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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收和会计的相关话题 - 讨论帖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414248/

KingCGA : 2010-12-09#1
新开个帖子讨论加拿大的税收制度和报税问题,也包括会计的相关问题。或者也可以探讨国内的税收和会计制度等,大家有什么疑问请跟帖提问,我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回答,也请有识之士一起切磋。

希望本帖兼顾学术讨论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应用解答,欢迎发言,拒绝吵架。

KingCGA : 201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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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小窍门之一:

首次置业税收抵免额

[FONT=宋体]如果纳税人是首次置业者,于[/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1[FONT=宋体]月[/FONT]27[FONT=宋体]日后购买合资格用于居住的物业,纳税人可以申请抵免最高不超过$750[/FONT][FONT=宋体]的首次置业不可退还税收抵免额。[/FONT]

琥珀 : 2010-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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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帮顶

marry0 : 2010-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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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西华 : 2010-1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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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顶一下,另外想补充一下就是First-time home buyer's tax credit最大值为5000,乘以non-refundable tax credit的税率15%就是$750,夫妻可以split,但总额还是不能超过5000

XXR : 2010-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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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CARRY FORWARD吗,如果购房那年用不到

sussanpan : 2010-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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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好帖

hedoudou : 2010-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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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CARRY FORWARD吗,如果购房那年用不到

应该不行吧,这感觉就象个人的免税额或医药费那样吧

燕西华 : 2010-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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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time home buyer's tax credit不可以carry forward,只能以买房子那一年的收入为基础来抵税,但是如果你某一年买了房子,但是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忘记申请这个credit的话,以后可以申请adjust那一年的税

XXR : 201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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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are a proprietorship of a home-based business, can you deduct the salary you paid to yourselves as Business expense?

燕西华 : 2010-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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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are a proprietorship of a home-based business, can you deduct the salary you paid to yourselves as Business expense?

No, you can not, but you can deduct the salary you paid to your child or spouse if it is reasonable which means they are qualified for the job, are earning income for your business and the amount you paid is reasonable comparing with other employees.

KingCGA : 201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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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are a proprietorship of a home-based business, can you deduct the salary you paid to yourselves as Business expense?

首先谢谢燕西华的帖子,回答的非常好。

从会计记账的角度来说,proprietorship的owner是可以给自己支付工资的,也可以作为费用从你的收入中deduct。

从税收的角度来说,proprietorship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便owner取得了从proprietorship支付的工资,这个所谓的工资仍然是owner的business income,并不是owner的employment income,与owner来自proprietorship的business income没有区别。这样owner在报税的时候要做纳税调整,把支付给owner的工资加回income里,作为应税的business income。

所以proprietorship给owner支付工资没有税收上的节税的意义。纳税人可以通过设立公司并为自己支付工资来得到税收上的好处,把部分利润留在公司,利用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低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现状,递延部分税收,同时也可以取得一部分employment收入,增加RRSP的limit,支付家庭的正常开支,等等。

cutebone : 201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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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Time Home Buyers' Tax Credit (HBTC)
1. What is the home buyers' tax credit (HBTC)?
For 2009 and subsequent years, the HBTC is a new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 based on an amount of $5,000, for certain home buyers that acquire a qualifying home after January 27, 2009 (i.e., generally means that the closing is after this date).
2. How is the new HBTC calculated?
The HBTC is calculated by multiplying the lowest personal income tax rate for the year (15% in 2009) by $5,000. For 2009, the credit will be $750.
3. Am I eligible for the HBTC?
You will qualify for the HBTC if:
  •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acquired a qualifying home; and
  • you did not live in another home owned by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n the year of acquisition or in any of the four preceding years.
If you are a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 or are buying a house for a related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 you do not have to be a first-time home buyer. However, the home must be acquired to enable the person with the disability to live in a more accessible dwelling or in an environment better suited to the personal needs and care of that person.
4. What is a qualifying home?
A qualifying home is a housing unit located in Canada acquired after January 27, 2009. This includes existing homes and those being constructed. Single-family homes, semidetached homes, townhouses, mobile homes, condominium units, and apartments in duplexes, triplexes, fourplexes, or apartment buildings all qualify. A share in a cooperative housing corporation that entitles you to possess, and gives you an equity interest in, a housing unit located in Canada also qualifies. However, a share that only provides you with a right to tenancy in the housing unit does not qualify.
Also, you must intend to occupy the home or you must intend that the related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 occupy the home as a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no later than one year after it is acquired.
5. Who is considered a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 for purposes of the HBTC?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HBTC, a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 is an individual who is eligible to claim a disability amount for the year in which the home is acquired, or would be eligible to claim a disability amount, if we ignore that costs for attendant care or care in a nursing home were claimed for the Medical Expense Tax Credit.
6. If I buy a house, can my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claim the HBTC?
Either one of you can claim the credit or you can share the credit. However, the total of your combined claims cannot exceed $750.
7. My friend and I intend to jointly purchase a home, and we both meet the conditions for the HBTC. Can we both claim the credit?
Either one of you can claim the credit or you can share the credit. However, the total of your combined claims cannot exceed $750.
8. Do I have to register the acquisition of the home under the applicable land registration system?
Yes. Your interest in the home must be register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nd registration system applicable to where it is located.
9. How will I claim the HBTC?
Beginning with the 2009 personal income tax return, line 369 is incorporated into the Schedule 1, Federal Tax to allow you to claim the credit in the year in which you acquired the qualifying home.
10. Do I have to submit any supporting documents with my income tax return?
No. However, you must ensure that this information is available, should it be requested by the 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
11. Is the HBTC connected to the existing Home Buyers' Plan?
No. Although some of the eligibility conditions for the HBTC and the Home Buyers' Plan are similar, the two are not connected. Your eligibility for the HBTC will not change whether or not you also participate in the Home Buyers' Plan.
12. Where can I get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e new HBTC?
The CRA encourages taxpayers to check its Web site oftenall new forms, policies, and guidelines are posted there as soon as they become available.
13. In which taxation year can I claim the HBTC?
You can claim the HBTC in the taxation year in which the qualifying home is acquired.
14. If I purchase a condominium as my qualifying home in which occupancy takes place in one taxation year but the legal transfer of ownership only takes place in the subsequent taxation year, in which taxation year can I claim the HBTC?
You can claim the HBTC in the subsequent year in which your interest in the condominium (or a right in Quebec) will be register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nd registration system or other similar system applicable where it is located.

燕西华 : 201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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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燕西华的帖子,回答的非常好。

纳税人可以通过设立公司并为自己支付工资来得到税收上的好处,把部分利润留在公司,利用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低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现状,递延部分税收,同时也可以取得一部分employment收入,增加RRSP的limit,支付家庭的正常开支,等等。

多谢LZ夸奖,有一个问题想请教LZ,对于proprietorship或者self-employed来说,可以把利润留在公司里么?那就意味着纳税人的business income报少了啊?我没有查到这方面的介绍,我记得只有corporation好像才可以?谢谢

西部羊仔 : 201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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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雇(proprietorship),请教LZ:

举例来说,一个小工程,人工1000,材料1000,合计2000。写Invoice的时候,HST部分是按总数2000来收,还是只收1000人工的部分?

通常我是按总数2000收HST,顾客一般也没有异议。但还是有少部分顾客说,材料1000的部分我在购买的时候已经交过HST了,不应该再加收HST。

烦请LZ给解说一下,究竟应该怎么收HST?

肉食小绵羊 : 2010-12-12#16
If you are a proprietorship of a home-based business, can you deduct the salary you paid to yourselves as Business expense?

可以,但是那部分还是作为你的收入要报税的啊,所以没必要给自己发工资

肉食小绵羊 : 2010-12-12#17
本人自雇(proprietorship),请教LZ:

举例来说,一个小工程,人工1000,材料1000,合计2000。写Invoice的时候,HST部分是按总数2000来收,还是只收1000人工的部分?

通常我是按总数2000收HST,顾客一般也没有异议。但还是有少部分顾客说,材料1000的部分我在购买的时候已经交过HST了,不应该再加收HST。

烦请LZ给解说一下,究竟应该怎么收HST?

燕西华 : 2010-12-12#18
回复: 加拿大税收和会计的相关话题 - 讨论帖

本人自雇(proprietorship),请教LZ:

举例来说,一个小工程,人工1000,材料1000,合计2000。写Invoice的时候,HST部分是按总数2000来收,还是只收1000人工的部分?

通常我是按总数2000收HST,顾客一般也没有异议。但还是有少部分顾客说,材料1000的部分我在购买的时候已经交过HST了,不应该再加收HST。

烦请LZ给解说一下,究竟应该怎么收HST?

首先,你有没有在CRA注册成为GST/HST registrants? 如果有,你需要从顾客那里收HST(这部分钱你最后还是上交了CRA),然后申请Input Tax Credits来recover你在买材料时付出的HST。

如果你不是GST/HST registrants,那么你就不可以从顾客那里收取材料部分的HST,这笔另外付出的tax你只能通过增加材料出售的价格来recover。

至于你需不需要注册成为GST/HST registrants,一般来说你拥有的材料总价值超过$30,000,就不再是small supplier,就必须要注册了,这方面我觉得你得找专门的税务会计师咨询一下。

链接里是CRA关于small supplier的具体章节
http://www.cra-arc.gc.ca/E/pub/gm/2-2/2-2-e.pdf

lusezise : 2010-12-12#19
回复: 加拿大税收和会计的相关话题 - 讨论帖

首先谢谢燕西华的帖子,回答的非常好。

从会计记账的角度来说,proprietorship的owner是可以给自己支付工资的,也可以作为费用从你的收入中deduct。

从税收的角度来说,proprietorship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便owner取得了从proprietorship支付的工资,这个所谓的工资仍然是owner的business income,并不是owner的employment income,与owner来自proprietorship的business income没有区别。这样owner在报税的时候要做纳税调整,把支付给owner的工资加回income里,作为应税的business income。

所以proprietorship给owner支付工资没有税收上的节税的意义。纳税人可以通过设立公司并为自己支付工资来得到税收上的好处,把部分利润留在公司,利用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低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现状,递延部分税收,同时也可以取得一部分employment收入,增加RRSP的limit,支付家庭的正常开支,等等。
你好
请问如果RRSP前几年没有交过的话,能不能累计到以后交。
还有,我想问,我先生是自雇,那他的RRSP最高额度每年可以报多少呀?谢谢。

不可得 : 201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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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side : 201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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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proprietorship给owner支付工资没有税收上的节税的意义。纳税人可以通过设立公司并为自己支付工资来得到税收上的好处,把部分利润 留在公司,利用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低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现状,递延部分税收,同时也可以取得一部分employment收入,增加RRSP的limit, 支付家庭的正常开支,等等。

这个“延税”有何好处?

你最后取出利润的时候不是还得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后里外里你反而交了两次税,比自雇还多交一次,岂不更不合算?

燕西华 : 201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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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如果RRSP前几年没有交过的话,能不能累计到以后交。
还有,我想问,我先生是自雇,那他的RRSP最高额度每年可以报多少呀?谢谢。

RRSP unused deduction room 可以无限累计,一般来说每年报税的时候CRA寄给你的Notice of Assessment上面会有你明年的RRSP deduction limit. 另外每人有$2000的超额可以免罚 (总量,不是每年都2000)

KingCGA : 2010-1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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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LZ夸奖,有一个问题想请教LZ,对于proprietorship或者self-employed来说,可以把利润留在公司里么?那就意味着纳税人的business income报少了啊?我没有查到这方面的介绍,我记得只有corporation好像才可以?谢谢

抱歉,可能我的用词误导了你。我所说的公司,也就是你说的corporation。加拿大的business的种类,概括起来说,无外乎proprietorship,partnership和corporation,前两者缴纳个人所得税,corporation缴纳公司所得税。

燕西华 : 201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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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延税”有何好处?

你最后取出利润的时候不是还得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后里外里你反而交了两次税,比自雇还多交一次,岂不更不合算?

按我的理解,self-employment和proprietorship的收入都要算入个人的business income里的,所以不存在交公司税的问题,如果是corporation的话,个人和公司是分开的,所以公司的利润如果想到个人手里只能通过declare dividend,这时候个人可以获得dividend tax credit,会把公司的那部分税补给你,这样利润从公司里出来,只是交了个人税。

KingCGA : 201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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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延税”有何好处?

你最后取出利润的时候不是还得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后里外里你反而交了两次税,比自雇还多交一次,岂不更不合算?

