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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不足如何保留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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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05-01-10#1
2002年6月新颁布的移民法规定,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须在五年内在加累积住满两年,才可以保住移民身份。所有的移民在2004年1月1日后,必需持加拿大永久居民卡(俗称枫叶卡)才能出入境。枫叶卡有效期为五年。

但是在以下的四种情况下,在加拿大境外居留的时间,都可以算做在境内的居留时间,从而保住移民身份。这四种情况是:

1、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员,在境外居住。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配偶,同居配偶,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子女,则是父母。同时要提供自己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和陪伴该成员在境外居住的证明。

2、是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团体,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派驻海外的全职雇员,在境外工作。

3、陪伴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家庭成员,被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团体,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派驻海外全职工作。

4、在回加纸(Returning Resident Permit)有效期内在境外的居留时间。

另外,如果有任何人道理由,导致在加居留时间不足,经移民局特别批准,可以保留移民身份。

常遇问题解答:

Q:我想申请回加纸保住移民身份。
A:2002年6月新移民法颁布后,已经取消了回加纸。同时也取消了在一年内必须在加住满6个月的规定。

Q:我还没有申请枫叶卡,但又急着出境,我该怎么办?我在境外,怎样才能回加办枫叶卡。
A:可以试加急办理枫叶卡。如果仍来不及,可以先出境,并在所访问国家的加拿大使馆办理一次性的回加签证,也可以回来。可以先在所在国的加拿大使馆办理一次性的回加签证,回加办理枫叶卡。此外,乘坐私人交通工具从美国边境入境加拿大,不需枫叶卡。

Q:我能否自己在加注册公司,然后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派自己回中国,香港,台湾,从而保留移民身份呢?
A:根据刚才第二种情况,以加拿大外公司派雇员的身份在境外居留的时间,可以视为在加居留时间。但是,必须提供公司和个人的收入和保税证明材料,证实注册该公司的目的,并非为了保住申请人的移民身份。

Q:我的未成年孩子是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我带孩子回中国,香港,台湾居住,我陪孩子在境外的时间是否算在加居留时间。
A:不能算。因为陪伴未成年孩子不能算在第一种特例情况的范围内。

燕飞儿 : 2010-09-30#2
2002年6月新颁布的移民法规定,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必须在五年内在加累积住满两年,才可以保住移民身份。所有的移民在2004年1月1日后,必需持加拿大永久居民卡(俗称枫叶卡)才能出入境。枫叶卡有效期为五年。

但是在以下的四种情况下,在加拿大境外居留的时间,都可以算做在境内的居留时间,从而保住移民身份。这四种情况是:

1、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员,在境外居住。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配偶,同居配偶,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子女,则是父母。同时要提供自己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和陪伴该成员在境外居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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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马上要被公司派往亚洲工作,他是加国公民,我是移民,我是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来保留移民身份的,我的问题是:在亚洲工作居留期间是否可以算做我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因而不影响日后申请公民?比如,我现在已经在加拿大居住满一年,再两年我就可以申请公民了,若是去亚洲居住两年回来是否可以马上申请公民,还是一定要在加拿大住满3年才可以申请公民?

万分感谢!

Holmes : 2010-10-23#3
回复: 居留不足如何保留移民身份?

入籍一定要4年内身体在加拿大境内3年才能符合条件。

weihua.ca : 2011-10-14#4
回复: 居留不足如何保留移民身份?

陪外交官配偶的时间可以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