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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着什么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693712/

etlovefx : 2014-02-08#1
这意味着,你宣誓放弃自已的一部分公民权。
意味着,你长期回国就等于造假,移民部就可以剥夺你的国籍。
意味着,不光支持敌对国会被剥夺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特别是敌对国,也会被剥夺国籍。

另外,这次变法,是美加超越国境协议早就要求的,下一步还有更激烈的变法。没事大家研究研究超越国境协议去吧。

据说,这次变法,本来要废除旅游签证生孩子的自动公民权,无奈魁省不答应。另外很多更过火的条款,也因为和魁省csq法律抵触被放弃。

所以还是那句话,感谢马华。

别看魁省法语别扭,没有魁省搞法语多元化,我们移民
就被美加超越国境给超越了。

也别想着可以在加拿大长期持有pr,我打赌10年内不入籍,就会被当作没诚意给永久拒绝了。

etlovefx : 2014-02-08#2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研究一下大环境
南美立法10年内统一成南美联邦。
欧盟,南美,中国崛起

美加超越国境协议,暗含新战略一目了然

题外话
本来哈勃不愿意签署,美国就放风,要撤销加拿大公民的免签证地位
最后哈勃去请求签署
没办法,经济比你强大10倍
加拿大海关,从此是美国直接管理了
名义上,加拿大也能拍官员去管理美国旧金山海关,称为共同管理。

川流何处 : 2014-02-08#3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搬个凳子来听课

ok01 : 2014-02-08#4
回复: 还有好多人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以前入了籍的长期回中国有问题吗?

2002FN : 2014-02-08#5
也别想着可以在加拿大长期持有永久居民(PR),我打赌10年内不入籍,就会被当作没诚意给永久拒绝了。:wdb10::wdb10:

mctone : 2014-02-08#6
回复: 还有好多人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以前入了籍的长期回中国有问题吗?

理论上应该没问题。

1. 以前没宣誓过要长期居住加拿大。相反法律规定,公民有任何时候返回加拿大的权利。

2. 以前规划入籍的种类太多了,长期离开加国的也很多。如果一一追究,那就too many to be done.

---------------

新法生效的新公民,在新的强大出入境电脑系统下,就可能被追究。

mctone : 2014-02-08#7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

也别想着可以在加拿大长期持有永久居民(PR),我打赌10年内不入籍,就会被当作没诚意给永久拒绝了。:wdb10::wdb10:

这个说法不可信。假如真如此,PR只需要申请公民,然后语言考试有意无意不过就可以了。------- 你能说人家没“诚意”?

etlovefx : 2014-02-08#8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

这个说法不可信。假如真如此,PR只需要申请公民,然后语言考试有意无意不过就可以了。------- 你能说人家没“诚意”?

对,语言考试没过,是个理由。
问题技术移民都考过雅思。

cyberlily : 2014-02-08#9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意味着很多有双重国籍甚至几重国籍的其他国家移民也要难受了。

第一个给我建议不申请国籍的是对荷兰老夫妇,他们移民40年,坚持不入加籍,不过给加拿大税和养老金可没少交。现在退休可以全世界玩了,要必须每年在加国住半年?

etlovefx : 2014-02-08#10
回复: 还有好多人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以前入了籍的长期回中国有问题吗?

新法前入籍没有发誓长居,移民局无法剥夺。

但是下一步是对海外公民收重税:公民税

Chinada : 2014-02-08#11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入籍考试故意答错就行了。

加拿大第一任首相叫什么名字?

肯德基!

etlovefx : 2014-02-08#12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意味着很多有双重国籍甚至几重国籍的其他国家移民也要难受了。

第一个给我建议不申请国籍的是对荷兰老夫妇,他们移民40年,坚持不入加籍,不过给加拿大税和养老金可没少交。现在退休可以全世界玩了,要必须每年在加国住半年?

荷兰和加拿大有特殊协议,居民互相优待,不可能追究。

和加拿大好的国家啊,移民部就可以不管。

这个新法,主观性强,基本针对少数国家如俄罗斯伊朗。。。等的。

etlovefx : 2014-02-08#13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入籍考试故意答错就行了。

加拿大第一任首相叫什么名字?

肯德基!

你答错次数多了,让你参加特殊培训

luckybearyang : 2014-02-08#14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我有很多同事,加国公民,可是拿了公民身份后一直在美国上班生活,孩子生在美国,房子也买在美国。这种情况,也属新法被剥夺入籍?

八根儿 : 2014-02-08#15
让摇摆的p民选边站嘛:wdb12:
视加国国籍是否有价值,自己定。。。:wdb5:

etlovefx : 2014-02-08#16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英语考试不过,比较合理
国情考试不过,次数多了,也算没有主动融合,遇到刁蛮的入籍法官,就直接拒绝审理了。

然后,不允许在移民部上诉。

联邦法院上诉,法官就可以拒绝受理,据说接受审理的才15%,而且,接受也不一定就赢。

28万的例子很明显。

美国说了,要加入超越国境协议,第一要提高移民素质,第二要提高入籍难度。
立刻的。

hxcldf : 2014-02-08#17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说说而已,不可能真的实施的,何况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点帮了大忙,即使将来长期居住在中国,但是你不是是双重国籍,只是加籍,他不可能剥夺你的加国国籍的。倒是那些香港,台湾人可能要当心了。这个政策主要针对的还是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etlovefx : 2014-02-08#18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我有很多同事,加国公民,可是拿了公民身份后一直在美国上班生活,孩子生在美国,房子也买在美国。这种情况,也属新法被剥夺入籍?