你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们的前提是,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低于个人的所得税税率的(目前来说是加拿大的现实),那么当期就少交了一部分所得税。但是钱总是要从公司里拿回来的啊,拿回来的方式一般有3种,当然,你也可以说有N种,我暂且把他们归类为以下3种。

第一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继续给自己发工资。这样,发的工资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前deduct了,但是个人收入要用比较高的税率缴税,不划算。

第二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给自己支付股息(dividend)。这时候就有了很有意思的现象,按照加拿大税法的规定,取得股息的股东(owner)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股息gross up,然后会有一个股息税收抵免额(dividend income tax credit)。其实gross up就是将股息还原为支付股息的公司的税前利润。

按照股息的来源,可以将股息分为eligible和ineligible两种,简单划分,上市公司支付的,或者非上市公司从自己的GRIP(general rate incoming pool)里支付的,就是eligible的,其他的就是ineligible的。在2009年,eligible的股息用45%的比例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8.96%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ineligible的股息用25%来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3.33%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

假设你是一个上市公司的owner,大股东,你取得$100的股息,gross up以后是145,credit就是27.5,按照15%联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00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1.75,股东不但不缴税,而且还能递减其他所得的税收。

如果取得的是ineligible的股息$100,gross up以后是125,credit是16.67,联邦所得税是18.75,股东只需要就取得的股息缴纳2.08(18.75-16.67)的个人所得税。整体算下来仍然是划算的。

2010年eligible的股息的gross up比率改为44%,credit的比例改为18.25%了,有兴趣的人不妨再自己算算。

第三种方式,就是将自己在corporation的股权转让,这时你留存的收益越多,owner取得的转让所得就越高,收入减去你的资本投资以后,你取得的所得是资本利的(capital income)。这个所得在加拿大是按照50%的比例计入净所得中征税的。这样看来,税率相当如打了5折。

以上三种方式,那种最划算,要看具体的情况,经过认真的计算来确定,一般来说会将三种方式结合起来求得最优的结果。同时别忘记,你递延了的税收留在公司里是可以给你创造价值的,这部分钱又生出来的钱可是永远不会交两次税的:wdb19:

燕西华 : 2010-12-12#26
回复: 加拿大税收和会计的相关话题 - 讨论帖

你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们的前提是,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低于个人的所得税税率的(目前来说是加拿大的现实),那么当期就少交了一部分所得税。但是钱总是要从公司里拿回来的啊,拿回来的方式一般有3种,当然,你也可以说有N种,我暂且把他们归类为以下3种。

第一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继续给自己发工资。这样,发的工资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前deduct了,但是个人收入要用比较高的税率缴税,不划算。

第二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给自己支付股息(dividend)。这时候就有了很有意思的现象,按照加拿大税法的规定,取得股息的股东(owner)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股息gross up,然后会有一个股息税收抵免额(dividend income tax credit)。其实gross up就是将股息还原为支付股息的公司的税前利润。

按照股息的来源,可以将股息分为eligible和ineligible两种,简单划分,上市公司支付的,或者非上市公司从自己的GRIP(general rate incoming pool)里支付的,就是eligible的,其他的就是ineligible的。在2009年,eligible的股息用45%的比例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8.96%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ineligible的股息用25%来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3.33%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

假设你是一个上市公司的owner,大股东,你取得$100的股息,gross up以后是145,credit就是27.5,按照15%联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00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1.75,股东不但不缴税,而且还能递减其他所得的税收。

如果取得的是ineligible的股息$100,gross up以后是125,credit是16.67,联邦所得税是18.75,股东只需要就取得的股息缴纳2.08(18.75-16.67)的个人所得税。整体算下来仍然是划算的。

2010年eligible的股息的gross up比率改为44%,credit的比例改为18.25%了,有兴趣的人不妨再自己算算。

第三种方式,就是将自己在corporation的股权转让,这时你留存的收益越多,owner取得的转让所得就越高,收入减去你的资本投资以后,你取得的所得是资本利的(capital income)。这个所得在加拿大是按照50%的比例计入净所得中征税的。这样看来,税率相当如打了5折。

以上三种方式,那种最划算,要看具体的情况,经过认真的计算来确定,一般来说会将三种方式结合起来求得最优的结果。同时别忘记,你递延了的税收留在公司里是可以给你创造价值的,这部分钱又生出来的钱可是永远不会交两次税的:wdb19:
学习,长知识了,哈哈,第三种老师压根没提过....:wdb17:

KingCGA : 2010-12-12#27
回复: 加拿大税收和会计的相关话题 - 讨论帖

本人自雇(proprietorship),请教LZ:

举例来说,一个小工程,人工1000,材料1000,合计2000。写Invoice的时候,HST部分是按总数2000来收,还是只收1000人工的部分?

通常我是按总数2000收HST,顾客一般也没有异议。但还是有少部分顾客说,材料1000的部分我在购买的时候已经交过HST了,不应该再加收HST。

烦请LZ给解说一下,究竟应该怎么收HST?

燕西华已经给了你一个很好的回答,我补充一些,希望不是画蛇添足:wdb12:

羊仔如果不是HST的registrant,那你只能通过提高价格来cover的支付的HST,不能用input tax credits。同样,你的顾客因为你没有charge他们HST,也就没有input tax credits。你试想一下,一样的东西,价格是100,别人可以抵扣购进的HST,你不能,你的成本增加了12刀,你的价格就要比别人的高12刀。对羊仔来说,利润是一样的。但是羊仔的顾客算一下帐就发现,他们吃亏了。几个回合以后,羊仔还能有生意做吗?:wdb39:所以,要不羊仔降价,要不羊仔关门,还有呢,就是赶紧去做个registrant。即便你没有达到CRA规定的门槛,你可以voluntary去做一个HST的registrant,利国利家。

还有一点,羊仔如果已经是HST的registrant了,那就一定要按照$2,000来收取HST,否则要自己承担没有收取的HST的损失。

希望羊仔生意兴隆,财源滚滚啊:wdb9:

KingCGA : 201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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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SP unused deduction room 可以无限累计,一般来说每年报税的时候CRA寄给你的Notice of Assessment上面会有你明年的RRSP deduction limit. 另外每人有$2000的超额可以免罚 (总量,不是每年都2000)

学习,长知识了,哈哈,第三种老师压根没提过....:wdb17:

谢谢你回答了很多问题,把帖子顶起来:wdb45:
有问题大家互相探讨,都长知识。

KingCGA : 201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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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延税”有何好处?

你最后取出利润的时候不是还得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后里外里你反而交了两次税,比自雇还多交一次,岂不更不合算?

忘记了一点,在这里加上。

如果你的公司属于qualified small business corporation,那你转让股权取得的taxable capital gain 还有一生一次的$375,000的capital gain deduction,这部分就完全不用缴税了。

KingCGA : 2010-1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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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如果RRSP前几年没有交过的话,能不能累计到以后交。
还有,我想问,我先生是自雇,那他的RRSP最高额度每年可以报多少呀?谢谢。

RRSP这个东西,看似简单,其实里边还是有很多的奥妙的,我把RRSP称为加拿大政府给纳税人的最好的礼物,为什么这么说呢?等我明天有空的时候专门来谈谈RRSP。

SUN.MOON.STAR : 201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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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lz, 首次购房退税对房屋的价格和面积有要求吗?

KingCGA : 2010-12-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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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lz, 首次购房退税对房屋的价格和面积有要求吗?

只要是2009年1月27日以后购买的,在加拿大境内的房屋都符合要求,没有面积和价格的限制。当然,如果仅仅是购买了用于租住的权利,而不是房屋的产权或者部分产权,那不能算购买房屋。

pcdoctor : 2010-1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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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西部羊仔 : 2010-1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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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的解答

我是Registrant,明白了。

燕西华已经给了你一个很好的回答,我补充一些,希望不是画蛇添足:wdb12:

羊仔如果不是HST的registrant,那你只能通过提高价格来cover的支付的HST,不能用input tax credits。同样,你的顾客因为你没有charge他们HST,也就没有input tax credits。你试想一下,一样的东西,价格是100,别人可以抵扣购进的HST,你不能,你的成本增加了12刀,你的价格就要比别人的高12刀。对羊仔来说,利润是一样的。但是羊仔的顾客算一下帐就发现,他们吃亏了。几个回合以后,羊仔还能有生意做吗?:wdb39:所以,要不羊仔降价,要不羊仔关门,还有呢,就是赶紧去做个registrant。即便你没有达到CRA规定的门槛,你可以voluntary去做一个HST的registrant,利国利家。

还有一点,羊仔如果已经是HST的registrant了,那就一定要按照$2,000来收取HST,否则要自己承担没有收取的HST的损失。

希望羊仔生意兴隆,财源滚滚啊:wdb9:

燕西华 : 2010-12-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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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回答了很多问题,把帖子顶起来:wdb45:
有问题大家互相探讨,都长知识。

也多谢你开了这么一个帖子,我也是来学习的,从你的回复里也学到了很多,帖子里提到的一些问题,我觉得可以的,就尝试一下,正好也是对我学过的知识的一个温习。

唐人Jason : 2010-12-13#36
回复: 加拿大税收和会计的相关话题 - 讨论帖

谢谢KingCGA开这个帖子!难得有专业人士肯花宝贵的时间免费给大家答疑解惑。

不好意思,我有几个案子本来是要拿到会计师楼付费咨询的,现在就趁这难得的省钱机会请KingCGA给解答一下吧。

案子1:A先生在BC省拥有一个股份公司,其规模属于small business。A先生的个人边际税率已经达到最高。如果公司获得10,000元eligible dividend收入,并且在同一月份公司将这10,000元收入分配给A先生,那么,那么这10,000元收入对于公司和A先生的税务后果分别是怎样的?

KingCGA : 2010-12-13#37
回复: 加拿大税收和会计的相关话题 - 讨论帖

谢谢KingCGA开这个帖子!难得有专业人士肯花宝贵的时间免费给大家答疑解惑。

不好意思,我有几个案子本来是要拿到会计师楼付费咨询的,现在就趁这难得的省钱机会请KingCGA给解答一下吧。

案子1:A先生在BC省拥有一个股份公司,其规模属于small business。A先生的个人边际税率已经达到最高。如果公司获得10,000元eligible dividend收入,并且在同一月份公司将这10,000元收入分配给A先生,那么,那么这10,000元收入对于公司和A先生的税务后果分别是怎样的?

家园网置顶帖最多的大人物唐人Jason光临本帖,蓬荜生辉啊。拜读了你的几乎全部置顶帖,虽然你自谦不是税务和会计专家,但是字里行间都泄露出你的水平,确实是行家:wdb17:。你的问题,不敢说解答,我们共同探讨。

首先要恭喜这位A先生,收入落在最高边际税率里的人,年收入约在$130K刀或者以上,还有dividend,此人定乃万人景仰之杰出人士也。这么高的收入,当然也要为构建加拿大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守法缴税是一定滴:wdb44:。而且也确实应该去会计师楼享受收费服务,一是有保障,二呢也让我和我那些会计师同行们赚个饭碗。:wdb12:纯属玩笑。

我们言归正传。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我有几个问题,还有一些假设,唐人兄确认了,才能有结论。

问题1,支付股息的公司,是上市公司,还是CCPC(Canadian controlled private corporation)?
问题2,如果问题1的回答是CCPC,那这个公司有RDTOH(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吗?
问题3,取得股息的公司,也就是A先生自己的公司,是否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全部股份的10%以上的股权?
问题4,A先生自己的公司是否有CDA(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的balance?(如果答案为否,请直接转到问题6)
问题5,如果有CDA,支付给A先生的股息是否designated从CDA里支付?(回答完本问题后请直接转到问题8)
问题6,A先生的公司是否有GRIP?
问题7,如果有GRIP,是否将dividend指定为从GRIP支付?
问题8,A先生的公司是否是特意为了取得股息而设立?如果是,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需要认真研究一系列的交易的后果再来分析。

假设1,A先生的公司不是为了取得股息而特意设立的。
假设2,A先生确实是加拿大的居民且在加拿大税法的定义下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唐人兄,兄弟收到你的回帖后再回复你。

KingCGA : 2010-12-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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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谈谈RRSP,暂且定名为:

RRSP系列之一

上贴中lz提到,RRSP是加拿大政府给纳税人的最好的礼物,今天就这个礼物为什么比别的礼物好做个简单解释。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和中国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类似,税率都采取progressive rate,国内称为累进税率。这个累进税率有什么好处呢?说白了,就是赚钱多的人多缴税,赚的少的交少一点,低收入的不缴税。收入每超过一个级次,或者说门槛,超过的那部分收入就要适用高一层的税率计算应缴税的税款。如果各位不明白累进税率的工作原理,自己搜索一下,做个research好了。

话题转回,加拿大的税制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呢?是tax credit这个制度。这个特殊的地方也就是让RRSP如此特别的地方。举例来说,纳税人P先生年收入$50K,按照2009年联邦税率,$40,726要适用15%的税率,超过的那$9274要乘以22%的税率。联邦的tax credit是多少呢?$10,320。那应该怎么计算应纳税额?正确的算法是,40726x15% + 9274x22% - 10320x15%, 答案是$6,601。

大家从上面这个例子发现什么问题没有?如果你对中国的税制有一定的了解,你就会发现,这个算法和中国不一样。你的10320的抵免额,只能乘以15%的税率来抵减应纳税额,适用高一档税率的那部分税款是不能得到任何的减少的。哈哈,好科学的方法,收入少的人少缴税,高收入的人多缴税,再次验证了加拿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wdb19:

但是RRSP是很少的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的抵扣项目(以我有限的知识,常见的还有个人用于投资的借款的利息,childcare,annual union and professional dues,moving expenses等),即便是个人缴纳的EI和CPP也只能得到Tax Credit。我们回到上面的例子,现在假设纳税人P先生有$10K的RRSP room可以用,P先生在3月1日前买了10k的RRSP,我们再来算算看。这时,P先生的应税收入变成了40k,他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了15%而不是22%。

这就是RRSP的好处,其实就是RRSP不同于其他任何Tax Credit的地方。

ruthyang8388 : 2010-1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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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专业啦,得好好想前辈学习。

