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非常积极!如果新开一个专为91已经打分的案子,我参加。需要尽快啊。否则过了今年明年啥幺蛾子出来就不知道了。这封邮件太好了,将密切关注其动态。
如果使馆还是无动于衷,我将加入TIM为我们91新开的CASE。
今天莱希律师附送给我最新进展,我一字不落都拷贝大家看:Tim非常积极!如果新开一个专为91已经打分的案子,我参加。需要尽快啊。否则过了今年明年啥幺蛾子出来就不知道了。
这封邮件太好了,将密切关注其动态。
如果使馆还是无动于衷,我将加入TIM为我们91新开的CASE。
回楼上的,您亲自问吧,我只是今天才汇款,协议还没有看到呢。跟Tim签的协议中,胜诉的条件是processing of the application will resume and the visa(s) issued before 31 December 2013?这么晚???
律师如果话说得太满,万一办不成就成了被告。他们肯定往最好的方向努力。我是想,钱我一分不少,既然托律师办事,就把信任也一并交付了,全权委托的意思。他很明白,我们已经打分的,就是想办得快点儿。跟Tim签的协议中,胜诉的条件是processing of the application will resume and the visa(s) issued before 31 December 2013?这么晚???
他的邮箱是这个:请教 如何参加Tim律师的诉讼?直接给他写信么?需要填什么表格之类的?如签署文件等,可否麻烦楼主或者知情好心人mail我一份?maomao90@163.com,多谢多谢
我不在这里透露个人信息了,我发表了一大堆不当言论,煽风点火,谁要是揪住我了,送到。。。。活摘。。。多谢阳台一隅,你也是北京的么?
你给我你的邮箱,我可发给你。可以贴在这里,就是不知道合适不。这里毕竟是讨论的平台。我发私信给你吧。还有,怎么汇款啊,麻烦把汇款的地址也告诉我一份
知道了。稍等。我也想参加, 麻烦今我来思也给我一个能联系律师的邮箱及汇款金额和方式. 以下是我的邮箱.balinda.xing@gmail.com
不过我明明记得,报纸上也提过,Tim 也说过,他跟移民部律师交锋,主要是在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不一致,就是移民部只同意一事一判,而TiM 和别的申请人这边的律师一致反对,坚持要适用于全体,不管是求告法院的,还是没有诉讼的。我想,你的想法是有普遍性的,可以写信问问Tim 这个问题。是移民部不同意适用全体,不是诉讼人这边的律师。既然大律师为全体而战,为什还要收钱?这明明是为交钱的战斗嘛。可能是我理解有问题,大律师应该是为提出诉讼的人而战斗。你这家伙,不给钱给你战斗个P。
我们主要是对法律缺乏知识。还有,c-38恶法是可回溯,但是,法律上是“大法管小法”,c-38不过是一条小法,跟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没法比,不符合大法的,无效。TiM 凭啥敢要求法院把这个恶法用禁制令取消了?就是这条小法跟宪法冲突。这不是我从洋人那里问来的,是我以前因为别的事,咨询合同时,咱国律师就这样讲。拜读了。
既然大律师为全体而战,为什还要收钱?这明明是为交钱的战斗嘛。可能是我理解有问题,大律师应该是为提出诉讼的人而战斗。你这家伙,不给钱给你战斗个P。
只有Lorne Waldman才称得上“为全体而战”,他组织的集体诉讼,交钱不交钱,只要官司赢了,全体28万人受益。Tim没有这样白求恩主义。不过很奇怪,如果集体诉讼赢了,CIC要支付几百万的律师费,Tim那么爱钱,应该对集体诉讼的官司感兴趣才对呀。
这一段也供大家参考,王仁铎律师会用中文写作,给我们了解案情提供了方便,因为我们实在看着洋文尤其是法律用语很发晕:
移民部宣布撤销联邦技术移民积案,引发申请人不满,17日再有106人向联邦法庭提告,要求继续审理他们的申请案。代表律师王仁铎指出,尽管时间紧迫,只要法庭做出有利裁决,申请案遭撤销了仍可「复活」。
为清理积案,移民部宣布将2008年2月27日前送件、至今尚未审理完成的技术移民申请案全数撤销,预估受影响者达28万人,相关的C-38法案正在国会审议,预料6月底前即可通过。
由於不少申请人已苦候多年,对移民部的做法相当不满,目前已有近千人状告移民部,要求继续审理。李希的诉讼在去年就提出,即将在6月5日审理,可望在C-38法案通过前裁定。李希更在4月底向法庭提出动议,要求移民部不得撤销正在兴讼的申请人案件。