以前的肯定不剥夺

以后的,按照美加超越国境协议路线处理。基本也乐观。可惜这个协议主要条文还保密。

etlovefx : 2014-02-08#19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说说而已,不可能真的实施的,何况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点帮了大忙,即使将来长期居住在中国,但是你不是是双重国籍,只是加籍,他不可能剥夺你的加国国籍的
首先不光是双重国籍才取消。所谓协助敌对国也取消。
比如日本和中国打仗,你在棉花厂做会计,棉花支援了军队做服装...
问题是加拿大不知道你是否放弃中国国籍。

etlovefx : 2014-02-08#20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中国法律漏洞,取消护照不取消户口,取消户口不取消户籍。取消户籍档案还保留99年。
移民放弃他国国籍,立刻重新上户口。

巴黎右岸 : 2014-02-08#21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研究一下大环境
南美立法10年内统一成南美联邦。
欧盟,南美,中国崛起

美加超越国境协议,暗含新战略一目了然

题外话
本来哈勃不愿意签署,美国就放风,要撤销加拿大公民的免签证地位
最后哈勃去请求签署
没办法,经济比你强大10倍
加拿大海关,从此是美国直接管理了
名义上,加拿大也能拍官员去管理美国旧金山海关,称为共同管理。

这个超越过境协议有原文连接么?

awander : 2014-02-08#22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

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宪法,包括Charter of Rights, 保证,不是citizen acts所能改变的。

修改宪法可非小事。自七十年代以来,两次修宪的企图都以失败而告终。

etlovefx : 2014-02-08#23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错,加拿大没有宪法。
所有不成文法组成宪法。这个b24通过了就是宪法。
那两次失败是少数党。
人家是多数党。

etlovefx : 2014-02-08#24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这个超越过境协议有原文连接么?

没有,只有大纲。条款保密。

viala : 2014-02-08#25
回复:

我真的很奇怪,如果加拿大只是因为公民长期居住海外就取消其国籍,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etlovefx : 2014-02-08#26
回复:

我真的很奇怪,如果加拿大只是因为公民长期居住海外就取消其国籍,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是他看着不顺眼的,才处理。
敌对国例外。

awander : 2014-02-08#27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错,加拿大没有宪法。
所有不成文法组成宪法。这个b24通过了就是宪法。

人家是多数党。

看来你对加国了解太少。
Google 一下并非难事。

当年两次失败都是议会占绝对多数的执政党主导。

wxirene : 2014-02-08#28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

对,语言考试没过,是个理由。
问题技术移民都考过雅思。
这个也好办,十年的PR自动入籍。

善良的剑 : 2014-02-08#29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感觉入籍成鸡肋了。

lavieest rose : 2014-02-08#30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

对,语言考试没过,是个理由。
问题技术移民都考过雅思。

我没。

Feat : 2014-02-08#31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也别想着可以在加拿大长期持有永久居民(PR),我打赌10年内不入籍,就会被当作没诚意给永久拒绝了。:wdb10::wdb10:

这话错了,十年了还能满足居住时间并长期工作在加国,那就是足够的居住诚意,还需要什么诚意?PR本来就是个居住权嘛。除非取消居住绿卡这个事。

etlovefx : 2014-02-08#32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看来你对加国了解太少。
Google 一下并非难事。

当年两次失败都是议会占绝对多数的执政党主导。

那两次我不了解,那时候也没有移民太多的问题。这次民意毕竟不同了。但加拿大宪法是成文混合不成文,还是等于不成文,就是说宪法不是全部宪法。

etlovefx : 2014-02-08#33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这话错了,十年了还能满足居住时间并长期工作在加国,那就是足够的居住诚意,还需要什么诚意?PR本来就是个居住权嘛。除非取消居住绿卡这个事。

说的是未来居住诚意。

gg77 : 2014-02-08#34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

谢谢介绍,还请详细说说那个协议?对入籍以后去美国有什么影响?

UOTE=etlovefx;9765912]这意味着,你宣誓放弃自已的一部分公民权。
意味着,你长期回国就等于造假,移民部就可以剥夺你的国籍。
意味着,不光支持敌对国会被剥夺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特别是敌对国,也会被剥夺国籍。

另外,这次变法,是美加超越国境协议早就要求的,下一步还有更激烈的变法。没事大家研究研究超越国境协议去吧。

据说,这次变法,本来要废除旅游签证生孩子的自动公民权,无奈魁省不答应。另外很多更过火的条款,也因为和魁省csq法律抵触被放弃。

所以还是那句话,感谢马华。

别看魁省法语别扭,没有魁省搞法语多元化,我们移民
就被美加超越国境给超越了。

也别想着可以在加拿大长期持有pr,我打赌10年内不入籍,就会被当作没诚意给永久拒绝了。[/QUOTE]

awander : 2014-02-08#35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那两次我不了解,那时候也没有移民太多的问题。这次民意毕竟不同了。但加拿大宪法是成文混合不成文,还是等于不成文,就是说宪法不是全部宪法。
加宪法的最重要部分之一是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根据该宪法条款,企图限制公民居留地的法令注定违宪而实效。