唐人Jason : 2010-12-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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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网置顶帖最多的大人物唐人Jason光临本帖,蓬荜生辉啊。拜读了你的几乎全部置顶帖,虽然你自谦不是税务和会计专家,但是字里行间都泄露出你的水平,确实是行家:wdb17:。你的问题,不敢说解答,我们共同探讨。

首先要恭喜这位A先生,收入落在最高边际税率里的人,年收入约在$130K刀或者以上,还有dividend,此人定乃万人景仰之杰出人士也。这么高的收入,当然也要为构建加拿大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守法缴税是一定滴:wdb44:。而且也确实应该去会计师楼享受收费服务,一是有保障,二呢也让我和我那些会计师同行们赚个饭碗。:wdb12:纯属玩笑。

我们言归正传。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我有几个问题,还有一些假设,唐人兄确认了,才能有结论。

问题1,支付股息的公司,是上市公司,还是CCPC(Canadian controlled private corporation)?
问题2,如果问题1的回答是CCPC,那这个公司有RDTOH(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吗?
问题3,取得股息的公司,也就是A先生自己的公司,是否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全部股份的10%以上的股权?
问题4,A先生自己的公司是否有CDA(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的balance?(如果答案为否,请直接转到问题6)
问题5,如果有CDA,支付给A先生的股息是否designated从CDA里支付?(回答完本问题后请直接转到问题8)
问题6,A先生的公司是否有GRIP?
问题7,如果有GRIP,是否将dividend指定为从GRIP支付?
问题8,A先生的公司是否是特意为了取得股息而设立?如果是,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需要认真研究一系列的交易的后果再来分析。

假设1,A先生的公司不是为了取得股息而特意设立的。
假设2,A先生确实是加拿大的居民且在加拿大税法的定义下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唐人兄,兄弟收到你的回帖后再回复你。

谢谢King兄的回复。为专业服务付费是应该和必须的。我们在这里的讨论只能是基于一些简单化的假设来讨论基本概念,这并不能代替当事人与会计师的面谈或会计师所做的账务处理,从你上面的问题就能看出,实际情况会比多数人甚至当事人所想象的复杂地多。你就当是给大家做科普义工吧。我们接着说这个案子:

1. 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加拿大上市公司,所获股息确为eligible dividend。

3. 否。

4. 我原来理解CDA是capital dividend account,那么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是做什么用的?与capital dividend account有什么不同?我理解公司收入中只有capital gain的50%和寿险赔付可以计入capital dividend account,而dividend是不可以记入的,那么公司收到的eligible dividend是否可以记入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

6. GRIP是什么?公司收到的eligible dividend是否可以记入GRIP?

假设1成立,公司用于投资的资本100%来自公司active business的盈利。

假设2成立,并且A先生与其公司均为BC省resident。

风沙星空 : 2010-12-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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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知识贴

side : 2010-12-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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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的理解,self-employment和proprietorship的收入都要算入个人的business income里的,所以不存在交公司税的问题,如果是corporation的话,个人和公司是分开的,所以公司的利润如果想到个人手里只能通过declare dividend,这时候个人可以获得dividend tax credit,会把公司的那部分税补给你,这样利润从公司里出来,只是交了个人税。


明白了,也就是“多退少补”的意思,谢谢。

另外,我最近想买个小生意,你有合适的会计师推荐吗?

side : 2010-12-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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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King兄的回复。为专业服务付费是应该和必须的。我们在这里的讨论只能是基于一些简单化的假设来讨论基本概念,这并不能代替当事人与会计师的面谈或会计师所做的账务处理,从你上面的问题就能看出,实际情况会比多数人甚至当事人所想象的复杂地多。你就当是给大家做科普义工吧。我们接着说这个案子:

1. 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加拿大上市公司,所获股息确为eligible dividend。

3. 否。

4. 我原来理解CDA是capital dividend account,那么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是做什么用的?与capital dividend account有什么不同?我理解公司收入中只有capital gain的50%和寿险赔付可以计入capital dividend account,而dividend是不可以记入的,那么公司收到的eligible dividend是否可以记入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

6. GRIP是什么?公司收到的eligible dividend是否可以记入GRIP?

假设1成立,公司用于投资的资本100%来自公司active business的盈利。

假设2成立,并且A先生与其公司均为BC省resident。

Jason有没有比较相好的会计师推荐?

KingCGA : 2010-1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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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King兄的回复。为专业服务付费是应该和必须的。我们在这里的讨论只能是基于一些简单化的假设来讨论基本概念,这并不能代替当事人与会计师的面谈或会计师所做的账务处理,从你上面的问题就能看出,实际情况会比多数人甚至当事人所想象的复杂地多。你就当是给大家做科普义工吧。我们接着说这个案子:

1. 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加拿大上市公司,所获股息确为eligible dividend。

3. 否。

4. 我原来理解CDA是capital dividend account,那么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是做什么用的?与capital dividend account有什么不同?我理解公司收入中只有capital gain的50%和寿险赔付可以计入capital dividend account,而dividend是不可以记入的,那么公司收到的eligible dividend是否可以记入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

6. GRIP是什么?公司收到的eligible dividend是否可以记入GRIP?

假设1成立,公司用于投资的资本100%来自公司active business的盈利。

假设2成立,并且A先生与其公司均为BC省resident。

唐人兄,我现在基本有了眉目,具体如下:

第一,两个公司不是税法中的connected的公司。

第二,dividend的收入是不可以进入CDA的,只有Capital gain才可以,你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我说的CDA和你说的是一个概念,常用简称,写英文全称时反而笔误了,惭愧。

第三,A先生的公司收到dividend的时候,要缴纳ITA中的part [FONT=宋体]Ⅳtax,税率是33.33%, 同时将这部分股息缴纳的税收计入RDTOH中。这个环节和dividend是否是eligible的没有关系,而且这个eligible只和个人取得dividend有关,因为仅仅涉及到gross up的比例和credit的比率。[/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第四,A先生的公司支付股息的时候可以得到dividend refund,金额为1/3的已经支付的应税股息,或者RDTOH,两者中的较小者。[/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第五,如果股息从CDA里支付,A先生的公司就不能得到dividend refund,但是A先生本人取得的股息就不需要缴税了。[/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第六,如果A先生的公司有GRIP(general rate incoming pool),而且公司指定从这个pool里支付dividend,A先生取得的dividend就是eligible的,否则就是ineligible的dividend。[/FONT]
[FONT=宋体][/FONT]
上述讨论仅限于回答唐人兄假设的问题,不代表专业意见,如有错误请多指教,但lz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KingCGA : 2010-1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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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也就是“多退少补”的意思,谢谢。

另外,我最近想买个小生意,你有合适的会计师推荐吗?

不是多退少补,只是给你一个credit来消除你说的double tax,尽量维持任何来源取得的收入最终缴纳几乎相同的税收这个原则。当然,为了鼓励投资,对Capital gain还是有优惠的。

你如果还没有找到会计师,可以给我悄悄话。

KingCGA : 2010-12-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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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原来理解CDA是capital dividend account,那么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是做什么用的?与capital dividend account有什么不同?我理解公司收入中只有capital gain的50%和寿险赔付可以计入capital dividend account,而dividend是不可以记入的,那么公司收到的eligible dividend是否可以记入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

唐人兄,可否给我解释一下寿险赔付计入CDA的问题。我经历过的基本是被保险人身故后赔付给受益人个人的赔付款,这部分是tax free的,还没遇到赔付给公司的款项。在理论上应该是有,但是实际中案例好像不多。多谢。

lusezise : 2010-12-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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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SP unused deduction room 可以无限累计,一般来说每年报税的时候CRA寄给你的Notice of Assessment上面会有你明年的RRSP deduction limit. 另外每人有$2000的超额可以免罚 (总量,不是每年都2000)

RRSP这个东西,看似简单,其实里边还是有很多的奥妙的,我把RRSP称为加拿大政府给纳税人的最好的礼物,为什么这么说呢?等我明天有空的时候专门来谈谈RRSP。
学习了,谢谢!

唐人Jason : 2010-12-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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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兄,我现在基本有了眉目,具体如下:

第一,两个公司不是税法中的connected的公司。

第二,dividend的收入是不可以进入CDA的,只有Capital gain才可以,你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我说的CDA和你说的是一个概念,常用简称,写英文全称时反而笔误了,惭愧。

第三,A先生的公司收到dividend的时候,要缴纳ITA中的part [FONT=宋体]Ⅳtax,税率是33.33%, 同时将这部分股息缴纳的税收计入RDTOH中。这个环节和dividend是否是eligible的没有关系,而且这个eligible只和个人取得dividend有关,因为仅仅涉及到gross up的比例和credit的比率。[/FONT]

[FONT=宋体]第四,A先生的公司支付股息的时候可以得到dividend refund,金额为1/3的已经支付的应税股息,或者RDTOH,两者中的较小者。[/FONT]

[FONT=宋体]第五,如果股息从CDA里支付,A先生的公司就不能得到dividend refund,但是A先生本人取得的股息就不需要缴税了。[/FONT]

[FONT=宋体]第六,如果A先生的公司有GRIP(general rate incoming pool),而且公司指定从这个pool里支付dividend,A先生取得的dividend就是eligible的,否则就是ineligible的dividend。[/FONT]

上述讨论仅限于回答唐人兄假设的问题,不代表专业意见,如有错误请多指教,但lz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谢谢King兄。还有几个问题不明白:

1. 什么收入可以放进公司的GRIP?从上市公司获得的dividend是否可以?

2. 如果A先生个人收到的股息不是从公司的CDA里支付的,也不是从GRIP里支付的,那么这笔股息收入是否还属于eligible dividend?

唐人Jason : 2010-12-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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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兄,可否给我解释一下寿险赔付计入CDA的问题。我经历过的基本是被保险人身故后赔付给受益人个人的赔付款,这部分是tax free的,还没遇到赔付给公司的款项。在理论上应该是有,但是实际中案例好像不多。多谢。

实际上,对于small business业主来说,这是一种有效的遗产规划策略。如果业主把一部分准备留作遗产的生意收入留在公司帐上,并且以公司作为保单拥有者和受益人,以业主个人为受保险人购买人寿保险的话,当业主去世后,公司将获得保险赔付,这笔赔付可以全额记入CDA,因此对于公司来说,这笔收入100%免税,然后这笔钱可以从CDA支付给业主的遗产继承人,而对于遗产继承人个人来说,这笔收入也是100%免税。这样自始至终,只有支付的保费是按公司税率缴过税的。

King兄不客气。

追梦人_2009 : 2010-12-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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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吕洞宾 : 2010-12-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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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的学了,过瘾!!!

cutebone : 2010-12-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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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顶一下,另外想补充一下就是First-time home buyer's tax credit最大值为5000,乘以non-refundable tax credit的税率15%就是$750,夫妻可以split,但总额还是不能超过5000

请教一下,以下情况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 纳税人是首次置业者(加拿大公民),于[/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1[FONT=宋体]月[/FONT]27[FONT=宋体]日后购买合资格用于居住的物业,配偶并无物业。此物业是用来租售偿还贷款,自己不住在里面,和父母亲一起住。[/FONT]
:wdb4:
[FONT=宋体][/FONT]

xieshx : 2010-12-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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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个帖子讨论加拿大的税收制度和报税问题,大家有什么疑问请跟帖提问,我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回答

非常感谢楼主的慷慨奉献。

我有关于报税的问题请教:
2008年9月我来加拿大(温哥华)短登了10天,当时中介公司说我的情况可以作为非税务居民,可暂不理会税务方面的事情。
一晃两年多过去了,我计划2011年下半年来加拿大长登,按规定2012年4月底之前我需要完成第一次报税义务,对吗?
1、我需要事先去税务局(或其他机构)登记吗?
2、报税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3、有没有专门帮助新移民完成第一次报税的机构/个人?
4、一般如何收费?
非常感谢你的解答和宝贵时间。
预祝圣诞快乐。
:wdb37::wdb32::wdb32:

KingCGA : 2010-12-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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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King兄。还有几个问题不明白:

1. 什么收入可以放进公司的GRIP?从上市公司获得的dividend是否可以?

2. 如果A先生个人收到的股息不是从公司的CDA里支付的,也不是从GRIP里支付的,那么这笔股息收入是否还属于eligible dividend?