王仁铎17日向联邦法庭递状控告移民部。王仁铎表示,当事人主要来自中国,由於C-38法案中规定被撤销的申请人不能向政府求偿及索赔,因此诉讼策略是要求法庭命令移民部继续审理当事人的申请案。
一旦法案在6月过关,申请案遭撤销,将来即使胜诉,是否会面临「无案可审」的窘境?他说,如果李希的动议获准,将对其他诉讼案带来正面效应。
上述文章是媒体上的,我百度查来的。
我对三律师了解甚少,只有TIM,因为我打算加入他的诉讼,所以询问了相关情况,也附带把网里大家的疑问提了出来,贴出供大家参考。我想,故意把他们搁在一起,就像罗马斗兽场里把三种猛兽关在一起,朝他们扔火把,激起他们互相厮杀一样,对于广大91申请人十分不利。我真的没有资格评论比较他们。
只有Lorne Waldman才称得上“为全体而战”,他组织的集体诉讼,交钱不交钱,只要官司赢了,全体28万人受益。Tim没有这样白求恩主义。不过很奇怪,如果集体诉讼赢了,CIC要支付几百万的律师费,Tim那么爱钱,应该对集体诉讼的官司感兴趣才对呀。
Moi ,有空回hk板块说说话,有好多人想你回去,鸟官司就随他打去,只要搞臭CIC就行,没落的美洲大陆,混吃混喝的地方。
是正忙着给保守党的国会议员们一一发信呢。是他们表决投票通过了C-38,我得让他们知道北京这边苦情。我想,有的知道,有的真不知道,跟咱们的党员一样,听从党的决议,就举手投票了。你的脾气不错,
我认为没有吧,61群有意见不同,目标是一致的。五年计划是来捣蛋的,性质不同。你们61群到底有没有五年计划一类的人?
我建议把Lawrence Wong(王仁铎律师)和 Lorne Waldman 律师都升级大律师,这样就扯平了,并且壮了91阵营声威,不是有“拉大旗作虎皮”“狐假虎威”的话吗?楼主果然很naive,你要知道这里的水是很深很深的。。。。
别的不多说了,建议把标题里的大律师三个字改了,Tim不是大律师,只有Lorne Waldman才称得上大律师
你能不能别再胡乱公布邮件了?
这些邮件那些人根本看不懂,一天到晚到处打听小道消息。那些人成天问我一些弱智低级的问题,我头疼的不得了。技术移民的智商怎么这么低啊。我上来才一天就忍不住又要骂街了!
谁是骗子?咱们都是一条船上的,91全体都挺危险的。人家移民部都不搭理咱们了。你不知道不代表先期参加的人不知道。
反正我知道的,但我不会明说,因为不想被那帮骗子利用。
真让你说对了,哈哈!不过你有闲聊的功夫,帮我发发那些公开信吧,让人家知道,不止一个人对移民部长有意见嘛。我看你写的文字像是受了高等文学教育的,怎么又有点像懵懂无知的小孩?书呆子吗?
只有Lorne Waldman才称得上“为全体而战”,他组织的集体诉讼,交钱不交钱,只要官司赢了,全体28万人受益。Tim没有这样白求恩主义。不过很奇怪,如果集体诉讼赢了,CIC要支付几百万的律师费,Tim那么爱钱,应该对集体诉讼的官司感兴趣才对呀。
听网友说的,律师申请赔偿了。我没有确认过这一点。要这些年耽误工夫和损失的费用是天经地义的。我的一个加拿大朋友早就这样跟我说。我说,“回溯以往申请人是不合法的,法不溯既往,这是原则和常识,怎么能这样?”他说,他不敢肯定,也许可以这样。其实,移民部早就订了可以回溯的条款了,没告诉我们而已。但是,这位加拿大人也说了,唯一治得住康尼的是向法院要赔偿,各种各样的损失。要得他头大,就不敢回溯了。有一点不太明白。诉讼赢了CIC也就给发个ME,原告也就走人了事。为啥不告他个精神损失费,这个数字要是足够大,不仅可以Cover律师费用,如果能搞CIC个倾家荡产更好。
我在此讨论大问题,引经据典,指桑骂槐,是给移民部过来搜集敌情的探子看的。一不小心竟然又把我的心里话留在你这个马甲这里了。其实我很想在香港版,开一个长帖子,讨论音乐,文学,电影,养生甚至美容之类的话题。不过我每次的长贴都无疾而终了,连ID本身都不断凤凰涅。
这一条是乱发言,我对TIM律师的动议没有理解清楚就误导了大家。我现在问过了,大致理解是(二把刀的理解,不保证全对,要确认这一点需要亲自问)9月15日前加入TIM律师和不加入,有很大不同。因为他的动议若是在15日通过,受益的将是加入的人,他的大案子就会关上,别的后续的不能再加入。从6月14日梁东案判决,到9月14日,决定动议通过与否,这三个月中,两个月是法院头头们在休假。(会议上的)动议,提议[C][+to-v][+that]
The motion was carried by a majority of six.
