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
作者:飘不散的梦 回复日期:2006-5-12 12:57:56[/SIZE]
我现在的苦恼是,我在读博,申请的一个人的宿舍,所以她可以和我一起住的。这个是同居,可怎么去证明呢?没有共同交水电费的证明啊:(至于旅行日记,呵呵,不瞒各位,我们还没一起出去旅行过呢。我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有一对拉拉朋友,自己有房子,就找她们开个租房协议,再想办法让水电费帐单打我们的名字了,明天赶紧去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资料下个星期就寄出去,这些帐单资料就慢慢积累吧,没办法。
[SIZE=-1]
作者:飘不散的梦 回复日期:2006-5-12 13:02:37[/SIZE]
还有,觉得2个人一起申请固然好,可是都是在中国交申请,恐怕难度大,还是一个出去了,有了加拿大居民的身份,再申请另一个会容易一些,毕竟一个是有身份的了。
退一步说,即使同性婚姻法律废除了,我在外面稳定了,再担保她过来,就如同小扁和小胖她们那样,也不错啊,至少2个人可以一起生活,没有国内那么多压力。
[SIZE=-1]
作者:飘不散的梦 回复日期:2006-5-12 18:10:52[/SIZE]
想了一个关于共同帐单的办法,大家帮忙看看是否可以?
我拿到了租房协议后,请我名义上的房东用我和gf的银行卡分别去交水、电费,这样就有了水电费的帐单,上面同时显示我们的银行卡号,但是帐单名字是显示户主的,没有我和gf的名字,我再去银行让他们打印这些交费情况的清单,这样最后的清单上就是我和gf的名字了。最后再写一封信,向移民官解释一下帐单名字的情况。
各位朋友,看了多多给点意见和建议,我实在是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了。
另外:如果加拿大真的要废除同性婚姻的法律,我想也不是那么快吧?毕竟现在执政的保守党还没有在议会获得绝对优势吧,好像联合政府吧?这样,如果真要废除刚刚通过的法律,恐怕没那么快吧?而且,我只要在新法颁布实施前递交的申请,我的情况应该还是适用旧法的吧?
[SIZE=-1]
作者:沽酒看灯话二三事 回复日期:2006-5-12 18:40:01[/SIZE]
别气馁,总会有办法
[SIZE=-1]
作者:深山含笑yy 回复日期:2006-5-12 18:46:29[/SIZE]
http://218.77.130.16/new/TechForum/...38910&Key=367371791&idItem=339&idArticle=1979
楼主可以看看这个帖子。可能对你有用:)
[SIZE=-1]
作者:smskiej314 回复日期:2006-5-12 18:52:56[/SIZE]
18 [图] 美国时代周刊封面上的中国变迁,168字节> 青果变身 03-28 15:17 35/9194 我最爱郑洁
[SIZE=-1]
作者:jnar1890 回复日期:2006-5-12 22:15:04[/SIZE]
同居12个月以上,叫房东出证明,
有一个共同的账户,开一个,没事多用用
还有两个人同时出席一些聚会的照片什么的。
证人若干。
还有听说移民官会问很隐私的问题。
具体每个国家不同,找律师问问。
[SIZE=-1]
作者:飘不散的梦 回复日期:2006-5-12 23:04:20[/SIZE]
请问楼上的朋友,共同帐户怎么才能开到呢?就凭我们两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就肯给我们开共同帐户了嘛?
[SIZE=-1]
作者:jnar1890 回复日期:2006-5-13 9:51:12[/SIZE]
国内我不清楚,要是你们都在国外的话可以阿。国内你也可以去问问。
对了,还有就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就是说什么房子阿,车子什么的,买的时候最好有两个人的名字。
能结婚的话,赶紧在国外结了。
[SIZE=-1]
作者:jnar1890 回复日期:2006-5-13 9:56:31[/SIZE]
作者:飘不散的梦 提交日期:2006-5-8 21:42:00
??最近在办加拿大移民,因为那里承认同性婚姻。填表的时候碰到一个问题,里面有3个问题:
1、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婚、同居伙伴
2、你是否曾经有过婚姻或合法同居关系:有、没有
3、如果没有同居伙伴,申请人要签名
我有个疑问,这里说的合法同居关系,是合中国的法律还是加拿大的法律?譬如我和我gf的情况,在国内就不合法呀:(
我想请教版里的兄弟姐妹们,特别是已经定居国外或者和我一样正在移民的朋友们,怎么理解才是正确的?还有,如果我选了没有同居伙伴和没有合法同居关系的话,并且签名了,以后我出去了,再想把我gf申请出去,是不是有影响,因为我这里的资料已经申明了没有同居伙伴啊,会不会让移民部认为我撒谎啊?好为难啊!!!!
=====================================
不知道加拿大承认不承认事实婚姻,就是说,两个人同居12个月以上就是事实婚姻,和对待登记注册结婚的情况一样。
合法同居关系当然是按照加拿大的法律。
你可以写信说明你的情况,就是说你们在一起,但是由于社会和家庭压力不能住在一起。但是你们的确是伴侣。
如果有你们之间的信件阿,照片啊什么的,随信附送给移民官看。
多给移民官打电话,和他/她多聊聊,有好处的。
[SIZE=-1]
作者:uderstand 回复日期:2006-5-13 09:56:37[/SIZE]
hahahah
[SIZE=-1]
作者:seaskycolor 回复日期:2006-5-13 11:10:09[/SIZE]
我们也是到加拿大,2003年的FN,目前在等待中,当时递材料的时候,我是能提供的证据都提供了,照片、机票,两个人分别写了个人陈述,呵呵,像申请学校一样。本要请朋友做证人的,文章我都写好了,等她签字,但对方临阵脱逃,估计是怕被牵扯。呵呵,没办法,不求别人,靠自己。
[SIZE=-1]
作者:sherbrooke 回复日期:2006-5-13 13:03:08[/SIZE]
楼上的jnar1980, 汗死。 多给移民官打电话?你有电话号码?你以为移民官你召之即来,呼之既去阿。 他们都是看个案例的吃饭的人,早就麻木了,不会感情用事的。 责任也不许他们这样。依法律办事就行了。
楼主: 面谈的时候 面试官可能会问很多很隐私的问题。但又是很正常的日常情景。比如说对方喜欢吃什么水果之类的。分别提问 然后核对答案。他们对待同志婚姻就和一般婚姻一样的。 你想想正常婚姻会问什么,那么也就大差不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