唐人兄,先谢谢你把寿险的奥妙讲解一番,受益匪浅。

1. GRIP和CDA不一样,不是按照收入的类型,而是按照公司缴纳所得税的税率确定的。所谓general rate,也就是法定税率,或者说未打过折,未享受过优惠的税率。按照这个税率缴纳了所得税的收入,就可以计入GRIP了。对加拿大上市公司而言,因为没有税率上的优惠,基本上全部的收入都是按照general rate计算缴纳税收的,所以上市公司的股息都是eligible的。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因为有manufacture的优惠税率,SBC的$400k以下active business income的优惠税率,很多税后所得就不是general rate的了。公司到底有多少GRIP,要从公司创立的第一年就开始计算和累计,而且仅限于business income,不包括investment income。

2. A先生取得的股息是ineligible的股息。

KingCGA : 2010-12-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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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以下情况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FONT=宋体]纳税人是首次置业者(加拿大公民),于[/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1[FONT=宋体]月[/FONT]27[FONT=宋体]日后购买合资格用于居住的物业,配偶并无物业。此物业是用来租售偿还贷款,自己不住在里面,和父母亲一起住。[/FONT]
:wdb4:

符合条件。

KingCGA : 2010-12-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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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楼主的慷慨奉献。

我有关于报税的问题请教:
2008年9月我来加拿大(温哥华)短登了10天,当时中介公司说我的情况可以作为非税务居民,可暂不理会税务方面的事情。
一晃两年多过去了,我计划2011年下半年来加拿大长登,按规定2012年4月底之前我需要完成第一次报税义务,对吗?
1、我需要事先去税务局(或其他机构)登记吗?
2、报税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3、有没有专门帮助新移民完成第一次报税的机构/个人?
4、一般如何收费?
非常感谢你的解答和宝贵时间。
预祝圣诞快乐。
:wdb37::wdb32::wdb32:

首先澄清一个误解,不是成为加拿大居民或者公民就一定要报税的,只有你取得了应该申报和缴纳税收的收入时,按照税法的规定,你才有申报和缴纳税收的义务。

很多人说,那我是低收入,又不需要缴税,干嘛还要申报呢?答案很简单,不用缴税的低收入家庭是可以领取福利的,GST/HST的退税,孩子的牛奶金,universal childcare benefit,免除MSP这些统统要报税才能得到,还有一些市政的服务会按照你报税回执的收入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免费使用公共设施等等,所以加拿大的穷人报税一定是比富人积极的。

你明年才来长登,报税的事情到时候再说,如果你在国内的收入结构很简单,也不是高收入人士,申报是很简单的事情。如果你有business和其他收入,那要到时候看具体的情况再来分析判断。

报税不需要登记,材料就是你取得的收入的相关凭证,专业的会计师和报税公司都可以帮助你报税,收费要看你的情况的复杂程度,如果你是低收入,可以找社区的volunteer免费帮你报税。你到时也可以找我,低收入免费,新移民首次咨询免费。

也祝你圣诞新年双节愉快。

唐人Jason : 2010-12-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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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兄,先谢谢你把寿险的奥妙讲解一番,受益匪浅。

1. GRIP和CDA不一样,不是按照收入的类型,而是按照公司缴纳所得税的税率确定的。所谓general rate,也就是法定税率,或者说未打过折,未享受过优惠的税率。按照这个税率缴纳了所得税的收入,就可以计入GRIP了。对加拿大上市公司而言,因为没有税率上的优惠,基本上全部的收入都是按照general rate计算缴纳税收的,所以上市公司的股息都是eligible的。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因为有manufacture的优惠税率,SBC的$400k以下active business income的优惠税率,很多税后所得就不是general rate的了。公司到底有多少GRIP,要从公司创立的第一年就开始计算和累计,而且仅限于business income,不包括investment income。

2. A先生取得的股息是ineligible的股息。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上市公司把股息分配给自然人股东,那么属于eligible dividend;但是如果股息是先分配给small business公司,再由这个公司分配到自然人手上,那么其性质就已经属于ineligible dividend了?

请King兄赐教。

KingCGA : 2010-1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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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上市公司把股息分配给自然人股东,那么属于eligible dividend;但是如果股息是先分配给small business公司,再由这个公司分配到自然人手上,那么其性质就已经属于ineligible dividend了?

请King兄赐教。

唐人兄,自然人取得的dividend是否eligible,要看直接分配dividend给自然人的公司的情况,和这个公司是否取得过eligible的dividend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所以通俗来说,如果公司取得dividend,就没有eligible和ineligible的区别了。

再说A先生公司的情况,即使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dividend,转手就分配给了A先生,也不能说这个dividend是eligible的,还要回到出发点,看看是不是从GRIP里分配的。

wyx2000 : 2010-12-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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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们的前提是,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低于个人的所得税税率的(目前来说是加拿大的现实),那么当期就少交了一部分所得税。但是钱总是要从公司里拿回来的啊,拿回来的方式一般有3种,当然,你也可以说有N种,我暂且把他们归类为以下3种。

第一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继续给自己发工资。这样,发的工资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前deduct了,但是个人收入要用比较高的税率缴税,不划算。

第二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给自己支付股息(dividend)。这时候就有了很有意思的现象,按照加拿大税法的规定,取得股息的股东(owner)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股息gross up,然后会有一个股息税收抵免额(dividend income tax credit)。其实gross up就是将股息还原为支付股息的公司的税前利润。

按照股息的来源,可以将股息分为eligible和ineligible两种,简单划分,上市公司支付的,或者非上市公司从自己的GRIP(general rate incoming pool)里支付的,就是eligible的,其他的就是ineligible的。在2009年,eligible的股息用45%的比例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8.96%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ineligible的股息用25%来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3.33%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

假设你是一个上市公司的owner,大股东,你取得$100的股息,gross up以后是145,credit就是27.5,按照15%联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00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1.75,股东不但不缴税,而且还能递减其他所得的税收。

如果取得的是ineligible的股息$100,gross up以后是125,credit是16.67,联邦所得税是18.75,股东只需要就取得的股息缴纳2.08(18.75-16.67)的个人所得税。整体算下来仍然是划算的。

2010年eligible的股息的gross up比率改为44%,credit的比例改为18.25%了,有兴趣的人不妨再自己算算。

第三种方式,就是将自己在corporation的股权转让,这时你留存的收益越多,owner取得的转让所得就越高,收入减去你的资本投资以后,你取得的所得是资本利的(capital income)。这个所得在加拿大是按照50%的比例计入净所得中征税的。这样看来,税率相当如打了5折。

以上三种方式,那种最划算,要看具体的情况,经过认真的计算来确定,一般来说会将三种方式结合起来求得最优的结果。同时别忘记,你递延了的税收留在公司里是可以给你创造价值的,这部分钱又生出来的钱可是永远不会交两次税的:wdb19:
请问这里说的公司是适用小公司优惠税率的吗? 如果不是,那税率还是挺高的,如果是,好像限制还是挺严的,不只是成立一个公司那么简单吧?

KingCGA : 2010-12-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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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里说的公司是适用小公司优惠税率的吗? 如果不是,那税率还是挺高的,如果是,好像限制还是挺严的,不只是成立一个公司那么简单吧?

个人set up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我想应该是CCPC吧,呵呵。那么对CCPC来说,取得的400k以下的利润(除非你的资本在10m以上,那有特殊的规定)都有一个17%的税率优惠,我们称为small business deduction,再加上联邦的10%的abatement, 小公司的联邦所得税的实际税率是11%,算相当低了。

不过要享受这个税率,前提是你的公司的收入是active business income,就是说收入不能是纯粹的investment income或者类似于self employment只有公司股东个人提供服务而没有一定数量的雇员的公司。

KingCGA : 2010-12-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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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SP 系列之二

和朋友在一起聚会的时候,曾经有个朋友说,RRSP只能递延税收,不能节税,买不买意义不大。这个说法好像有点道理,其实从根本上来说是错误的。RRSP不但可以递延,而且可以节约税收。

在系列一里我已经例证了RRSP可以减低收入所适用的累进税率,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可能有人会说,那我的收入没那么多,本来就在第一档税率,RRSP还有什么用呢?对,即使你的收入少,RRSP一样可以帮你。

让我们看一个简化了的例子。如果你有40k的年收入,联邦的抵免额是10k,你的个人所得就是4.5k(40k x 15% - 30k x 15%)。假设你能买8k的RRSP,你的个人所得税变为3.3k。你少交了1.2k的税。如果你将每年少交的1.2k的税购买了RRSP,而你的投资回报是5%(这个回报率就是现在这么低利率的时代也是很容易达到的),30年后等你需要取出RRSP时,你一共有80k的RRSP。在你从RRSP账户里取出这部分钱之前,你是完全不用缴税的。而且你可以控制自己提取的节奏,甚至可能完全避免缴税。

再看看剩下的每年6.8k的RRSP,我们还是按照5%的投资回报率来计算,30年后,你拥有超过450k的RRSP。现在还在35岁左右的同学们,假设你有一点闲钱,又要存钱,那就应该毫不犹豫的买RRSP,好好享受加拿大政府的礼物,也好好享受复利的神奇。如果你不信任代客理财的银行和投资公司,你完全可以用RRSP购买任何你喜欢的金融产品并且完全由你自己来控制和操作。

购买RRSP,通过降低税率级次和利用节约的税收投资增利来增加财富,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一点准备。

琥珀 : 2010-12-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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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好帖!

Susana. : 2010-12-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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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无私贡献,学习了.

泠泠67 : 2010-12-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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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SP 系列之二

和朋友在一起聚会的时候,曾经有个朋友说,RRSP只能递延税收,不能节税,买不买意义不大。这个说法好像有点道理,其实从根本上来说是错误的。RRSP不但可以递延,而且可以节约税收。

在系列一里我已经例证了RRSP可以减低收入所适用的累进税率,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可能有人会说,那我的收入没那么多,本来就在第一档税率,RRSP还有什么用呢?对,即使你的收入少,RRSP一样可以帮你。

让我们看一个简化了的例子。如果你有40k的年收入,联邦的抵免额是10k,你的个人所得就是4.5k(40k x 15% - 30k x 15%)。假设你能买8k的RRSP,你的个人所得税变为3.3k。你少交了1.2k的税。如果你将每年少交的1.2k的税购买了RRSP,而你的投资回报是5%(这个回报率就是现在这么低利率的时代也是很容易达到的),30年后等你需要取出RRSP时,你一共有80k的RRSP。在你从RRSP账户里取出这部分钱之前,你是完全不用缴税的。而且你可以控制自己提取的节奏,甚至可能完全避免缴税。

再看看剩下的每年6.8k的RRSP,我们还是按照5%的投资回报率来计算,30年后,你拥有超过450k的RRSP。现在还在35岁左右的同学们,假设你有一点闲钱,又要存钱,那就应该毫不犹豫的买RRSP,好好享受加拿大政府的礼物,也好好享受复利的神奇。如果你不信任代客理财的银行和投资公司,你完全可以用RRSP购买任何你喜欢的金融产品并且完全由你自己来控制和操作。

购买RRSP,通过降低税率级次和利用节约的税收投资增利来增加财富,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一点准备。
你的说法不完全。没有提到一旦到了70岁,你的RRSP转入RIF,必须每年按比例提取出来。一旦有了这部分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年收入超过66K, 你就返还OAS老人金给政府,而且没有资格拿GIS,也不能享受低收入老人福利房和免费医疗等福利。算算这些损失吧!

KingCGA : 2010-12-16#65
回复: 加拿大税收和会计的相关话题 - 讨论帖

你的说法不完全。没有提到一旦到了70岁,你的RRSP转入RIF,必须每年按比例提取出来。一旦有了这部分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年收入超过66K, 你就返还OAS老人金给政府,而且没有资格拿GIS,也不能享受低收入老人福利房和免费医疗等福利。算算这些损失吧!

谢谢泠泠同学的提醒。如果有兴趣,能不能以我上面那个例子,加上一些条件,来看看到底会有多大的损失。我的专业是会计和税收,既不是finance,也不是退休筹划,对OAS,GIS仅仅略知皮毛。

我做一些假设,你帮大家算算,好吗?

1. 夫妻双方都工作,每人的税前收入都是40k;
2. 假设从21岁起开始工作,到60岁退休,退休后除了提出RRSP没有任何收入;
3. 每人每年存7k的RRSP,
4. 为了维持退休后生活水平和退休前相当,每年需要从RRSP中取出和退休前税后收入相当的金额,大约每人需要提取29.5k,
5. 从65岁开始领取CPP,OAS和GIS,
6. 65岁以后每人每年可以领取多少CPP?多少OAS和GIS?
7. 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继续从RRSP中提取29.5k和已经领取的CPP,OAS和GIS后的差额,直至70岁;
8. 70岁以后,RRSP还有多少Balance?转入annuity后,每年强制转出多少金额?
9. 70岁以后每年强制转出的annuity加上CPP,OAS,GIS后的收入是多少?会不会有OAS所谓的claw back?