CONSTITUTION ACT, 1982
:

Mobility of citizens
  • 6. (1) Every citizen of Canada has the right to enter, remain in and leave Canada.

jfw : 2014-02-08#36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不知道法案的原文是否是declare "intent to reside",如果是的话,当时的intent是一回事,其后改变主意是另一回事。

按照楼主理解,入了加拿大籍就一生绑在这个国家,这下美国人可以过来抢饭碗,加拿大籍就不能过去找工作了。

姑媽從來不回鄉下老家 : 2014-02-08#37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不知道法案的原文是否是declare "intent to reside",如果是的话,当时的intent是一回事,其后改变主意是另一回事。

按照楼主理解,入了加拿大籍就一生绑在这个国家,这下美国人可以过来抢饭碗,加拿大籍就不能过去找工作了。

戶籍:wdb14:

syu771211 : 2014-02-08#38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错,加拿大没有宪法。
所有不成文法组成宪法。这个b24通过了就是宪法。
那两次失败是少数党。
人家是多数党。

女博士英法双盲,无法查阅原始文献。
却仍能侃侃而谈,确实佩服。

Nebula.Trek : 2014-02-08#39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不知道法案的原文是否是declare "intent to reside",如果是的话,当时的intent是一回事,其后改变主意是另一回事。

按照楼主理解,入了加拿大籍就一生绑在这个国家,这下美国人可以过来抢饭碗,加拿大籍就不能过去找工作了。

本地出生的不用宣誓。

jfw : 2014-02-08#40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本地出生的不用宣誓。

没说本地出生的事儿

Nebula.Trek : 2014-02-08#41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应该以后移民局会这样解释吧:
作假誓言获得的国籍无效。
宪法不保护的。

Charlie2003 : 2014-02-08#42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加宪法的最重要部分之一是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根据该宪法条款,企图限制公民居留地的法令注定违宪而实效。

CONSTITUTION ACT, 1982
:

Mobility of citizens
  • 6. (1) Every citizen of Canada has the right to enter, remain in and leave Canada.
你真是太低估保守党的实力了,你所说的那些个权力,我刚考完,有什么用?你真敢打包票这次提案过不了?这次法西斯提案连我这个刚入籍的也吓惨了。我不反对什么长时间居住,还有交税证明等。但涨价是什么意思?说明保守党经济管得好?看看加拿大各省,除了保守党所在的石油省,哪个省不是负支出?再请问各位,如果这个提案通过了,现在是针对双重国籍的人可以取消国籍,以后谁保证不会对任何加拿大人下手,只要在战争期间,你要是敢和国内通下电话什么的,说你是间谍,你能不是间谍?

etlovefx : 2014-02-08#43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应该以后移民局会这样解释吧:
作假誓言获得的国籍无效。
宪法不保护的。

即便违宪,宪法可以直接修改呀。
接下来废除出生公民权,也要修宪。
这两个修改点可以一起修改了。

etlovefx : 2014-02-08#44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美国宪法,几百年改了那么几条。

其他国家不都随便改吗。

awander : 2014-02-08#45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你真是太低估保守党的实力了,你所说的那些个权力,我刚考完,有什么用?你真敢打包票这次提案过不了?这次法西斯提案连我这个刚入籍的也吓惨了。我不反对什么长时间居住,还有交税证明等。但涨价是什么意思?说明保守党经济管得好?看看加拿大各省,除了保守党所在的石油省,哪个省不是负支出?再请问各位,如果这个提案通过了,现在是针对双重国籍的人可以取消国籍,以后谁保证不会对任何加拿大人下手,只要在战争期间,你要是敢和国内通下电话什么的,说你是间谍,你能不是间谍?

保守党可以强行通过法令,但不可能对抗高法的违宪判决。
最近的一个有关妓女的法令不就失效了吗?

etlovefx : 2014-02-08#46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保守党可以强行通过法令,但不可能对抗高法的违宪判决。
最近的一个有关妓女的法令不就失效了吗?

高法也要服从国会。国会是谁控制的?

awander : 2014-02-08#47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即便违宪,宪法可以直接修改呀。
接下来废除出生公民权,也要修宪。
这两个修改点可以一起修改了。

知道加拿大修改宪法的程序吗?
八十年代历经十年由 联邦多数执政党及所有十个省协商一致的修宪法案Meech Lake Accord不就由于一个人的反对而流产。其直接后果就是差一点点致加拿大消失的1994年的魁北克公投。

awander : 2014-02-08#48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高法也要服从国会。国会是谁控制的?

你压根都不了解加拿大社会运转的基本架构。
你以为这高法是天朝的高法!

