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做的所有事情,出发点是非常好的, 也是为了她好,
但是,要记住home stay是一个协议,一个合同, 是有条件的监护权的转移协议. 也就是说,你真的不能把她当成自己的孩子来看待. 我个人的理解是,
第一,他们没有清洁房间啊保持整洁啊按时回家啊等义务或职责(除非合同里规定了/但如果规定了,你这不就是欺负未成年人么?呵呵,所以如果他们行为规矩,那是一个bonus, you should appreciate it);清洁屋子提供食物保证安全等是提供住宿家庭的责任, 房子不清洁东西不好吃遇到危险等等,要承担责任的是提供住宿的家庭而不是他们; 孩子不吃饭,吃垃圾食品,不按时吃饭,不按时回家,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你是没有权利干涉或严厉约束的,只能友情提醒建议一下,关注并及时通报其父母;如果实在不听,就只能下最后通牒,请对方搬走, 还不能马上让她走,要给一段合理的搬出时间 - 具体最好双方协定.
第二, 他们也不是你的子女,你并没有完全的监护权, 真正的监护权在她父母那里. 因此,如果以父母的身份权威的姿态来对待他们的话,他们是会很反感的,而且,家长也会对此不满. 如果因此而要他们马上走的话(例如,合同规定是要提前一周或一个月给搬走的通知的话),那就是违约了, 更何况涉及到未成年人,那个孩子的安全责任谁负责? 在合同有效期间当然还是你负责. 违约金谁付呢? 应该是你,或你那位做中间人的朋友给了,或者是他们还在吵来吵去, 还没接受违约金的话,就是他们还没有接受调解结果,这件事还未算尘挨落定呢. 如果报警的话,你的朋友说的没错,吃亏的很可能是屋主(法律保护弱势一方,她是小孩,不管家里多强大,寄人篱下,还是属于弱者),这事就更没完没了了.
另一方面,你告诉了其他人自己的主观看法, 说孩子的行为不良,造成了她没有下一个家庭接受,或寻找下一个家庭的困难,其实间接对她的权利进行了侵害, 想想她的妈妈能不着急吗? 能不担心自己的女儿吗? 她多半是觉得自己的女儿被欺负了. 还好都是中国人, 和和稀泥也就算了. 希望楼主不要生气,冷静下来, 跟朋友好好商量,把这事解决了就可以啦,以后别傻了, 有什么要求合同里都写清楚, 即使不在合同里写,电子邮件沟通时都一条条列出来, 免得将来死无对证. 这种事情责任大收入少, 如果没那个精力和能力,能不接就不接. 现在对bullying特别反感, 做临时监护人更得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