我们这个例子尽可能简化以便于计算。如果是30几岁以后才移民的人,OAS只能拿一定的比例,CPP也拿不到最高额,因为情况太复杂,没办法用简单的例子说清楚,如果同学们有兴趣,也可以帮忙算一下。

我个人倾向于鼓励有能力的人多赚钱,利用税收制度提供的条件存一些钱,让自己和家人的老年生活更舒服一些。nursing home等等低收入老人的福利,我就不推荐给大家了。

唐人Jason : 2010-12-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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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兄,自然人取得的dividend是否eligible,要看直接分配dividend给自然人的公司的情况,和这个公司是否取得过eligible的dividend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所以通俗来说,如果公司取得dividend,就没有eligible和ineligible的区别了。

再说A先生公司的情况,即使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dividend,转手就分配给了A先生,也不能说这个dividend是eligible的,还要回到出发点,看看是不是从GRIP里分配的。

明白了。多谢King兄!

xieshx : 2010-12-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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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澄清一个误解,不是成为加拿大居民或者公民就一定要报税的,只有你取得了应该申报和缴纳税收的收入时,按照税法的规定,你才有申报和缴纳税收的义务。

……报税不需要登记,材料就是你取得的收入的相关凭证,专业的会计师和报税公司都可以帮助你报税,收费要看你的情况的复杂程度,如果你是低收入,可以找社区的volunteer免费帮你报税。你到时也可以找我,低收入免费,新移民首次咨询免费。

也祝你圣诞新年双节愉快。[/quote]

非常感谢,祝万事如意。
:wdb32::wdb32:

KingCGA : 2010-12-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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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SP系列之三

每年购买RRSP的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全部可用于计算RRSP限额的收入的18%。一般来说,雇佣收入,business收入和财产所得都可以算入基数内,但是资本利得,各种退休金,养老金不能用来计算RRSP的limit。纳税人必须在年度终了后60天内(一般为3月1日,闰年为2月29日)购买RRSP。

纳税人收到的上个年度的notice of assessment会注明本年度的限额是多少。未用足的limit room可以无限向以后年度结转。要注意的是RRSP不可以超限额购买,如果超过了,CRA对超过部分按照1%每月罚款。但是每人都有一个累计为2k的门槛,超额购买的金额累计没有超过2k不罚款,超过了要按照全部超过的金额处罚。同时要注意,这个2k的超额部分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其产生的投资收益不计入所得中,而是留在RRSP账户中。

菜鸟先飞 : 2010-12-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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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一个问题:
假如我首先在省府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但没有开业,即没有在city hall 申请license, 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很多筹备公司开业的花费,是否以后可以记载在公司的费用中,还是必须要开业后才能把开业的花费记录在公司的费用中?
从税务优化的角度看,开公司营业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注册公司
第二步:?

wuxiangjing12 : 2010-12-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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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2009年1月27日以后购买的,在加拿大境内的房屋都符合要求,没有面积和价格的限制。当然,如果仅仅是购买了用于租住的权利,而不是房屋的产权或者部分产权,那不能算购买房屋。

请问lz,首次购房是指加拿大境内吗?我国内有一套自住,加拿大是第二套,可以退税吗?

KingCGA : 2010-12-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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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lz,首次购房是指加拿大境内吗?我国内有一套自住,加拿大是第二套,可以退税吗?

你来加拿大几年了?如果没有超过5年,按照我的理解,你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申请tax credit的。虽然你买的是eligible的home,但是2009年的federal预算案里规定必须在5年内没有自己的居所,这个home没有说一定要是eligible的,也就是说你有一个home,所以你不可以再用这个credit。

申明一下,这个是我自己个人的理解,因为HBTC是一个新的credit,例子很少,所以也不排除将来有人因为类似于你的这种情况和CRA argue, 你也可以打电话或者写信给CRA问一下。

KingCGA : 2010-12-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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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一个问题:
假如我首先在省府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但没有开业,即没有在city hall 申请license, 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很多筹备公司开业的花费,是否以后可以记载在公司的费用中,还是必须要开业后才能把开业的花费记录在公司的费用中?
从税务优化的角度看,开公司营业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注册公司
第二步:?

如果你的公司不是特别大,而且开业之前的费用也不是特别多,那么开公司营业的步骤的税务筹划意义不大。通常来说,如果你在注册营业之前发生了筹备费用,从会计的收入和费用要match的角度说,应该capitalize这部分费用。从税收的角度看,首先费用必须是to gain or produce income,然后再看是不是需要capitalize,加拿大有现成的判例要求纳税人capitalize可以为将来一段时间带来收入的费用,但是也要基于是否material。这些需要分析了你的费用的构成以后再判断。我个人认为数额如果不大,是可以直接计入费用的。

还有一点要提醒一下,有些费用,比如meal和entertainment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是只可以expense 50%,就算capitalize也只能50%。还有一些是不可以作为税收角度的费用的,例如游艇,golf course。

KingCGA : 2010-12-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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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说法不完全。没有提到一旦到了70岁,你的RRSP转入RIF,必须每年按比例提取出来。一旦有了这部分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年收入超过66K, 你就返还OAS老人金给政府,而且没有资格拿GIS,也不能享受低收入老人福利房和免费医疗等福利。算算这些损失吧!

谢谢泠泠同学的提醒。如果有兴趣,能不能以我上面那个例子,加上一些条件,来看看到底会有多大的损失。我的专业是会计和税收,既不是finance,也不是退休筹划,对OAS,GIS仅仅略知皮毛。

我做一些假设,你帮大家算算,好吗?

1. 夫妻双方都工作,每人的税前收入都是40k;
2. 假设从21岁起开始工作,到60岁退休,退休后除了提出RRSP没有任何收入;
3. 每人每年存7k的RRSP,
4. 为了维持退休后生活水平和退休前相当,每年需要从RRSP中取出和退休前税后收入相当的金额,大约每人需要提取29.5k,
5. 从65岁开始领取CPP,OAS和GIS,
6. 65岁以后每人每年可以领取多少CPP?多少OAS和GIS?
7. 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继续从RRSP中提取29.5k和已经领取的CPP,OAS和GIS后的差额,直至70岁;
8. 70岁以后,RRSP还有多少Balance?转入annuity后,每年强制转出多少金额?
9. 70岁以后每年强制转出的annuity加上CPP,OAS,GIS后的收入是多少?会不会有OAS所谓的claw back?

我们这个例子尽可能简化以便于计算。如果是30几岁以后才移民的人,OAS只能拿一定的比例,CPP也拿不到最高额,因为情况太复杂,没办法用简单的例子说清楚,如果同学们有兴趣,也可以帮忙算一下。

我个人倾向于鼓励有能力的人多赚钱,利用税收制度提供的条件存一些钱,让自己和家人的老年生活更舒服一些。nursing home等等低收入老人的福利,我就不推荐给大家了。

两天了,泠泠同学可能太忙,没时间帮大家算这个例子,我斗胆对我的专业领域外的问题发表一点意见,如果不对,请专家和高手多指教。

就以我的问题作为基础吧。

1. 夫妻双方每年都是40k收入,各存7kRRSP,从21岁到60岁,按照3%的收益率,每人RRSP账户的Balance约500k。特别说明,3%的收益率是原来5%的年化收益率减去2%的通胀调整。因为通胀调整会影响所有的计算的数据,为了简化,我们只计算RRSP的收益,其他数据都以2009年数据为准,不做调整。

2. 60岁退休,每人每年从账户中提取29.5k,直到65岁,这时的RRSP Balance还有352.5k每人。

3. 65岁开始申请领取CPP,OAS和GIS, CPP每人每年约11.5k,夫妻两人合计23k,OAS约5.5k每人(最高额,这个钱是不计入收入征税的),GIS呢?0!请注意,这里夫妻双方没有提取一分钱的RRSP,但是一样没有GIS,为什么?因为两个人的CPP合计已经超过21k,没有资格领取GIS了。到这里,我们已经否定了泠泠同学提出的会有GIS的损失的假设。

4. 为了维持生活水平,每年继续从RRSP提取12.5k直至71岁,这时RRSP的Balance为277.5k。这段时间内的年收入为CPP 11.5k每人,OAS 5.5k每人,RRSP12.5k每人,合计仍然为29.5k。

5. 到了71岁(更正一下,不是泠泠同学说的69岁,那是以前的规定),RRSP转入RRIF,当年强制minimum提取额为Balance的5%,也就是277.5 x 5%,13.875k,再加上CPP和OAS,每年的收入为30.875k,离泠泠同学提出的OAS clawback的起点66k的年收入还有相当的距离。计算到这里可以截至了,既没有GIS的损失,也没有OAS的损失。

其实有时做一下简单的计算,做一些定量的分析,然后再去做定性的分析,我个人觉得是比较好的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步骤。比如我的这个例子,就没有考虑如果35岁才移民到加拿大,要工作到65岁才退休这种情况。如果是这样状况,会不会有GIS的损失呢?要看移民以后收入的多少,到底每年存多少RRSP等等很多因素。归根结底,我们通过认真的计算和定量分析以后,是可以找出收益最大化的方案的。就算将来真的有GIS的损失,也要比较到底是少交了税的收益大,还是少拿了一点GIS的损失大,损失大于收益的,我们才能说有真正的净损失。

xyp777 : 2010-12-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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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们的前提是,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低于个人的所得税税率的(目前来说是加拿大的现实),那么当期就少交了一部分所得税。但是钱总是要从公司里拿回来的啊,拿回来的方式一般有3种,当然,你也可以说有N种,我暂且把他们归类为以下3种。

第一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继续给自己发工资。这样,发的工资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前deduct了,但是个人收入要用比较高的税率缴税,不划算。

第二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给自己支付股息(dividend)。这时候就有了很有意思的现象,按照加拿大税法的规定,取得股息的股东(owner)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股息gross up,然后会有一个股息税收抵免额(dividend income tax credit)。其实gross up就是将股息还原为支付股息的公司的税前利润。

按照股息的来源,可以将股息分为eligible和ineligible两种,简单划分,上市公司支付的,或者非上市公司从自己的GRIP(general rate incoming pool)里支付的,就是eligible的,其他的就是ineligible的。在2009年,eligible的股息用45%的比例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8.96%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ineligible的股息用25%来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3.33%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

假设你是一个上市公司的owner,大股东,你取得$100的股息,gross up以后是145,credit就是27.5,按照15%联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00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1.75,股东不但不缴税,而且还能递减其他所得的税收。

如果取得的是ineligible的股息$100,gross up以后是125,credit是16.67,联邦所得税是18.75,股东只需要就取得的股息缴纳2.08(18.75-16.67)的个人所得税。整体算下来仍然是划算的。

2010年eligible的股息的gross up比率改为44%,credit的比例改为18.25%了,有兴趣的人不妨再自己算算。

第三种方式,就是将自己在corporation的股权转让,这时你留存的收益越多,owner取得的转让所得就越高,收入减去你的资本投资以后,你取得的所得是资本利的(capital income)。这个所得在加拿大是按照50%的比例计入净所得中征税的。这样看来,税率相当如打了5折。

以上三种方式,那种最划算,要看具体的情况,经过认真的计算来确定,一般来说会将三种方式结合起来求得最优的结果。同时别忘记,你递延了的税收留在公司里是可以给你创造价值的,这部分钱又生出来的钱可是永远不会交两次税的:wdb19:

学习ing。谢谢楼主!:wdb17::wdb17::wdb17:

wuxiangjing12 : 2010-12-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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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加拿大几年了?如果没有超过5年,按照我的理解,你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申请tax credit的。虽然你买的是eligible的home,但是2009年的federal预算案里规定必须在5年内没有自己的居所,这个home没有说一定要是eligible的,也就是说你有一个home,所以你不可以再用这个credit。

申明一下,这个是我自己个人的理解,因为HBTC是一个新的credit,例子很少,所以也不排除将来有人因为类似于你的这种情况和CRA argue, 你也可以打电话或者写信给CRA问一下。

谢谢KingCGA

globefan : 2010-1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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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 the corporation income tax rate?

泠泠67 : 2010-1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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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楼主这么认真地研究这个问题,并愿意继续探讨,下面我就你的几个假设谈一下我的观点。
1. 夫妻双方每年都是40k收入,各存7kRRSP,从21岁到60岁,按照3%的收益率,每人RRSP账户的Balance约500k。特别说明,3%的收益率是原来5%的年化收益率减去2%的通胀调整。因为通胀调整会影响所有的计算的数据,为了简化,我们只计算RRSP的收益,其他数据都以2009年数据为准,不做调整。
你的理想算法在现实中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按这个收入,夫妻两个税后的收入只有33k,合计66k,这些钱要供房子,养家之后,很难保证剩余14K去买RRSP。即便某一年能有,也不会稳定地固定下来,毕竟买房子,买车,养家需要的资金是无法估计的。
再者,加拿大是市场经济,工作不稳定,RRSP收益也不稳定,根本可能按每年3%的收益来算,如前年的经济危机一下就使加拿大的退休基金缩水了3分之一。你还要一直按这个收益算40年,更是不符合现实。
所以,每人到60岁退休的时候拥有500K的算法,只是数学结果,不是现实反映。

2. 60岁退休,每人每年从账户中提取29.5k,直到65岁,这时的RRSP Balance还有352.5k每人。
从他开始提取RRSP开始,这部分钱计入个人收入,超出1万多一点的免税额,就是25%的基础税率,就算每年能提30k,每人 税后收入26K,家庭税后52K,因为属于中等收入,将不会享有任何给老人的福利,要自己买医疗保险,也就是维持一个基本生活。
3. 65岁开始申请领取CPP,OAS和GIS, CPP每人每年约11.5k,夫妻两人合计23k,OAS约5.5k每人(最高额,这个钱是不计入收入征税的),GIS呢?0!请注意,这里夫妻双方没有提取一分钱的RRSP,但是一样没有GIS,为什么?因为两个人的CPP合计已经超过21k,没有资格领取GIS了。到这里,我们已经否定了泠泠同学提出的会有GIS的损失的假设。
领取GIS的条件是领取人的年收入不15K,配偶的收入不超过20K,按你的例子,这两个人是符合领取GIS的,领取的GIS是免税的。
4. 为了维持生活水平,每年继续从RRSP提取12.5k直至71岁,这时RRSP的Balance为277.5k。这段时间内的年收入为CPP 11.5k每人,OAS 5.5k每人,RRSP12.5k每人,合计仍然为29.5k。
这个例子正好说明你提取的RRSP税后和GIS差不多。所以RRSP没啥用。

5. 到了71岁(更正一下,不是泠泠同学说的69岁,那是以前的规定),RRSP转入RRIF,当年强制minimum提取额为Balance的5%,也就是277.5 x 5%,13.875k,再加上CPP和OAS,每年的收入为30.875k,离泠泠同学提出的OAS clawback的起点66k的年收入还有相当的距离。计算到这里可以截至了,既没有GIS的损失,也没有OAS的损失。
我一直说的70岁,没有说过69岁。从71岁一开始每年提出的比率是7.38%开始,每年增加。277.5*7.38%=20.48K.

