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公务员,没有背调.2001年3月FN,2004年9月体检,2005年2月VISA.
在网络上看到如下内容:
在职职工在国内已办妥去港或出国定居的证明,可否办理离职手续?如何计算离职费?
答: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并可发给一次性离职费。但去港澳的须持公安局所发的单程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去国外的须提供前往国同意定居的签证或证明。
离职费按照工龄计算。连续工龄满一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但不知是什么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