Nebula.Trek : 2014-02-08#49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即便违宪,宪法可以直接修改呀。
接下来废除出生公民权,也要修宪。
这两个修改点可以一起修改了。
修宪估计要几年大家入籍时间都够了。

Charlie2003 : 2014-02-08#50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保守党可以强行通过法令,但不可能对抗高法的违宪判决。
最近的一个有关妓女的法令不就失效了吗?
你说得对,可能我也是过于激动。但你想想,这个法西斯提案,能在加拿大这所谓的民主国家提出来,都是个笑话。以后加拿大人是不是间谍或恐怖分子都不是加拿大的司法系统根据证据来决定,而是移民官员的一句话就确定了,我真想不到保守党敢提这个法西斯提案?而且,说实话,这9个高法大法官可都是哈柏提名的,这么多年了,他们真会违宪判决对抗哈柏吗?妓女案是小案,这提案可是保守党的正名之战,我对高法没底。而且从你的回复来看,估计你都不敢打包票:wdb26:

etlovefx : 2014-02-08#51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你压根都不了解加拿大社会运转的基本架构。
你以为这高法是天朝的高法!

别拿框架压人,过几年你看看入籍法律改了还是不改。

如果不改,我届时给你道歉。

Charlie2003 : 2014-02-08#52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别拿框架压人,过几年你看看入籍法律改了还是不改。

如果不改,我届时给你道歉。
这次我真怕你说对了,这几年保守党改的政策比共产党厉害多了。说改就改,这加拿大的高法是不是天朝的高法,就看结果了,结果没出来之前,谁都别打包票:wdb14:

溜溜达达的David : 2014-02-08#53
魁北克2B的很

小野人 : 2014-02-08#54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说说而已,不可能真的实施的,何况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点帮了大忙,即使将来长期居住在中国,但是你不是是双重国籍,只是加籍,他不可能剥夺你的加国国籍的。倒是那些香港,台湾人可能要当心了。这个政策主要针对的还是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这就是你不知了,剥夺你国籍的时候不会考虑你是否还有另外的国籍。就算你放弃中国国籍了,人家照样取消你的加拿大籍,到时候没国籍了怎么办?可以按照中国血统规划法律,回归中国国籍,或者跑到第三国申请难民。

awander : 2014-02-08#55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你说得对,可能我也是过于激动。但你想想,这个法西斯提案,能在加拿大这所谓的民主国家提出来,都是个笑话。以后加拿大人是不是间谍或恐怖分子都不是加拿大的司法系统根据证据来决定,而是移民官员的一句话就确定了,我真想不到保守党敢提这个法西斯提案?而且,说实话,这9个高法大法官可都是哈柏提名的,这么多年了,他们真会违宪判决对抗哈柏吗?妓女案是小案,这提案可是保守党的正名之战,我对高法没底。:wdb26:

首先,九法官中有三个是前任总理任命的。高法法官的独立性不容质疑。他们不受政府罢免管辖,为什么要听话?九十年代阿省所有拿政府工资的人,包括政治家,公务员,大学教授都減工资,唯独法官例外。

美国高法中最自由(左)的法官就是老布什仼命的。

这是政治运作。美国老布什总统公开提出修改宪法以禁止焚烧美国国旗。其实他很清楚这修宪是不可能的,也从未付诸行动。但这并不妨碍他四处修宪的游说。

jsqc2011 : 2014-02-08#56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即便违宪,宪法可以直接修改呀。
接下来废除出生公民权,也要修宪。
这两个修改点可以一起修改了。

移民部的那些个条款多数都意在“恐吓”。
修宪?如果加拿大真如你说的那样那么容易修宪就不会有这么多人移民,难道他连共产党都不如?!多了解一下加拿大的运转结构,修宪不是说什么多数党少数党,牵涉到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awander : 2014-02-08#57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别拿框架压人,过几年你看看入籍法律改了还是不改。

如果不改,我届时给你道歉。

入籍法一直在修改,那种违宪的法案也一直未断,但是违宪的法令即使通过了也活不了几天。

doremee : 2014-02-08#58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我有很多同事,加国公民,可是拿了公民身份后一直在美国上班生活,孩子生在美国,房子也买在美国。这种情况,也属新法被剥夺入籍?
一般不受影响

这些人必须两边报税
他们不会被受到双重征税
只需要提交税给CRA或IRA

加国税务局与美国国税局交换大量的信息
美国国税局还与联邦国土安全部门(负责管理与国土安全所有事项的)共享信息

大哥在密切关注我们
嘻嘻

etlovefx : 2014-02-08#59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这个B儿子法案估计能通过,但是估计要做微小修改吧。

多伦多上空的鸟 : 2014-02-08#60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jsqc2011 说”新法要求宣誓长居加拿大“,这是移民部的”恐吓“手法。

但这也是保守党这次修法中最要命和最令人迷惑不解的地方。

加拿大是法治国家,讲求有法必依,法律禁止的,违反了就要追究惩罚。

但新闻报道里(见引用),也指保守党自己的人也承认他们可能做不到回流剥夺国籍?但做不到的事情为什么要写到法律里去?

难道加拿大也要搞”兜底条款“,然后选择性执法,那不成中国了吗? 法律还有什么威严?