该动议以超出六票的多数被通过。
TIM LEAHY 要阻止一刀切的动议,看来是要法官们举手表决才能通过的啊,大家耐心等待到15日吧,没准儿不用花钱打官司了,要是动议成功。
大家看看,红字部分是对我呼吁参加诉讼、给政要发送反映情况的请愿信的恶毒咒骂,从中可以嗅出官方味道:日落天黑,不能见物。点灯一盏,室内皆明。兄偕弟,案头做事。
只有Tim的是有更大可能性,因为若是动议通过,后边参加的,就是9月15日前立案的,也能分享他跟移民部达成的协议。我现在感觉,没有参加诉讼的,不是等到明年,是等到猴年马月。我还是那句话:现在无论参加哪个律师的,都迟了,错过了6月14这个日子,拿ME就要多等一年。
6月14以后加入的,要等重新开庭。开庭在今年已经不可能了。今年联邦法庭的日程表已经写满了。
那也比在移民部长那里盼望强一点。
有人昨天问Tim,“我刚刚汇款,什么时候立案?"'Tim说,下周一,汇总了去。qq上聊天了解到的。刚才又收到这位TX的短信,说跟tim 联系上了,他要求TIM在动议通过前加上他。tim没有说不可能。我这里今天意外地没有tim的消息,按说,他劳模一样勤快,一定会回复,可是真的没有。估计我那些提问他真忙得顾不上回答了。查了一下日历,本月15号是周六,大法官要加班?
哈哈。大法官我想从不加班。再说了,一个太平国家,法官没事悠闲是好兆头,说明没有争讼,人民矛盾少啊。法官从6月14日判了一笔,然后夏季休假两个月,刚回来。全世界都等他判呢----移民部等着,我们移民申请人等着,律师们也等着。都等着法官大人升堂。查了一下日历,本月15号是周六,大法官要加班?
陆定一的夫人在监狱中看到报纸上几天林彪照片都没了,就预测到林彪出了大事。天才的政治家就是能根据已知的东西来推测未知的结果。预测到法官的判决也是一个天才。
这种预测也太低档了,搞政治的人都有这种能力。就好像重庆王局长休假式治疗,也知道薄要出事了,一般老百姓都能预测。有专业水准的律师应该能预测法官的判决。陆定一的夫人在监狱中看到报纸上几天林彪照片都没了,就预测到林彪出了大事。
就拿林彪事件来说,当时毛泽东也要求保密。令人吃惊的是,陆定一夫人严慰冰被关押在高墙深院的秦城监狱,身陷囹圄,居然在林彪出逃后的十来天就知道了这一绝密的消息。当时,严慰冰在狱中连连大笑。专案组以为动向可疑,便提审了她。不料,严慰冰竟说:“党内出了大事一桩!”
当时,连一般干部都不知道林彪出逃,严慰冰怎么会知道“党内出了大事一桩”呢?
原来,长期从事宣传工作的严慰冰明白:“党的最大机密,都在报纸上!”
你签的合同的英文怎么表达的?给我邮箱,我发给你那句话我的协议上咋没有“某年某月某日---”这样的字眼?
可以啊我是91已打分,查询知体检信已入档,现在还可以报名加入TIM
诉讼吗?如何开始诉讼第一步?写中文到这个邮箱tel@myforefront.com询问可以吗?
