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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也是“撞了白撞”?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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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ying : 2006-02-18#1
记得好几年前,国内有几个城市的交通规则,比如在沈阳,实行所谓的“撞了白撞”,就是如果行人违章被机动车撞倒,属于白撞,机动车不负任何刑事或者民事责任。当时这种交通规则在社会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后来结果如何不大记得了,国内虽然行人多,但是民众并不能决定交通立法,因此和加拿大没有可比性。

国内的交通状况,很多情况下是有规章存在,但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很多。因此开车就是要先勇敢的冲出去占上道。行人也如此,先冲出去,觉得车肯定会停下来的。但是即便如此,“撞了白撞”还是在社会上引起激烈的讨论。中国虽然人多,但是自古有“人命关天”的说法,我记得当时反对“撞了白撞”的人不少,还引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行人至上情况加以例证。

这次钟道昌被汽车撞死,具体事实不太清楚,但听说钟是违反了交通规则的,肇事汽车没有责任(没有刑事责任,是不是有民事责任不知道)。《星岛日报》在昨天报道说,来自中国的钟道昌于1月16日上夜班的途中,被汽车撞倒不治身亡。按照约克区警方的记录,钟道昌骑单车突然换几条线,导致后面的汽车刹车不及,才发生惨祸。

我记得几年前在加拿大驾校学习的时候,没有学过“撞了白撞”。反而如果你是司机的话,在绿灯、All way 停牌你先停下,还有其它驾车者优先的交通状况下,还有很重要的一条,那就是 “make sure the road is clear” ,就是说即使你有优先路权,也要等到路上没有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才能往前冲。

尤其是机动车和行人或者自行车相撞,机动车本身外面是厚实的金属保护壳,里面还有安全带和安全气囊,因此安全措施是非常有保障的。可是骑自行车的人,和这个大铁疙瘩比,在安全性上完全处于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机动车有路权,就真的可以不管不顾的撞上去吗?

另一个方面是自行车的速度。自行车的速度比机动车慢了很多,但是交通信号灯的变换速度是根据机动车速度设计的。因为自行车在这样的系统里本身就处于劣势。前方目标很慢,作为肇事的机动车司机就应该能比较容易的发现这个目标,如果没有发现,机动车的司机可能也算观察不仔细或者正处走神、疲劳等情况。

以上是讨论了在自行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自行车在安全性、交通系统信号设计、反应快慢三个方面都处于劣势。就连51的不少网友、《多伦多都市报》的社评也都评述说,骑自行车上班很不安全,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骑自行车了呢?

实际上我身边很多的同事,如果住得不是太远,也有骑自行车上班的,尤其是在夏天,早上骑车上班可以呼吸户外新鲜空气,顺便进行了体育锻炼。而且前天刚读了一篇报道,说是新当选的议员,新民党党魁杰克•林顿的华人太太邹至慧,在多伦多坚持很多年如一日骑车上班。现在当上了国会议员去渥太华也没忘了带上她心爱的自行车,她还向记者表示说,只要地上不是结冰太滑,她仍然会坚持骑自行车到国会上班。

最后一个方面,即使机动车司机需要做出民事赔偿,那也不会是他本人付这笔钱,有可能是他的保险公司。我们一般的保险,最高付赔额都是上百万的,目的就是为了对付伤亡事件。

笔者很想找一个类似的案例来设法帮助钟道昌先生的家人,以尽我们作为同胞的绵薄之力。通过网上搜索,还真让我找到一个。笔者不是法律专家,也不敢说这个案例是否真的对钟道昌先生的家人有用,但不妨扼要简述在这儿,但愿有些许帮助。

2000年8月7日,17岁的Nathan Oglesby 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33岁的Wendy Mann开车撞死。警察说Nathan Oglesby当时在道路的中线上骑车。事后对Wendy Mann的测试表明他并没有喝酒以及使用毒品。故警察当时也没有给Wendy开罚单。换句话说,Wendy Mann基本上对事故没有责任。但是 Oglesby的家人花钱聘请了律师打官司,他们说那一段道路没有给行人和自行车专用的通道,因此Oglesby才在中线骑车。后来,此案胜诉,法庭宣判Wendy的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死者家人的努力还促使当地政府花费$932,000专修了一条便道供行人和自行车通行。

看来这就是一例自行车违章“撞了白撞”的情况,应该说对钟道昌的事情有些参考价值。这个案例登在位于温哥华OLM(Online Legal Marketing Ltd.)的网站上,原文可以点击Settlements and Verdicts:Wendy Mann读到。

我们都知道著名的无罪推定原则,其实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刑事责任,并不适用于民事责任。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虽然陪审团大都认为辛普森很有可能杀害了他的妻子和妻子的男朋友,但是苦于没有证据,因此在刑事法庭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但是他却在民事法庭败诉,做出了经济赔偿就是个例子。

因此肇事司机没有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他就没有民事责任。

《星岛日报》还在昨天的报道中呼吁现场目击证人出来作证,并坦言齐鲁同乡会和钟道昌的工友们认为钟道昌不应该负全部责任,因为对方的车速太快,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为钟道昌争取合理的权益,同时呼吁现场目击证人,提供更多信息。非常有利的是,齐鲁同乡会已经找到一名华裔证人,等钟道昌家属抵达多伦多后,即可征询法律意见。

根据北美判例法,法庭在考虑责任的时候,总要倾向于最有负担能力的有责任一方负担最大份额的赔偿。比如保险公司和个人相比,就更有赔偿能力。

总之,加拿大是个注重生命的地方,可惜钟道昌是新移民,家人又不在这边。否则在加拿大这个法制社会,人命高于一切的社会,如果聘请律师打官司,争取到赔偿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也许还很高。我们希望能出现这种局面。

tonyga1 : 2006-02-18#2
很有道理呀

luhui : 2006-02-18#3
LG有段时间骑自行车上班,开始在人行道上骑,后来听说违法,就到车道上骑,骑了两天,给吓了个半死,又回到自行车道上骑了。宁愿违法,也要要命呀。

zhouying : 2006-02-18#4
危险,本来也打算骑自行车的

jun : 2006-02-18#5
加拿大政府应该解决这一问题,修建自行车道,鼓励人们骑车。

appleking : 2006-02-18#6
呵呵,,中国人越来越多,自行车道的需求也越来越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