联邦社会发展及就业部长康尼顾问梁英年接受访问时表示,新入籍安排不单延长居留年期,日后填写入籍申请表时,也要签名承诺以本国为家。他也承认,若有人入籍后离开本国,政府也很难做甚么,去侦查公民是否不再以加拿大为家,但政府想藉此向所有人发出清楚的讯息,国家对他们有一些期望。


移民部的那些个条款多数都意在“恐吓”。
修宪?如果加拿大真如你说的那样那么容易修宪就不会有这么多人移民,难道他连共产党都不如?!多了解一下加拿大的运转结构,修宪不是说什么多数党少数党,牵涉到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awander : 2014-02-08#61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这次我真怕你说对了,这几年保守党改的政策比共产党厉害多了。:wdb14:
那你是没有见过共产党的厉害!
问问北师女附中卞校长的丈夫和孩子。

Charlie2003 : 2014-02-08#62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首先,九法官中有三个是前任总理任命的。高法法官的独立性不容质疑。他们不受政府罢免管辖,为什么要听话?九十年代阿省所有拿政府工资的人,包括政治家,公务员,大学教授都減工资,唯独法官例外。

美国高法中最自由(左)的法官就是老布什仼命的。

这是政治运作。美国老布什总统公开提出修改宪法以禁止焚烧美国国旗。其实他很清楚这修宪是不可能的,也从未付诸行动。但这并不妨碍他四处修宪的游说。
才三个啊,太少了啊!心里没底啊,希望他们都好像你所说的不听话吧。怎么说呢,用事实说话,最近保守党关于移民的新政策都通过实施了啊,那妓女的案子和移民没什么关系啊。况且这个提案,表面上可漂亮了,网上赞美声一片,所以通过机率很大啊。不管它是不是政治运作,今后保守党是不可能在我家有选票了,经济上搞得这么糟,还要不停的打击新移民,难道我们非要等它选个小布什或希特勒之流的上台,我们才来后悔吗?:wdb14:

tiantianyingyu : 2014-02-08#63
回复:

深刻

这意味着,你宣誓放弃自已的一部分公民权。
意味着,你长期回国就等于造假,移民部就可以剥夺你的国籍。
意味着,不光支持敌对国会被剥夺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特别是敌对国,也会被剥夺国籍。

另外,这次变法,是美加超越国境协议早就要求的,下一步还有更激烈的变法。没事大家研究研究超越国境协议去吧。

据说,这次变法,本来要废除旅游签证生孩子的自动公民权,无奈魁省不答应。另外很多更过火的条款,也因为和魁省csq法律抵触被放弃。

所以还是那句话,感谢马华。

别看魁省法语别扭,没有魁省搞法语多元化,我们移民
就被美加超越国境给超越了。

也别想着可以在加拿大长期持有pr,我打赌10年内不入籍,就会被当作没诚意给永久拒绝了。

awander : 2014-02-08#64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才三个啊,太少了啊!心里没底啊,希望他们都好像你所说的不听话吧。怎么说呢,用事实说话,最近保守党关于移民的新政策都通过实施了啊,那妓女的案子和移民没什么关系啊。况且这个提案,表面上可漂亮了,网上赞美声一片,所以通过机率很大啊。不管它是不是政治运作,今后保守党是不可能在我家有选票了,经济上搞得这么糟,还要不停的打击新移民,难道我们非要等它选个小布什或希特勒之流的上台,我们才来后悔吗?:wdb14:

移民法案和公民居留地是风马牛。
加拿大公民的居住自由受宪法保护,这不是公民法案所能改变的。

至于经济,如果你了解自由党新民党的经济政策也许想法又不一样了。如果不是当今自由党魁的老爹七十年代的大把撒钱,也没有今日的国债。加拿大经历了几代政权,包括保守党自由党,好不容易将老特鲁多的一堆乱屎清理干净。

下次大选如果小特鲁多胜出,也许又要再吃二遍苦了。真是天知道?比如说个人所得税也许又要回到当年的税率了。

Charlie2003 : 2014-02-08#65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jsqc2011 说”新法要求宣誓长居加拿大“,这是移民部的”恐吓“手法。

但这也是保守党这次修法中最要命和最令人迷惑不解的地方。

加拿大是法治国家,讲求有法必依,法律禁止的,违反了就要追究惩罚。

但新闻报道里(见引用),也指保守党自己的人也承认他们可能做不到回流剥夺国籍?但做不到的事情为什么要写到法律里去?

难道加拿大也要搞”兜底条款“,然后选择性执法,那不成中国了吗? 法律还有什么威严?

康妮这个人我是知道的,有法必执行。他说的那些客套话,你就当放屁好了,有什么他不敢干的,他的目的就是想让这法律通过,不信我们明年再选保守党上台试试,他康妮要是不执行这法律就是吓唬吓唬人,我就在家园全面道歉,打死我都不相信康妮会不执行回流剥夺国籍法。:wdb23:

WorryFree : 2014-02-08#66
虽然不喜欢保守党,但绝对支持这一法案。

doremee : 2014-02-08#67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来的有点晚了

The term "Canadians of convenience" was popularized by Canadian politician Garth Turner in 2006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evacuation of Canadian citizens from Lebanon

during the 2006 Israel-Lebanon conflict (1).


