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税局的要求是有根据的。
如果你们是第一次申领GST退税,税局一定要有你们去年(05年)的全年收入,包括你没有成为加拿大居民的那段日子。
你们报税也只是写了登陆之后的收入,从报税角度来说是合法正确地完成任务了,但从申领GST退税来说,信息还不完全。很多一登陆就申请GST退税的家庭,需要申报登陆前一年的收入(那些收入当然是中国的收入了),才能拿到GST退税,也是这个原理。
你们现在只需要写一封信,主要内容:
我,宝宝,2005年几月几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从2005年1月1日至(登陆那天),我的海外收入是xxxx(加元);
我,崽崽,2005年几月几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从2005年1月1日至(登陆那天),我的海外收入是xxxx(加元);
之后两公婆签名,并附上这次税局给你们的信,就OK了。
加拿大就是这样,要送你个礼,你也要做足程序,让他工作说得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