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看波浪谷大师收集的好贴,看到如下一条:
“有的人在体检时有轻微的不合格项目, 但是不影响通过体检.在这种情况下, 移民官会在移民签 证上加条件, 落地后,在30天之内到医生那里去进行进一步体检或听侯卫生部的通知. ”
请问:
1、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有官方出处么?据我了解,好像我们的体检报告北方的都送交北京使馆的大夫检查,南方的直接送交香港使馆医生检查!官方解释我没有找到!
2、有人听说过这种案例么?没有听说过!
3、一般是什么情况的病会让你再确认啊?好像是有一定传染性的,或者对于本人有阻碍的精神疾病等等!
4、如果病在30天内好不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两人的移民资格就取消了,要你回国啊?如果这时你的工作已经辞了,房子也卖了,那不是很惨?应该不会!在那里看病是免费的!所以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