It is a pejorative term intended to refer to people with multiple citizenship who

* immigrated to Canada,

* met the residency requirement to obtain citizenship,

* obtained Canadian citizenship, and

* moved back to their original home country while maintaining their Canadian citizenship, with those who support the term claiming they do so as a safety net.
(1) 2006年黎巴嫩战争(2006 Lebanon War)又称2006年以黎冲突

当时加拿大保守党政府
撤离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黎巴嫩人
每个撤离人员
花费加拿大纳税人 $75,000

Charlie2003 : 2014-02-08#68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移民法案和公民居留地是风马牛。
加拿大公民的居住自由受宪法保护,这不是公民法案所能改变的。

至于经济,如果你了解自由党新民党的经济政策也许想法又不一样了。如果不是当今自由党魁的老爹七十年代的大把撒钱,也没有今日的国债。加拿大经历了几代政权,包括保守党自由党,好不容易将老特鲁多的一堆乱屎清理干净。

下次大选如果小特鲁多胜出,也许又要再吃二遍苦了。真是天知道?比如说个人所得税也许又要回到当年的税率了。
我知道自由党贪污很严重,要是前新民主党党奎没死就好了,我义无反顾选新民主党。但我对保守党的经济是身有体会,本来加拿大是躲过金融危机的,现在反过来一看,还不如深受打击的美国。(下面激动的话是针对保守党,不针对其它人)你保守党都执政二届了,还怪当年自由党大把撒钱?难道保守党就没大把撒钱?看看现在小孩奶水金是多少?难道不是纳税人的钱?当初怪中国人把加拿大房子炒高了,好了,近几年中国的投资移民来不了,温哥华和多伦多的房价降了没?不降反升,难道又要怪是自由党执政时候把房价炒上来的?今天怪自由党,明天怪中国人,就是你保守党一点错都没有?看看现在的加拿大,除了石油省还有点钱外,哪个省不是负资产。安省曾经是加拿大最富裕的省,现在负债多少?对,又是其它政党的错,反正保守党眼里只有石油省,其它省不是加拿大的。:wdb7:

poper : 2014-02-08#69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新公民法还有违宪的部分。宪法说公民有出入和选择居住地的自由。

awander : 2014-02-08#70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我知道自由党贪污很严重,要是前新民主党党奎没死就好了,我义无反顾选新民主党。但我对保守党的经济是身有体会,本来加拿大是躲过金融危机的,现在反过来一看,还不如深受打击的美国。(下面激动的话是针对保守党,不针对其它人)你保守党都执政二届了,还怪当年自由党大把撒钱?难道保守党就没大把撒钱?看看现在小孩奶水金是多少?难道不是纳税人的钱?当初怪中国人把加拿大房子炒高了,好了,近几年中国的投资移民来不了,温哥华和多伦多的房价降了没?不降反升,难道又要怪是自由党执政时候把房价炒上来的?今天怪自由党,明天怪中国人,就是你保守党一点错都没有?看看现在的加拿大,除了石油省还有点钱外,哪个省不是负资产。安省曾经是加拿大最富裕的省,现在负债多少?对,又是其它政党的错,反正保守党眼里只有石油省,其它省不是加拿大的。:wdb7:
如果新民党上台,加拿大基本上是完蛋了,看看八十年代的英国瑞典新西兰便知分晓。 不过新民党不会有机会上台,因为加拿大人不傻 。

上届自由党也干得不错,Chrétien和Matin平衡预算,避开伊战。惹祸的是Trudeau。 当今加拿大国债全拜他一已之力。可怕的是其儿子小Trudeau乃当今自由党魁, 若重走其老爹的路,不堪设想。 当然希望他不会走老路。

pangtouli : 2014-02-08#71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支持新法,拥护保守党!
招招击中投机取巧者的要害!

ycubic : 2014-02-08#72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I DO NOT WANT TO BE A SECOND CLASS CITIZEN.

故里 : 2014-02-08#73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英语考试不过,比较合理
国情考试不过,次数多了,也算没有主动融合,遇到刁蛮的入籍法官,就直接拒绝审理了。

然后,不允许在移民部上诉。

联邦法院上诉,法官就可以拒绝受理,据说接受审理的才15%,而且,接受也不一定就赢。

28万的例子很明显。

美国说了,要加入超越国境协议,第一要提高移民素质,第二要提高入籍难度。
立刻的。
怎么又跟美国扯上关系了?
中国法律漏洞,取消护照不取消户口,取消户口不取消户籍。取消户籍档案还保留99年。
移民放弃他国国籍,立刻重新上户口。
真的假的?
保守党可以强行通过法令,但不可能对抗高法的违宪判决。
最近的一个有关妓女的法令不就失效了吗?
偶觉得你很幼稚。
你压根都不了解加拿大社会运转的基本架构。
你以为这高法是天朝的高法!
你以为这个高法比天朝强多少吗?
移民部的那些个条款多数都意在“恐吓”。
修宪?如果加拿大真如你说的那样那么容易修宪就不会有这么多人移民,难道他连共产党都不如?!多了解一下加拿大的运转结构,修宪不是说什么多数党少数党,牵涉到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Too Naive。
jsqc2011 说”新法要求宣誓长居加拿大“,这是移民部的”恐吓“手法。

但这也是保守党这次修法中最要命和最令人迷惑不解的地方。

加拿大是法治国家,讲求有法必依,法律禁止的,违反了就要追究惩罚。

但新闻报道里(见引用),也指保守党自己的人也承认他们可能做不到回流剥夺国籍?但做不到的事情为什么要写到法律里去?

