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新颁布的移民法规定,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须在五年内在加累积住满两年,才可以保住移民身份。所有的移民在2004年1月1日后,必需持加拿大永久居民卡(俗称枫叶卡)才能出入境。枫叶卡有效期为五年。
但是在以下的四种情况下,在加拿大境外居留的时间,都可以算做在境内的居留时间,从而保住移民身份。这四种情况是:
1、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员,在境外居住。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配偶,同居配偶,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子女,则是父母。同时要提供自己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和陪伴该成员在境外居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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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马上要被公司派往亚洲工作,他是加国公民,我是移民,我是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来保留移民身份的,我的问题是:在亚洲工作居留期间是否可以算做我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因而不影响日后申请公民?比如,我现在已经在加拿大居住满一年,再两年我就可以申请公民了,若是去亚洲居住两年回来是否可以马上申请公民,还是一定要在加拿大住满3年才可以申请公民?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