其实有时做一下简单的计算,做一些定量的分析,然后再去做定性的分析,我个人觉得是比较好的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步骤。比如我的这个例子,就没有考虑如果35岁才移民到加拿大,要工作到65岁才退休这种情况。如果是这样状况,会不会有GIS的损失呢?要看移民以后收入的多少,到底每年存多少RRSP等等很多因素。归根结底,我们通过认真的计算和定量分析以后,是可以找出收益最大化的方案的。就算将来真的有GIS的损失,也要比较到底是少交了税的收益大,还是少拿了一点GIS的损失大,损失大于收益的,我们才能说有真正的净损失.
最后的结论是只要取出RRSP,或RIF都要缴纳最低25%的收入税,而不是少交了税.而GIS是免税的.
还有每年放1万多的RRSP,40年要放50万的RRSP, 而这些钱一旦放入就不能取出,因为取出就要缴税.这种投资的机会损失是多少?
如果这些钱拿去做小商业,每年的税率才20%.买股票,,投资房产才收入去掉了费用,纯利的50%缴税.等等.
还有许多的投资渠道可以比买RRSP收益高,灵活,税率低的.
What's the corporation income tax rate?
收入50万以下的小business 20%,联邦13%,阿省7%.




大公司的The corporate tax rate 联邦 as follows:
  • 21% before January 1, 2008
  • 19.5% effective January 1, 2008
  • 19%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 18% effective January 1, 2010
  • 16.5% effective January 1, 2011
  • 15% effective January 1, 2012
各省
These Corporate Tax Rates for Canadian Provinces & Territories are in effect on January 1, 2010, and many will change during 2010.
Province or territoryLower rate&Higher rate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5%,14%
Nova Scotia5%,16%
Prince Edward Island4.3%,16%
New Brunswick5%,13%
Ontario5.5%,14%
Manitoba2%,14%
Saskatchewan4.5%,13%
British Columbia4.5%,12%
Yukon4%,15%
Northwest Territories4%,11.5%
Nunavut4%,12%
The abov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Canada Revenue Agency

KingCGA : 2010-12-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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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楼主这么认真地研究这个问题,并愿意继续探讨,下面我就你的几个假设谈一下我的观点。
1. 夫妻双方每年都是40k收入,各存7kRRSP,从21岁到60岁,按照3%的收益率,每人RRSP账户的Balance约500k。特别说明,3%的收益率是原来5%的年化收益率减去2%的通胀调整。因为通胀调整会影响所有的计算的数据,为了简化,我们只计算RRSP的收益,其他数据都以2009年数据为准,不做调整。
你的理想算法在现实中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按这个收入,夫妻两个税后的收入只有33k,合计66k,这些钱要供房子,养家之后,很难保证剩余14K去买RRSP。即便某一年能有,也不会稳定地固定下来,毕竟买房子,买车,养家需要的资金是无法估计的。
再者,加拿大是市场经济,工作不稳定,RRSP收益也不稳定,根本可能按每年3%的收益来算,如前年的经济危机一下就使加拿大的退休基金缩水了3分之一。你还要一直按这个收益算40年,更是不符合现实。
所以,每人到60岁退休的时候拥有500K的算法,只是数学结果,不是现实反映。

2. 60岁退休,每人每年从账户中提取29.5k,直到65岁,这时的RRSP Balance还有352.5k每人。
从他开始提取RRSP开始,这部分钱计入个人收入,超出1万多一点的免税额,就是25%的基础税率,就算每年能提30k,每人 税后收入26K,家庭税后52K,因为属于中等收入,将不会享有任何给老人的福利,要自己买医疗保险,也就是维持一个基本生活。
3. 65岁开始申请领取CPP,OAS和GIS, CPP每人每年约11.5k,夫妻两人合计23k,OAS约5.5k每人(最高额,这个钱是不计入收入征税的),GIS呢?0!请注意,这里夫妻双方没有提取一分钱的RRSP,但是一样没有GIS,为什么?因为两个人的CPP合计已经超过21k,没有资格领取GIS了。到这里,我们已经否定了泠泠同学提出的会有GIS的损失的假设。
领取GIS的条件是领取人的年收入不15K,配偶的收入不超过20K,按你的例子,这两个人是符合领取GIS的,领取的GIS是免税的。
4. 为了维持生活水平,每年继续从RRSP提取12.5k直至71岁,这时RRSP的Balance为277.5k。这段时间内的年收入为CPP 11.5k每人,OAS 5.5k每人,RRSP12.5k每人,合计仍然为29.5k。
这个例子正好说明你提取的RRSP税后和GIS差不多。所以RRSP没啥用。

5. 到了71岁(更正一下,不是泠泠同学说的69岁,那是以前的规定),RRSP转入RRIF,当年强制minimum提取额为Balance的5%,也就是277.5 x 5%,13.875k,再加上CPP和OAS,每年的收入为30.875k,离泠泠同学提出的OAS clawback的起点66k的年收入还有相当的距离。计算到这里可以截至了,既没有GIS的损失,也没有OAS的损失。
我一直说的70岁,没有说过69岁。从71岁一开始每年提出的比率是7.38%开始,每年增加。277.5*7.38%=20.48K.

其实有时做一下简单的计算,做一些定量的分析,然后再去做定性的分析,我个人觉得是比较好的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步骤。比如我的这个例子,就没有考虑如果35岁才移民到加拿大,要工作到65岁才退休这种情况。如果是这样状况,会不会有GIS的损失呢?要看移民以后收入的多少,到底每年存多少RRSP等等很多因素。归根结底,我们通过认真的计算和定量分析以后,是可以找出收益最大化的方案的。就算将来真的有GIS的损失,也要比较到底是少交了税的收益大,还是少拿了一点GIS的损失大,损失大于收益的,我们才能说有真正的净损失.
最后的结论是只要取出RRSP,或RIF都要缴纳最低25%的收入税,而不是少交了税.而GIS是免税的.
还有每年放1万多的RRSP,40年要放50万的RRSP, 而这些钱一旦放入就不能取出,因为取出就要缴税.这种投资的机会损失是多少?
如果这些钱拿去做小商业,每年的税率才20%.买股票,,投资房产才收入去掉了费用,纯利的50%缴税.等等.
还有许多的投资渠道可以比买RRSP收益高,灵活,税率低的.

收入50万以下的小business 20%,联邦13%,阿省7%.





大公司的The corporate tax rate 联邦 as follows:
  • 21% before January 1, 2008
  • 19.5% effective January 1, 2008
  • 19% effective January 1, 2009
  • 18% effective January 1, 2010
  • 16.5% effective January 1, 2011
  • 15% effective January 1, 2012
各省
These Corporate Tax Rates for Canadian Provinces & Territories are in effect on January 1, 2010, and many will change during 2010.
Province or territoryLower rate&Higher rate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5%,14%
Nova Scotia5%,16%
Prince Edward Island4.3%,16%
New Brunswick5%,13%
Ontario5.5%,14%
Manitoba2%,14%
Saskatchewan4.5%,13%
British Columbia4.5%,12%
Yukon4%,15%
Northwest Territories4%,11.5%
Nunavut4%,12%
The abov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Canada Revenue Agency

KingCGA : 2010-12-20#79
回复: 加拿大税收和会计的相关话题 - 讨论帖

再次谢谢泠泠同学的观点,这样的讨论有利于澄清误解,让我们更接近真理:wdb45:我已经申明过,我的专业不是finance和退休筹划,而且我也不推销任何理财产品,仅仅是基于自己的专业给家园网的同学提供一些专业意见和帮助。

1. 回到RRSP的问题,是否买RRSP,完全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做的判断,因为每个家庭,每个人的情况差别很大,不可能有一个通用的标准。但是唯一通用的是,购买RRSP当年就已经能够少交税款,而少交的税款在RRSP的pool里继续产生的收益在提取之前是一直不用缴税的。

2. 做任何规划,计划,预算等等牵扯到未来的事情,就必须进行假设。为了计算的简化,我尽可能把假设的前提也简化。比如无论是购买RRSP节约了多少税收,还是以后提取要交税,我都只用federal的rate。至于一个年税后收入66k的家庭到底用多少钱买RRSP,我的假设只是一种情况,任何合理的假设都可以接受。我记得家园网有帖子说自己家一个月吃饭6口人花200刀,有的人3口人800刀,见仁见智吧,呵呵。

3. 3%年化收益率问题。这又是假设,但是是基于最保守的假设。今天加拿大财政部公债10年期yield3.3%,30年期yield4.4%,泠泠同学可以到财政部网站查询,这个收益我们称为risk free的收益率。话又说话来,拿这些买RRSP的钱做小商业或者买房子,恐怕也不是个个人都赚钱的吧,我知道有人做生意破产,也听说有人买房子砸在手里赔钱,但也有身边的朋友用RRSP投资股票,一年用5k赚到100k还不用缴税。我们不能用极端的例子来做示例,归根到底,我只是用一种假设分析一个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

4. 提取RRSP有一个withhold tax,我想泠泠同学误解了这个概念。你说的25%的税率是withhold的rate,到了报税的时候要把所有的收入合计起来用正常的税率计算,然后多退少补,所以税率不是25%。在我的例子中,税率是15%。

5. 领取GIS的条件是,如果已经领取OAS,单身年收入低于15k,夫妻合计年收入低于21k。所以按照我的例子,无论这对夫妻是否购买了RRSP,他们都没有资格领取GIS,所以他们没有一分钱GIS的损失。

6. 从65岁到71岁,每人每年提取12.5RRSP,税后是10.63k。如果有资格领取GIS,每年每人最多领取5.2k(夫妻合计年收入不超过900刀的家庭才可能领取到这么多,有几个家庭能领到满额?)相差5.43k,怎么也不能说是差不多吧?况且在我的例子中,这对夫妻本来就是没资格领取GIS的,10.63K对0,更加不存在“RRSP税后和GIS差不多。所以RRSP没啥用。”这种说法了。

7. RRIF到70岁的minimum提取额是5%,71岁是7.38%,71岁时每人需要从RRIF中取出20.48k,加上CPP和OAS,合计为37.48k,距离66k的Clawback门槛仍然有相当的差距。所以我的例子完全正确,没有OAS的损失。

8. 购买RRSP不是一定要买mutual fund或者交给broker去操作,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金融机构开设RRSP的账户,存进去的钱可以用来买GIC,可以买股票,可以买Canada treasure bond(财政部公债),可以炒黄金,可以炒外汇,可以......,除了不能拿出来投资房地产外,基本上任何渠道的投资都可以做。

泠泠同学,假设你真的打算老了以后完全靠政府的补贴生活,那你就不会存钱,也不存在买RRSP的问题。你能不能给大家说说,除了OAS和GIS,退休以后还有点存款的人到底还有什么损失,每年这个损失的金额是多少?

又假设泠泠同学还是打算存一点钱的。你通过购买RRSP来存钱,当年就少交了最少15%的税,以后的增值也不用缴税,直到你提取出来。你是愿意现在就赚这个15%呢,还是只把钱存在银行或者直接投资到其他领域,打死也不买RRSP?

还是我原来的观点,买不买RRSP要看每个人、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认真的计算,好好衡量一下得失,经过计算是能找到最优方案的,而且也只有经过计算和比较衡量以后才能找到最优的方案。凭感觉,想当然,再加上错误的信息和错误的理解是不可能走到正确的道路上来的。

再次感谢泠泠同学参与讨论,我个人一直申明我的专业是会计和税收,我也不是在劝说同学们去买RRSP,个人的一本账,自己算好了就是最好的,所以我也不打算在这个问题上继续讨论下去了。

KingCGA : 2010-12-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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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 the corporation income tax rate?