难道加拿大也要搞”兜底条款“,然后选择性执法,那不成中国了吗? 法律还有什么威严?
哎,什么法治国家不法制国家的,法不也是人制定的吗?真幼稚啊。你自己体会和中国有大的差别吗?
才三个啊,太少了啊!心里没底啊,希望他们都好像你所说的不听话吧。怎么说呢,用事实说话,最近保守党关于移民的新政策都通过实施了啊,那妓女的案子和移民没什么关系啊。况且这个提案,表面上可漂亮了,网上赞美声一片,所以通过机率很大啊。不管它是不是政治运作,今后保守党是不可能在我家有选票了,经济上搞得这么糟,还要不停的打击新移民,难道我们非要等它选个小布什或希特勒之流的上台,我们才来后悔吗?:wdb14:
:wdb5::wdb10:
移民法案和公民居留地是风马牛
加拿大公民的居住自由受宪法保护,这不是公民法案所能改变的。

至于经济,如果你了解自由党新民党的经济政策也许想法又不一样了。如果不是当今自由党魁的老爹七十年代的大把撒钱,也没有今日的国债。加拿大经历了几代政权,包括保守党自由党,好不容易将老特鲁多的一堆乱屎清理干净。

下次大选如果小特鲁多胜出,也许又要再吃二遍苦了。真是天知道?比如说个人所得税也许又要回到当年的税率了。
什么风马牛?就是说的移民入了籍成了公民,也要受到移民部的管辖,看你不顺眼,就会找借口剥夺你,还不许上诉。

poper : 2014-02-08#74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保守党把退休年龄从65改到67了,自由党承诺改回来,估计只有傻瓜才选保守党。

awander : 2014-02-08#75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保守党把退休年龄从65改到67了,自由党承诺改回来,估计只有傻瓜才选保守党。

八十年代保守党用公开的7%的销售税(GST)取代隐藏的13%的制造税,无疑是一个进步。自由党魁Chrétien竞选时发誓如果当选取消GST。可当选后再也不提此事。政治家的承诺能值几文?

民主就是诸害当前取其轻。

鱼我所欲也 : 2014-02-08#76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这个分析有深度

bingshankou : 2014-02-08#77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入籍后再剥夺国籍,多半只是针对敌对国的。

flashlight : 2014-02-08#78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入籍后再剥夺国籍,多半只是针对敌对国的。

确实如此,一战的时候把波兰人关集中营,二战的时候是日本人。等钓鱼岛开打三战的时候咱们看关谁。

hcy1234 : 2014-02-08#79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美国说了,要加入超越国境协议,第一要提高移民素质,第二要提高入籍难度。
立刻的。


美国要求提高移民素质? 还是先管管好自己家的黑人和拉丁裔再说吧

koba_0 : 2014-02-09#80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好好学习下

Charlie2003 : 2014-02-09#81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如果新民党上台,加拿大基本上是完蛋了,看看八十年代的英国瑞典新西兰便知分晓。 不过新民党不会有机会上台,因为加拿大人不傻 。

上届自由党也干得不错,Chrétien和Matin平衡预算,避开伊战。惹祸的是Trudeau。 当今加拿大国债全拜他一已之力。可怕的是其儿子小Trudeau乃当今自由党魁, 若重走其老爹的路,不堪设想。 当然希望他不会走老路。
我对现在的新民主党不抱有信心,但对之前去世的前党奎还是很相信的。我是从英国移民过来的,八十年代的英国也没你说得那么差,而且你所说的英国瑞典新西兰,现在可都是不错的国家,当然如果我现在投票可能还是自由党。看了你的回复,估计你也是不会选保守党了,我们就希望小Trudeau别走老路了。:wdb5:

川流何处 : 2014-02-09#82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这个分析有深度

鱼兄回国了还关心着加拿大,莫非还有再回加拿大的打算?

Charlie2003 : 2014-02-09#83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确实如此,一战的时候把波兰人关集中营,二战的时候是日本人。等钓鱼岛开打三战的时候咱们看关谁。
你这么一说,我现在脚都有点软了。真没错,入籍考试的时候,书里可是说得清楚,一战的时候把波兰人关集中营,当时英国女王反对,没用。二战的时候是剥夺日本人的财产,当时总督还是警察总督什么的也反对,渥太华不理,没效果。这要是钓鱼岛开打三战,美国一把中国变成敌对国,保守党关不关我们,不好说,但剥夺华人财产是干得出来的。华人有钱,本来就是保守党眼中钉,这个法案一通过,不剥夺华人财产那才是傻子,特别是经济不好,全世界都盯着华人,这可是最好的借口,到时我们就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了?:wdb7:

brumesblue : 2014-02-09#84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错,加拿大没有宪法。
所有不成文法组成宪法。这个b24通过了就是宪法。
那两次失败是少数党。
人家是多数党。