我的意思只是说,现在谁要加入还可以,具体适用什么,申请人肯定会问律师的。你这个标题刺激了很多6月14以前加进来的人,他们不明白判决出来这么长时间了,新人为什么还能适应判决,觉得新加进来的拖了后腿。
其实,6月14以后进来的人,想要适应6月14的判决,肯定不可能了。这就是为什么我后来根本没发帖鼓励别人加进来。当然有人愿意尝试千分之一的运气能不能兑现,这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了。
我九月才参加诉讼的,此前情况不了解,因为想着中介说打分了安全,就没参加上一波的。你说的适用问题也许可以跟他再确认,只是打了分的本来就好办,即使不适用,TIM律师也可像其他律师一样把这部分人单独拿出来跟CIC签个协议,不诉讼就和解了。我的理解是,Tim律师目前就在做这个事情。律师自己都不知道谁能适应什么,他的用词永远是 might may一类的。
所以6月14之前的人更感到被糊弄了。
你一直在关注这个事,当然更有发言权。他的动议还没通过,但不意味着遭到了拒绝,是法官在拖延。这毕竟是挑战c-38法律的事,不会没有波折的。你9月参加诉讼了,到现在还没明白你自己的案子怎么处理吗?
6月14以后的,打分的,已经分离出来单独打官司了!
他原来等着法官批准他的动议,让6月14以后的无论打分没打分的都搭上顺风船,看到法官一直没动静,所以只好把打分的分开来告!
这个情况更加证实了6月14以后的,329前没打分的,希望不大!
终于名白了动议是干啥的。91打分的到底是在打官司还是在于cic签协议?错了。这不是挑战C38法律的事。这个官司从开始到判决都与C38没有一毛钱关系。
他的动议的实质是,要求法官强制CIC执行二月的协议。
如果法官不一拖再拖,大家是死是活都有个了结了。症结的根基在法官,可是很多人都以为Tim不作为。
Tim最新观点:一旦这次谈成了,别的人再想要加入恐怕就不大可能了。他仍然呼吁新人加入。当我跟他反映1000刀对很多人会感觉负担时,Tim说,1000刀还不够来加拿大一趟的机票钱。是机票价值更贵呢,还是来加拿大定居的机会更贵呢?总而言之,我看,还是把TIM呼吁加入的观点摆出来,大家自己想去吧,我概不负责。91打分的,6月14以后进来的,与CIC关于180天结案的谈判已经开始了。谈判什么时候有结果,就无法预测了,耐心等吧。
如果谈判成功,当然就不用继续走法庭的程序,直接签订180天结案的协议。
可是后加入的 人都应经在法庭立案了。在撤案?不知道咋回事,只想快点给个结论。91打分的,6月14以后进来的,与CIC关于180天结案的谈判已经开始了。谈判什么时候有结果,就无法预测了,耐心等吧。
如果谈判成功,当然就不用继续走法庭的程序,直接签订180天结案的协议。
是啊,可是王律师500刀也干了同样的事!这个有点固定成本的意思,再加多少人或者不加人,都是一样与cic谈,多一个人多一份收入。这个帐谁也会算。
是,你说的一点没错。可是律师是为钱啊,不太一样,wong的500刀得到300天;Tim的1000刀有希望得到180天,但愿一分钱一分货。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早已不是钱的问题了。
我又看了一遍信,consent order是法院出的,对移民部更有约束力,那样就不担心移民部会做手脚又变相把咱们按新法处理了。我怎么觉得那个discontinuance 对我们一点好处都没有啊,照TIM的说法,即使CIC不执行这个300,我们拿他也没辙,那我们还打这个官司干嘛,干脆傻等得了,必须是 consent order才给力啊,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大家来讨论下啊
我怎么觉得那个discontinuance 对我们一点好处都没有啊,照TIM的说法,即使CIC不执行这个300,我们拿他也没辙,那我们还打这个官司干嘛,干脆傻等得了,必须是 consent order才给力啊,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大家来讨论下啊
跟CIC的agreement 从法律意义上讲,没有法院出的consent order 有约束力。不过,别太担心了,律师是要万全考虑,也许担心的事不会发生。300应有强制力吧,Tim咋说的?
我想应该是前者,人家已经签了,就那样吧。不过是风险大小的事不知道参加wong的300天是discontinuance 还是consent order?
我要是有那么大本事能干扰635人就好了所以我很反感这个今我来思不断在这里干扰我们635人的进展。他在这里使劲吆喝完全无所顾忌。有些人就是脸皮厚,我们管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