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家2012年11月来加短登了三个星期后回国了,期间除了枫叶卡,就开了一个银行帐户,把带来的现金存了。今年的报税季来了,他们这种情况要不要报税?如果不报的话,由此帐户产生的利息怎么算(利息虽不多,但也算收入吧)?听说只要登陆后开了银行帐户就属于residential tie,和加拿大有经济联系,要报税的。按网上说的等下次长登时再报,把长登的日子当作成为resident的时间,那之前的银行帐户里的利息怎么解释?银行应该都有帐单记录的吧?银行方面会不会通知税务局(开户时朋友不懂,就没有先申明是做non-resident,地址也留的是另一个加拿大朋友的地址)?现在有没有方法补救?如果现在不报税,他们隔了两三年再来长登,到那时能不能补报?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下次来加过海关时,会不会被问到个人有没有报税?还有,如果被加拿大税务局认定为resident, 会被要求申报这两三年的个人海外收入吗?请各位有来往中加的达人们支招,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