公司税的税率要看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上市公司和资本在50m以上的公司,以及CCPC,加拿大采取不同的税率,另外还有general rate deduction, M&P deduction,small business deduction等。我先假设你的公司是CCPC,全部收入都是active business income而且少于500k每年,你的联邦税率是11%,400k以下部分BC省税率为2.5%,合计13.5%;400k到500k部分BC省税率为11%,合计22%。如果还有疑问请把公司的具体情况说清楚。

泠泠67 : 2010-1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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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谢谢泠泠同学的观点,这样的讨论有利于澄清误解,让我们更接近真理:wdb45:我已经申明过,我的专业不是finance和退休筹划,而且我也不推销任何理财产品,仅仅是基于自己的专业给家园网的同学提供一些专业意见和帮助。

1. 回到RRSP的问题,是否买RRSP,完全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做的判断,因为每个家庭,每个人的情况差别很大,不可能有一个通用的标准。但是唯一通用的是,购买RRSP当年就已经能够少交税款,而少交的税款在RRSP的pool里继续产生的收益在提取之前是一直不用缴税的。

2. 做任何规划,计划,预算等等牵扯到未来的事情,就必须进行假设。为了计算的简化,我尽可能把假设的前提也简化。比如无论是购买RRSP节约了多少税收,还是以后提取要交税,我都只用federal的rate。至于一个年税后收入66k的家庭到底用多少钱买RRSP,我的假设只是一种情况,任何合理的假设都可以接受。我记得家园网有帖子说自己家一个月吃饭6口人花200刀,有的人3口人800刀,见仁见智吧,呵呵。

3. 3%年化收益率问题。这又是假设,但是是基于最保守的假设。今天加拿大财政部公债10年期yield3.3%,30年期yield4.4%,泠泠同学可以到财政部网站查询,这个收益我们称为risk free的收益率。话又说话来,拿这些买RRSP的钱做小商业或者买房子,恐怕也不是个个人都赚钱的吧,我知道有人做生意破产,也听说有人买房子砸在手里赔钱,但也有身边的朋友用RRSP投资股票,一年用5k赚到100k还不用缴税。我们不能用极端的例子来做示例,归根到底,我只是用一种假设分析一个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

4. 提取RRSP有一个withhold tax,我想泠泠同学误解了这个概念。你说的25%的税率是withhold的rate,到了报税的时候要把所有的收入合计起来用正常的税率计算,然后多退少补,所以税率不是25%。在我的例子中,税率是15%。

5. 领取GIS的条件是,如果已经领取OAS,单身年收入低于15k,夫妻合计年收入低于21k。所以按照我的例子,无论这对夫妻是否购买了RRSP,他们都没有资格领取GIS,所以他们没有一分钱GIS的损失。

6. 从65岁到71岁,每人每年提取12.5RRSP,税后是10.63k。如果有资格领取GIS,每年每人最多领取5.2k(夫妻合计年收入不超过900刀的家庭才可能领取到这么多,有几个家庭能领到满额?)相差5.43k,怎么也不能说是差不多吧?况且在我的例子中,这对夫妻本来就是没资格领取GIS的,10.63K对0,更加不存在“RRSP税后和GIS差不多。所以RRSP没啥用。”这种说法了。

7. RRIF到70岁的minimum提取额是5%,71岁是7.38%,71岁时每人需要从RRIF中取出20.48k,加上CPP和OAS,合计为37.48k,距离66k的Clawback门槛仍然有相当的差距。所以我的例子完全正确,没有OAS的损失。

8. 购买RRSP不是一定要买mutual fund或者交给broker去操作,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金融机构开设RRSP的账户,存进去的钱可以用来买GIC,可以买股票,可以买Canada treasure bond(财政部公债),可以炒黄金,可以炒外汇,可以......,除了不能拿出来投资房地产外,基本上任何渠道的投资都可以做。

泠泠同学,假设你真的打算老了以后完全靠政府的补贴生活,那你就不会存钱,也不存在买RRSP的问题。你能不能给大家说说,除了OAS和GIS,退休以后还有点存款的人到底还有什么损失,每年这个损失的金额是多少?

又假设泠泠同学还是打算存一点钱的。你通过购买RRSP来存钱,当年就少交了最少15%的税,以后的增值也不用缴税,直到你提取出来。你是愿意现在就赚这个15%呢,还是只把钱存在银行或者直接投资到其他领域,打死也不买RRSP?

还是我原来的观点,买不买RRSP要看每个人、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认真的计算,好好衡量一下得失,经过计算是能找到最优方案的,而且也只有经过计算和比较衡量以后才能找到最优的方案。凭感觉,想当然,再加上错误的信息和错误的理解是不可能走到正确的道路上来的。

再次感谢泠泠同学参与讨论,我个人一直申明我的专业是会计和税收,我也不是在劝说同学们去买RRSP,个人的一本账,自己算好了就是最好的,所以我也不打算在这个问题上继续讨论下去了。
再次谢谢你这么认真地回帖.看来我们的专业很相似,我是会计和个人税.
但是我没有这么大段的时间来研究RRSP和其他投资的问题,然后回答你的问题.只是简要地说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RRSP只有延税的功能,没有避税和免税的功能.今天你买RRSP省的税,将来任何时候取出都是要交税的,现行基础税率是联邦15%,阿省省税10%,合起来就是25%.1万以下的个人免税额,就是说收入大于1万小雨4万之间,就是25%的税率;超过4万,就是递增税率32%, 36%,39%.所以对于年收入4万以下的人来说,买不买都是一样的税率.只是现在交还是年老时交的问题.
RRSP只对年收入超过4万以上,而将来退休时收入低于4万的人,才有节税的作用,(32-25)%,(36-25)%;(39-25)%.但这个节税的代价是这个钱要一直放在RRSP里,直到退休或收入低于4万时取出.灵活性很差.而且RRSP的收益再取出时也要算个人收入纳税的.
所以,我认为低收入者没必要买.收入高的人适合买.
其次,退休时如果你有很多的RRSP提出的话,就会损失老年人的一些福利,比如免费的医疗计划,政府资助的老年公寓,Nursing Home,GIS倒不算最大的损失.这些无形的损失无法用钱来衡量.
最后关于投资收益免税的问题,最好的方式是用TFSA, 每人每年5000的计划增加额, TFSA照样可以买各种投资产品,收益无论何时取出都免税.而且TFSA非常灵活,本金无论何时取出都不用缴税,因为本身就是税后的投资.适合各种家庭收入的人士购买.
其实,你的有些观点是很好的,我只是补充一些我的观点,并不是反驳你.在这里很少看到这样专业性的讨论话题.希望我的帖子没有打击你继续讨论的信心.

菜鸟先飞 : 2010-1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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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公司不是特别大,而且开业之前的费用也不是特别多,那么开公司营业的步骤的税务筹划意义不大。通常来说,如果你在注册营业之前发生了筹备费用,从会计的收入和费用要match的角度说,应该capitalize这部分费用。从税收的角度看,首先费用必须是to gain or produce income,然后再看是不是需要capitalize,加拿大有现成的判例要求纳税人capitalize可以为将来一段时间带来收入的费用,但是也要基于是否material。这些需要分析了你的费用的构成以后再判断。我个人认为数额如果不大,是可以直接计入费用的。

还有一点要提醒一下,有些费用,比如meal和entertainment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是只可以expense 50%,就算capitalize也只能50%。还有一些是不可以作为税收角度的费用的,例如游艇,golf course。

多谢!
加声望!

cilvia : 2010-12-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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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专业,有个问题想请教下。
我之前的学费还有7,8000可以抵税的。那么明年我可以在做payroll的时候把自己的personal tax credit 私自提高一点么,这样我就不用再每一张pay cheque上交那么多税了。

还是说只有等到每年报税的时候我才可以用学费抵税?或有第三种方法?

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有。先谢谢了

KingCGA : 2010-1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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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SP系列之四-完结篇

1. 居屋购买者计划(HBP)

个人首次购买合资格用于居住的房屋,可从RRSP免税中提取最多$20k(自2009年起提高至25k),用于支付购房款。如果夫妻双方为房屋的共同业主,则配偶也可以免税提取$25k。提取出的RRSP必须在15年内归还,即每年至少归还1/15,多还不限。归还期限最迟自提取后两年的年度终了后60天开始,例如2007年提取RRSP用于购房,最晚要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归还。

2. 终身学习计划(LLP)

纳税人一个日历年度内可以从RRSP中免税提取不超过$10K,四个年度内合计不超过 $20K的资金用于全日制学习的学费。提取出的RRSP必须在10年内归还,即每年至少归还1/10,多还不限。归还期限最迟自首次提取后第5年的年度终了后60天开始,例如2007年提取RRSP用于缴纳学费,最晚要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归还。

这两个计划很类似,目的是让纳税人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房屋和参与继续教育,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妨多加利用。

KingCGA : 2010-12-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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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专业,有个问题想请教下。
我之前的学费还有7,8000可以抵税的。那么明年我可以在做payroll的时候把自己的personal tax credit 私自提高一点么,这样我就不用再每一张pay cheque上交那么多税了。

还是说只有等到每年报税的时候我才可以用学费抵税?或有第三种方法?

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有。先谢谢了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首先,你不可以私自提高claim amount:wdb14:。如果你现在还是学生,还在交学费,那你可以要求雇主修改你的TD1和TD1BC。如果你的学业已经结束,你就不可以修改你的TD1了。而且你今年修改了,明年没有了学费要再改回来,除非公司是自己的,会计或者payroll部门的人也是自己人,不怕麻烦。

这样你只能在次年报税的时候用credit拿退税了。其实钱也多不了多少,你改了以后一个月也就多拿回一百多刀,不值得为了这个去惹麻烦(改TD1没有太大的麻烦,但是终究是麻烦啊)。

KingCGA : 2010-12-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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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好帖!

谢谢花儿,不知道怎么送花给别人,指导一下,第一朵送给你:wdb6:

cilvia : 2010-12-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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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你的意思了。首先,你不可以私自提高claim amount:wdb14:。如果你现在还是学生,还在交学费,那你可以要求雇主修改你的TD1和TD1BC。如果你的学业已经结束,你就不可以修改你的TD1了。而且你今年修改了,明年没有了学费要再改回来,除非公司是自己的,会计或者payroll部门的人也是自己人,不怕麻烦。

这样你只能在次年报税的时候用credit拿退税了。其实钱也多不了多少,你改了以后一个月也就多拿回一百多刀,不值得为了这个去惹麻烦(改TD1没有太大的麻烦,但是终究是麻烦啊)。

今年我已经毕业了, 明年没学上= =|||。 payroll什么的都是我填的,但也不想给老板惹麻烦。

谢谢回复~~!看你的帖子学到了很多:wdb17:

KingCGA : 2010-12-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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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纳税小贴士之二 - 儿童保育支出[/FONT]
[FONT=宋体]如果纳税人因工作或学习的需要付费请人照顾小孩而产生儿童保育支出,且儿童年龄在[/FONT]16[FONT=宋体]岁以下,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前抵扣部分或全部此项支出。[/FONT]
[FONT=宋体]一般来说,纳税人或配偶中收入较低的一方可以申请抵扣此项支出。[/FONT]
[FONT=宋体]儿童保育支出包括:[/FONT]
1. [FONT=宋体]托儿费用([/FONT]baby-sitting[FONT=宋体])[/FONT]
2. [FONT=宋体]护理学校费用[/FONT]
3. [FONT=宋体]日间托儿中心费用([/FONT]day-care centr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除一些特别的例外规定外,纳税人也可以抵扣以下费用:[/FONT]
1. [FONT=宋体]日间活动营或日间体育运动学校的费用[/FONT]
2. [FONT=宋体]寄宿学校和过夜的体育学校或者营地的费用[/FONT]
[FONT=宋体]抵扣上述费用需要提供收据并且有金额限制,金额为以下三项中的最少者:[/FONT]
1. 7[FONT=宋体]岁以下每人[/FONT]7k[FONT=宋体],[/FONT]8[FONT=宋体]岁到[/FONT]16[FONT=宋体]岁每人[/FONT]4k
2. [FONT=宋体]本年度实际支付的儿童保育支出[/FONT]
3. [FONT=宋体]纳税人本年度收入的[/FONT]2/3
[FONT=宋体]以上仅仅是对这个项目的一个大概的描述,具体问题可查询[/FONT]CRA[FONT=宋体]网站或向专业人士咨询。[/FONT]

hedoudou : 2010-12-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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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有趣的贴子,值得一顶

Eva07 : 2010-12-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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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有空时慢慢看

hyy0110 : 2010-12-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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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现在"个人首次购买合资格用于居住的房屋,可从RRSP免税中提取最多$25K"

KingCGA : 2010-1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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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现在"个人首次购买合资格用于居住的房屋,可从RRSP免税中提取最多$25K"

:wdb45:,2009年的预算案已经把限额提高到25k了,谢谢提醒,我已经把错误的数据更正了。

清清草 : 2010-12-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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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留印。

KingCGA : 2010-12-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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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和税务居民系列之一

华人坊间有流传已久的关于税务居民的话题,那么到底有没有税务居民这个概念?

