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9.1新规定的理解就是:第一,分数要够67;第二:要诚实;第三:要对自己要有一个正确地估计。
如果分数不够67分,就不要递交,交了肯定退回,因为基本分数不够。当然,如果为了够67,而不切实际的填写自己的某些方面,当然是可以。但是到了需要证明材料的时候,却拿不出来,就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一样不会继续审理,甚至觉得实在欺骗。最后,一定要对自己做到心中有数,感觉自己肯定最后可以够67分,才递交。否则,也是徒劳。
新的规定的出台,似乎更加法制化了,VO的“肯定性自由裁量权”(就是分数不够也让你通过)的权利基本没有了,因为预审就是看你够不够67分,够的继续,不够的退回。接下来,通知继续的就提供相关材料,能提供的继续,不能提供的就是自讨苦吃,反正不会通过,不管是过高的估计的自己,还是心存侥幸而欺骗性填表,而实际上,自己无法达到。
好了,就说这么多,如果有什么说的不对的地方,请指出,一起探讨,如果觉得说的好,就给一点鲜花和鼓励吧。
一定要诚实,一定要诚实,否则,都是徒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