐赠者只能按照其所支付的捐赠品价格报税。
Spiro律师介绍说,加拿大税务局规定所有的避税计划都必须有加拿大税务局的注册号码,但有了注册号码并不等于这一计划是完全安全的。如果加拿大税务局认为计划本身有违收入法(Income Tax Act)之处,计划的参与者也有可能被税务局审核(audited)。
纳税人以个体的形式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其辩护费用往往使辩护行为可望而不可及。但由于这些推广者将很多捐赠者的辩护行为集中起来,因此平摊到单一纳税人身上的法律辩护费用会降低,也使法律辩护较为可能。
Spiro律师说,就法庭论战而言,其本身既耗时又耗资。但加拿大税务局为达到其目的,对此更富有精力和耐心,且实力更为雄厚。Spiro律师介绍说,加拿大税务局的确对某些捐赠案件达成庭外和解。最典型的就是加拿大最大的基因药品制造商-Apotex Inc。主席Dr.Bernard Sherman的避税捐赠案件。在Sherman对加拿大税务局的重审提出上诉后,最终与其达成和解。Spiro律师说,庭外和解的案件的确是有的,可一旦加拿大税务局认定避税案件没有道理,或站不住脚,他们会选择一战到底,不予和解。
Spiro律师说,捐赠计划的推广者(promoters)可能会告诉捐赠者他们会出资为被审核的捐赠者出资,提供免费法庭辩护。从以往案件看来,这些法律辩护从法律角度讲的确有一些观点,但观点仅仅为观点,辩护仅仅为辩护,并不意味着他们提供的法律观点保证他们能赢得官司。至于在法庭上谁输谁赢,先见之明仅仅是一面之词而已。
Blake, Cassels & Graydon LLP的律师Tony Wong说,竞争法的第52款(Competition Act, s.52)指出,不准许以向公众推销产品为目的,有意地向公众公布虚假和误导的信息。
而那则投资$1000元,其报税计划的投资回报率为278%的广告,是否含有误导成分?Wong律师说,这要看广告给读者的总体印象(general impression)为何。
GLGI的Lee先生说,这则广告是他所推广的避税计划的筹款人(fund raiser)刊登的。他认为广告本身含有误导成份。Lee解释说,回报率为278%的情况,是指捐赠额在$100,000以上,并属于高额付税层(higher tax bracket)的投资者。而这一回报率是不适合其它捐赠者的。
在一年一度的报税计划来临之际, Spiro律师提醒那些对捐赠计划有兴趣的纳税者,应该对这些计划倍加警惕,小心投资。三位艺术品捐赠者的经历应作为前车之鉴。Spiro律师说,在决定对此类计划投资之前应咨询专家及税务律师的法律观点,做出明智的选择。
在加拿大高等法院作出对三位艺术捐赠者的上诉判决后,加拿大税务局估计会采取对这些五花八门的避税计划的进一步措施。 Spiro律师最后提请纳税者密切关注加拿大税务局的网站信息:
http://www.cra-arc.gc.ca/newsroom/alerts/2005/a05112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