1. 移民到加拿大以后,每人都会拿到一张PR Card(permanent resident card),这个resident就是居民的意思了,也就是说,持卡人已经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了。

2. 拿到PR card是不是就意味着持卡人要向加拿大政府申报缴纳税收呢?答案是否定的。“只有按照税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应税收入的加拿大居民才负有缴税的责任或者说义务”。这句话翻译自加拿大所得税法(ITA - Income Tax Act),其中包含几个概念,分别是
A. 纳税年度。自然人在加拿大的纳税年度是公历年度(也叫日历年度)
B. 应税收入。在ITA里有明确的规定应该纳税的收入,例如employment income,business income,property income等等都是应税收入;而赌场赢来的钱,买lottory中奖的钱,朋友送的圣诞新年红包等等则不算应税收入。
C. 加拿大居民。到了我们今天的关键点,这个加拿大居民是不是指持有PR card的人呢?不是!这个加拿大居民,全称应该是“加拿大税收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这个居民可以是加拿大公民或者不是加拿大公民,可以有PR card或者没有PR card。

3. 按照对关于税收意义上上的加拿大居民的理解,我们也可以把这类的居民简称为税收居民或者税务居民。

到这里,我们明白了,加拿大税法里是没有税务居民的概念的,但是民间有个约定俗成的说法,所以“税务居民”的概念是真是存在的。这就像我们喜欢把PR Card称为“枫叶卡”,一定要说加拿大没有枫叶卡,只有PR card或者永久居民卡,也不能说不对,但是普罗大众都知道这三个概念是一个东西,就是那张小卡片,足矣。

我们会在下一篇中继续讨论如何判断一个自然人是否为税务居民。

KingCGA : 2010-12-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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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和税务居民系列之二

加拿大政府依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加拿大税务居民来自于全世界的所得征收所得税,不论所得的来源地,也不论所得在哪里取得或由哪里产生,这是我们通常说的全球收入管辖原则。

加拿大税务居民可以划分为全年税务居民(full-time resident),年度内部分时段税务居民(part-time resident)两类。全年税务居民应就整个年度内取得的来自全球的收入申报纳税,部分年度税务居民则只需要就其在属于税务居民的这部分时间内来自全球的收入申报纳税。

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就算自然人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一定的条件下,也需要向加拿大政府申报纳税,我们在本系列慢慢展开。

KingCGA : 2010-12-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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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和税务居民系列之三

判断一个自然人是否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主要依据加拿大普通法的原则和判例,而最关键的就是“与加拿大有持续的联系”(continuing state of relationship)。这句话落实到具体条件上,就是CRA的有关税务居民的指引,这个指引不是法律,法官也不会依据其来判案,但是代表了CRA对法律和案例的理解和解释以及其持有的态度。CRA的标准主要有:

1. 拥有居所,无论是拥有产权还是租住。居所应适宜并能够随时居住。这条是非常重要的判断标准。

2. 配偶或者直系家庭成员居住于加拿大。

3. 在加拿大拥有个人财产(property)以及社会关系。(单独适用这个条件不足以判断是否为税务居民,要和其他两条结合起来使用)

从上面3个判断标准来看,其实仍然是很模糊的,比如很多大陆移民把老婆孩子放在这边,自己在国内做生意,仔细对照这个标准,3个条件可能都符合了,但是也不一定就构成了“持续的联系”。再者,就算被判断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也有可能同时还是中国的税务居民,鉴于加拿大和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双重征税(double tax)。

KingCGA : 2010-12-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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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和税务居民系列之四

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在一定的条件下也要向加拿大政府申报缴纳所得税。一般而言,如果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取得了以下所得,则应向加拿大政府申报缴纳所得税:

1. 在加拿大被雇佣并取得雇佣所得;

2. 在加拿大经营生意(business);

3. 转让应税加拿大资产,例如房屋,土地,公司股权等。

非税务居民即便没有上述收入,但取得下列来自加拿大的收入,也要缴纳所得税(Part Thirteen Tax):

1. 管理费(Management fee);

2. 支付给非关联方的利息(此项已经取消,即加拿大银行或其他机构支付给非关联的非税务居民的利息不再向加拿大政府纳税);

3. 遗产或信托所得;

4. 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

5. 退休金(Pension);

6. 股息红利所得等。

对于上述所得,所得的支付方应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有税收协定的按照协定的规定执行。中加税收协定规定的最高税率为15%,一般为10%)。纳税人无需再向加拿大政府申报纳税。对于取得的租金收入还有特殊规定,可以选择按照实际净租金纳税,但需要纳税人自行计算哪种方式更加优惠。

cutebone : 2010-12-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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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一下,如果房子是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用于出租,在报税的时候是否可以将收入平摊,丈夫和妻子各占50%的收入?
如果不行的话,是不是在房子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可?
手续会很麻烦吗?费用大概是多少?
谢谢。

KingCGA : 2010-12-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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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一下,如果房子是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用于出租,在报税的时候是否可以将收入平摊,丈夫和妻子各占50%的收入?
如果不行的话,是不是在房子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可?
手续会很麻烦吗?费用大概是多少?
谢谢。

1. 房子是夫妻一方的,收入只能归入产权人一方,不可以split;

2. 房子可以加上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加上后当年要按照各自拥有50%产权的时间比例分摊,以后年度就可以全年各占50%。

3. 产权从一个人变成夫妻两人的手续我不清楚,你可以请教律师。但是有个问题,你得到一半的产权,在税法上被视为你太太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了一半的产权给你。如你家只有这一套住房,那就没有问题,因为转让principal residence 是tax free的。但如果你太太拥有不只一套住房,就需要指定principal residence,一个家庭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只能有一套。

cutebone : 2010-12-2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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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子是夫妻一方的,收入只能归入产权人一方,不可以split;

2. 房子可以加上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加上后当年要按照各自拥有50%产权的时间比例分摊,以后年度就可以全年各占50%。

3. 产权从一个人变成夫妻两人的手续我不清楚,你可以请教律师。但是有个问题,你得到一半的产权,在税法上被视为你太太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了一半的产权给你。如你家只有这一套住房,那就没有问题,因为转让principal residence 是tax free的。但如果你太太拥有不只一套住房,就需要指定principal residence,一个家庭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只能有一套。

谢谢,给您加声望了:wdb17:

KingCGA : 2010-1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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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和税务居民系列之五

这个系列最后,我们看看所谓的“太空人”会不会存在double tax的可能。

中国和加拿大之间的税收协定对自然人居民的管辖做了一些很具体的规定,基本的目的是简化管理,消除重复征税。例如协定第四条第二款针对同时为双方国家(税务)居民的自然人,明确了在一定的判断标准下,应只作为一方的税务居民承担纳税义务,判断标准依次为:

1. 永久性住所;

2. 经济关系更密切的一方(重要利益中心);

3. 习惯性住所。

4. 双方协商确定。

中加税收协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基本杜绝了自然人同时为两方税务居民的情况,从根本上消除了双重征税(double tax)。

唐人Jason : 2010-1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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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子是夫妻一方的,收入只能归入产权人一方,不可以split;

2. 房子可以加上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加上后当年要按照各自拥有50%产权的时间比例分摊,以后年度就可以全年各占50%。

3. 产权从一个人变成夫妻两人的手续我不清楚,你可以请教律师。但是有个问题,你得到一半的产权,在税法上被视为你太太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了一半的产权给你。如你家只有这一套住房,那就没有问题,因为转让principal residence 是tax free的。但如果你太太拥有不只一套住房,就需要指定principal residence,一个家庭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只能有一套。


King兄,这个问题上我有点不同看法。

在投资问题上,夫妻之间有个income attribution的问题,投资房产这个行为属于投资,所产生的收入算哪一方的应纳税收入不仅与名义产权所有权有关,还与投资所用资本金的原所属权有关,比如即使房子产权归妻子所有,但是如果购房款是丈夫出的,那么这套房子所产生的第一代收入(包括租金和资本增值)仍算做丈夫的应纳税收入,只有第二代收入可以算做妻子的应纳税收入,除非购房款算做丈夫借给妻子,收入可以不用归属回来,但是妻子借款必须按prescriped rate向丈夫支付利息。

同理,如果购房款夫妻各出50%,但是产权放在妻子一方名下,那么在税务上第一代收入必须split,只有第二代收入才100%算妻子的,除非妻子支付prescriped rate的利息。

夫妻之间转让房产产权也是这样,如果原100%属于妻子的房子变成夫妻各50%,而丈夫没有按公平市场价向妻子支付转让费的话,那么要么在税务意义上第一代收入还100%归属妻子,要么算丈夫欠妻子转让费,向妻子支付prescriped rate的利息。

不对之处还请King兄指正。

KingCGA : 2010-1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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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兄,这个问题上我有点不同看法。

在投资问题上,夫妻之间有个income attribution的问题,投资房产这个行为属于投资,所产生的收入算哪一方的应纳税收入不仅与名义产权所有权有关,还与投资所用资本金的原所属权有关,比如即使房子产权归妻子所有,但是如果购房款是丈夫出的,那么这套房子所产生的第一代收入(包括租金和资本增值)仍算做丈夫的应纳税收入,只有第二代收入可以算做妻子的应纳税收入,除非购房款算做丈夫借给妻子,收入可以不用归属回来,但是妻子借款必须按prescriped rate向丈夫支付利息。

同理,如果购房款夫妻各出50%,但是产权放在妻子一方名下,那么在税务上第一代收入必须split,只有第二代收入才100%算妻子的,除非妻子支付prescriped rate的利息。

夫妻之间转让房产产权也是这样,如果原100%属于妻子的房子变成夫妻各50%,而丈夫没有按公平市场价向妻子支付转让费的话,那么要么在税务意义上第一代收入还100%归属妻子,要么算丈夫欠妻子转让费,向妻子支付prescriped rate的利息。

不对之处还请King兄指正。

唐人兄,谢谢你的补充。我的回答是假设产权和出资人是一致的情况下的回复,没有考虑彼此之间存在借贷以及可能是赠送等等情况下的税收后果。提问的同学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希望能补充一下,以便进一步分析。

你的有关attribution rule的说法是正确的,高手就是高手:wdb45:。收入在夫妻之间attribution,无论是一方把钱先转到配偶名下然后由配偶购买房产,或自己买了房产transfer给配偶,只要钱没有收取市场利息或prescribed rate两者中较少者,或者房产没有按照公允市场价格计算转让金额并支付价款,其所产生的第一代收入都适用attribution rule。

如果我们把问题扩展一下,假设房产是由妻子出30%的downpayment, 丈夫负责按月归还mortgage,结果会是怎么样?妻子和丈夫按照3:7的比例来split房产的收入。那么支付的property tax还有房产的CCA也要相应的split,而mortgage的利息则只能由丈夫在计算收入时扣除。加上financing费用要分5年分摊,而扣除CCA还有maximum limit等等,问题好像有点太复杂了。

再扩展一下,假设房产是妻子的且妻子将房产出租作为business,同时雇佣丈夫提供management的服务并且支付工资给丈夫,这样就自然split了收入,而不用想其他的办法。但是又存在到底是rental还是business的问题,CRA还有一套标准去判断,又把问题复杂化了。

attribution rule理论上就已经够抽象了,在实践中CRA的判断也屡屡遭到纳税人的挑战。回到这个问题上,中国人家庭夫妻通常把钱放在一起管理的习惯更加增加了判断的难度,所以兄弟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就没有再深入了。

大饼 : 2010-1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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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送花

KingCGA : 2010-1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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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同学们新年快乐,万事顺遂。

KingCGA : 2011-0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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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收入和财产的关系系列之一

税收从基本原理上来说,可以划分为对收入征税的税种,对财产征税的税种,对流转额征税的税种,还有对行为征税的税种。今天先说说对收入征税的税种。

大家通常说的所得税就是对收入征税的税种。在加拿大,所得税的纳税人有自然人,法人(或者说是公司),还有trust。这三类纳税人都按照ITA(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税款。还有一些经济组织类型,例如partnership,proprietorship,都是按照自然人来缴纳税款。

ITA把收入的类型划分为以下4个基本类型:

1. Employment income,雇佣所得;

2. Property income,财产所得;

3. Business income,经营所得;

4. Capital gain,资本利的。

税法针对每个类型的所得设置了不同的计算方式和有关的费用扣除条件和标准,比如employment income基本没有费用扣除,而property income 和 business income都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包括CCA(税法意义上的折旧和摊销),而对Capital gain则采取一定的税率折让,按照50%计算税收。所以,在计算某个纳税人应该缴纳多少税收的时候,第一步就是要分清纳税人的收入是何种收入。

这里比较难以划分的收入就是property income和capital income。因为对资本利得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很多纳税人希望自己的收入是capital gain以便能够享受优惠税率。怎么划分这两种收入呢?用一个
简单而直接的比喻,一颗果树,树上结的果实就是财产性收入,而果树本身是capital property,卖果树产生的收益就是capital gain。

而划分employment income和business income也可以用一句话简单归纳,如果纳税人不但可以决定去做某一件事,而且可以决定该怎么做这件事情,那么做这件事情所取得的收入大概是可以算做business income。如果纳税人自己不能决定该如何做这件事,这个收入多半会是employment income。当然,判定是否employment income还有其他标准,例如对劳动工具的所有权,是不是分担风险共享利润等等,要结合起来一同考虑。

wlhisya : 2011-02-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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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和税务居民系列之五

这个系列最后,我们看看所谓的“太空人”会不会存在double tax的可能。

中国和加拿大之间的税收协定对自然人居民的管辖做了一些很具体的规定,基本的目的是简化管理,消除重复征税。例如协定第四条第二款针对同时为双方国家(税务)居民的自然人,明确了在一定的判断标准下,应只作为一方的税务居民承担纳税义务,判断标准依次为:

1. 永久性住所;

2. 经济关系更密切的一方(重要利益中心);

3. 习惯性住所。

4. 双方协商确定。

中加税收协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基本杜绝了自然人同时为两方税务居民的情况,从根本上消除了双重征税(double tax)。

请教一个关于“太空人”的纳税问题。按照上述的说法,如果主营业务在中国,似乎太空人只需要在中国申报税收即刻。
但是按照加拿大对税收居民的定义(住所,家属在加居住等)。似乎太空人又符合加拿大的税收居民条件。这样的话,岂不是也要在加报税?如果不在加报税,家属(不工作状态下)在加的开支收入,又如何解释收入来源呢?特别是,如果家属在加还申请诸如牛奶金的福利,在申报家庭收入上,如何处理太空人的收入问题(太空人的全部收入完全来自中国)?
谢谢了!

Lucy7777 : 2019-09-27#108
楼主有时间能不能讲一下RDTOH(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是怎么一回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