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吧,全世界的国家,没有一个是依法治国的,全都是人治。中国的事情
大家都知道。美国呢?如果美国是法制国家,1000万非法移民全部遣返墨西哥
等原籍国家,美国的建筑业也就废了。法律,归根到底,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执行的。
执行法律的部门,对执行法律的力度不同时期存在差异,中国有严打,加拿大移民部
也有严打和宽松的时期。而且,不同执法人员对法律的认可程度也不同,执行起来处理方式
也不同,严打可以用法律的尊严和不可侵犯来解释,而宽容可以用人性化和惩罚并不是目的来
解释。可以对漏网之鱼采取秋后算账,凸现法律的尊严;也可以既往不咎,体现人文的关怀和治病救人的
社会效应。
从法律角度,确实是任何5年内没有住满两年,一旦这个条件满足的那天,就自动丧失加拿大PR资格。
至于怎么处置,不同的执法部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办案人员,采取方式不同,有维护法律尊严的,
有体现人文关怀的。 楼主老公2010年8月,本人认为是遇到了人文关怀式执法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处
的人员(CBSA),这个部门和移民部是兄弟单位,但不是一个单位。再来走一次,遇到个维护法律尊严的,
也没什么不正常。
给楼主的建议:
1.明年10月后或者可再晚些,递交团聚申请。这样的话,担保人的表中,最近的5年,两年多都是在加拿大,有收入,有交税。
还有两年多在中国。签证官除了特别特别特别变态的,不会再关心再往前在中国住了多长时间。
2. 今年你申请探亲签证,你老公当邀请人,探亲签证不用他5年内居住纪录。开雇用信,工资证明等。
在老公回国探亲风险大的情况下,楼主来加拿大探亲。
3. 以后办团聚时候,楼主来加拿大探亲是夫妻证据。如果探亲拒签,那不是楼主不想念老公,而是他们移民部不给签证呀!
至于老公为啥没回国看楼主,楼主解释老公忙着为加拿大人民做贡献,为加拿大政府交税,支持国家建设。 加拿大和中国一样,其实全世界都一样,
崇高的东西没有人真信,但都不会去辩论,只有认可。
从楼主的帖子中,可以看出是个有心智的明白事理之人,不是那种莺莺啼啼,离开了男人的怀抱没法活的那种。
小心驶得万年船,世上之事,大谋被乱通常是由于小不忍。 别的情况,办不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楼主的情况,本人觉得
前夫都签了分离公证了,办不成的话,要是被他奚落挺难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