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园论坛

请问一个棘手的问题,请在加国或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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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ping : 2005-01-22#1
想请教一下,如果短等时,把孩子(男孩10岁)留在加国,那儿有我们关系最好的一对夫妻及女儿一家,能否让他们作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留在那读书,(我们当然要定期汇钱过去),我们短登后回来,在这边挣几年钱,经济基础好一些,两年内或许去,或许不去,一旦过了期,以后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移民.
说来惭愧,取签信元旦到,可我们又犹豫了,现在工作情况,工资待遇都不错,真有点怕去那边受苦,遭罪.可不去,整个申请过程历时3年半,花费5万多,姑且不论,关键是怕耽误孩子,好容易办成功了,不去,孩子长大了,在这13亿多人的国度里,要竞争不过别人,发展不好,势必会怨我们当初自私,没考虑他长大的发展问题...
由此,我才想咨询这方面的问题,是不是在短登时得进行一些公证或有一些什么手续能证明这种监护人身份及他有什么权利及义务.
请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予以解答,谢谢![/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