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园论坛

“政绩”要掂量掂量再吹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5621/

html : 2005-02-17#1
法官拒绝了一中国计划生育官员的难民申请

一位曾强迫有七个月身孕下属堕胎的中国计划生育官员被加拿大法庭拒绝了难民申请,因为这位前官员被认为犯了“反人类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联邦法官Sandra Simpson在裁决中指出,尽管Li Min Lai不是出于残酷的动机而仅仅只是做她的执行中国只生一个政策的工作,但她不能被接受为难民,因为强迫妇女堕胎是一项反人类罪行。她的裁决与加拿大难民委员会去年的一个决定一致,那就是强迫堕胎违犯了联合国关于难民的公约。

Ms. Li,47岁,是前抚顺(Fushun)公共汽车公司计生办主任。她在庭上证明(testified)她曾经“非常认真负责地”在她所在单位的3,800名妇女员工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庭也发现她做的非常成功并且她对她自己的工作很自豪。抚顺(原文如此,可能指的是这家公共汽车公司)曾经因为有几个员工超生而受到很重的罚款,但在1985年后,Ms. Li通过辩论、教育和经济手段成功地说服了妇女在她们刚怀孕的三个月内进行堕胎。然而在2000年,这家公司的总经理的儿媳,她已经有一女儿,被发现有六个月的生孕。Ms. Li开始持之以恒地对这妇女做工作,她每两天一次上门做三到六小时的工作。Ms. Li告诉这妇女和她的丈夫如果他们生下这小孩的话,他们将会被罚款并会失去工作,而且他们不能为该小孩落户口,那意味着这小孩将不能进入公办学校。当这妇女拒绝时,Ms. Li威胁她可能会被逮捕―一种虚张声势的恐吓去说服临近生育的妇女堕胎。Simpson法官在她的判决中写道:“法庭的结论是(Ms. Li)采用了无情和极端的压力迫使(该妇女)堕胎”。在该妇女堕胎后,她的家庭非常愤怒。

加拿大堕胎权利联盟主席Kim Luton说她的组织认为人们不应该被强制生育小孩一样人们不应该被强制堕胎。Ms. Luton说“选择是在自由基础上的选择”,她补充到,“选择”在中国有不同的解释:“那是关于什么是对集体最好而不是对个人,那是与我们个人主义价值观念非常不同的。在中国,集体主义价值观念认为降低人口增长率是对集体最好的,因为他们的人口增长很快而且他们不想有太多小孩以至于他们负担不了而导致社会不稳。”

这个难民法庭也接受了这个事实,即,这位堕胎妇女的丈夫曾经身体攻击Ms. Li,但认为中国的政府机构可以保护Ms. Li而且她没有受到迫害。


消息来源:The Ottawa Citizen, Feb. 16, 2005
原文标题:Abortion Enforcer from China can’t Come to Canada ? Judge denies refugee bid by woman carrying out China’s 1-chil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