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二:客户B想买投资房,在周边城市转了一溜够。后来不知咋的看到了一个正在建的新房,明显跟投资这个初衷不搭嘎。偶提出来这个问题,B说他们喜欢,希望等孩子大学毕业后就搬到这里自己住。于是下offer,谈判,索取所有相关文件。期间有很多细节需要落实,因为是正在建的,有很多东西一定要搞得非常清楚才可以。接着,我在傍晚天黑以后专门两次跑到这个房子所在的地方,观察那里的噪音情况。然后,我注意到了将来会从房顶穿过的电线以及树林里另外一边传来的火车的声音。于是我在取消条件的最后一天再次提醒B,这个房子并不便宜,临大马路,不远处还有火车,真的那么喜欢吗?B思考一晚,决定放弃。现在B是我很好的朋友,经常被请到他家吃饭,他也介绍了很多朋友给我。
buyer has a right to cancel their offer on or before the subject removal day. As buyer's agent, it's my obligation to help and protect them to cancel an unwanted offer. Regarding this case, we were still within the recession day, so we had the right to cancel.
我感觉经纪的速度和分析能力还不如我强呢。我能约5套房子在两个小时内看完。原来找经纪帮我去约慢的跟什么似的,那个mls的系统我第一次用都比很多经纪熟。个人感觉人家经纪有很多客人,时间不可能都在你身上,你买房子是你自己的事情,你当然比经纪上心。经纪也别不承认,人都是如此,就算有职业道德,潜意识里也不可能比买家上心。说到底目前需要经纪的目的基本上就是为了那个mls的系统,如果每个人都能用的话经纪的饭就难吃了。经纪也别说什么保护客人之类的作用。其实意义不大,经纪首先做的就是保护自己,这是所有的”professional“职业首先想到的。说到底保护什么了呢?买主和卖主还是要自己好好阅读合约。这些玩意儿读两次全明白了,根本不是什么高科技。
不过经纪还是有难处的,在客人左右摇摆的时候经纪就很难做了,客人拿不定主意的时候是心理最脆弱的,只要让他们感觉你有一点点急的意思他们心里会立马翻脸。所以忽悠的程度还是要拿捏的准才行。多站在客人角度去想问题。最重要的还是怎么显示出you are different。越different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