首先入籍新法66页的英文原文中,并没有要求公民“宣誓”长期居住加拿大。所谓在申请入籍时Intend to reside和成为公民后reside有很大区别。

第二,关于加拿大宪法,在引导群众之间应该做个研究再说。

1. 加拿大宪法由很多法律组成,包括政治习惯和司法实践惯例,但它的主要文件是英国法,即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该法案在115年的时间里作了23次修改,最后一次修正案是1982年宪法法案。

2.民主权利1982年宪法法案增加的最重要的部分是加拿大宪法中的权利和自由之宪章的内容。

3. 把权利和自由写进宪法,这是加拿大社会体系运转之本。如果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否决的话,他们可以向法院控告。 这一章权利包括:1)基本自由(良心、思想、控诉、和平集会、结社);2)民主权利(选举权投票权、被选举权);3)法律权利(不受无理调查、不受无理逮捕和拘留、有权委托律师、求得公开审判的权利);4)迁徙权(进入、留居或迁离加拿大或任何一省);5)平等权(不分种族、宗教、民族、国籍、性别、年龄、智力、精神或身体残疾等状况,不得有歧视);6)正式语言权;7)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权

4. 即使修改权利和自由之宪章不是一个党派可以改变的。因为修改宪法不是随意改变某一条法案即可,法案之间彼此联系借鉴,环环相扣的体系会导致整个宪法基础大变。如果自由宪章真的改变,这个加拿大将不是我们心目中的加拿大,估计和天朝以及北韩的独裁差不多了。

5.最后如果按照你所说将“加拿大出生”,“法案前移民”和所谓"归化移民"的公民分别对待,这再次有违宪法,导致discrimination歧视,有违法律。

所以公民入籍之后的居住海外,除非极端案例,不可能被剥夺公民权利。

brumesblue : 2014-02-09#85
回复: 还有好多人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新入籍法应该能够通过,但最终的版本可能与现在有少数差别。国会有三省。

speaker : 2014-02-09#86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如果不相信政府:

入籍-->迁往得克萨斯共和国-->屯武器,弹药。

外汇专家 : 2014-02-09#87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楼主胡说八道.
长居根本不是宣誓内容.

故里 : 2014-02-09#88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你这么一说,我现在脚都有点软了。真没错,入籍考试的时候,书里可是说得清楚,一战的时候把波兰人关集中营,当时英国女王反对,没用。二战的时候是剥夺日本人的财产,当时总督还是警察总督什么的也反对,渥太华不理,没效果。这要是钓鱼岛开打三战,美国一把中国变成敌对国,保守党关不关我们,不好说,但剥夺华人财产是干得出来的。华人有钱,本来就是保守党眼中钉,这个法案一通过,不剥夺华人财产那才是傻子,特别是经济不好,全世界都盯着华人,这可是最好的借口,到时我们就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了?:wdb7:

这是最坏的情况了。难道我们不远万里来就是为了得到这样的结果吗?

deepbluehan : 2014-02-09#89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你这么一说,我现在脚都有点软了。真没错,入籍考试的时候,书里可是说得清楚,一战的时候把波兰人关集中营,当时英国女王反对,没用。二战的时候是剥夺日本人的财产,当时总督还是警察总督什么的也反对,渥太华不理,没效果。这要是钓鱼岛开打三战,美国一把中国变成敌对国,保守党关不关我们,不好说,但剥夺华人财产是干得出来的。华人有钱,本来就是保守党眼中钉,这个法案一通过,不剥夺华人财产那才是傻子,特别是经济不好,全世界都盯着华人,这可是最好的借口,到时我们就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了?:wdb7:

虽说时代在进步,开历史倒车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确实没人敢打这个包票,说加拿大就一定不会怎么样怎么样。谁知道这个世界要不要灭亡 :wdb14:

不妨这么想吧,未来如果要是连加拿大这种保守的西方国家都能再出这种事(印尼俄国那种咱们就不说了),那恐怕任你躲到哪里也保不住你的钱。你对地球上哪个地方还比较有一点信心?就选择那里吧。

九溪 : 2014-02-09#90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如果加拿大变成要限制公民居住自由的国家,这籍不入又怎样。

中国国籍都没这限制。

taxpayer : 2014-02-09#91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保守党把退休年龄从65改到67了,自由党承诺改回来,估计只有傻瓜才选保守党。

政客的话是不能信的,所谓的承诺,信的人才是你说的那个。

deepbluehan : 2014-02-09#92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如果加拿大变成要限制公民居住自由的国家,这籍不入又怎样。

中国国籍都没这限制。

本来是不该有这种事,但是事出有因,有多少人看到了那个因?加拿大这么做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形象尊严。

说实话就算这个新法实施也完全不关我什么事,但是看到这种公民入籍限制,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的,不喜欢这种气氛。真希望有一天,所有的人都不用别人这么追着管,尊严和自由并存。

Charlie2003 : 2014-02-09#93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虽说时代在进步,开历史倒车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确实没人敢打这个包票,说加拿大就一定不会怎么样怎么样。谁知道这个世界要不要灭亡 :wdb14:

不妨这么想吧,未来如果要是连加拿大这种保守的西方国家都能再出这种事(印尼俄国那种咱们就不说了),那恐怕任你躲到哪里也保不住你的钱。你对地球上哪个地方还比较有一点信心?就选择那里吧。
现在没得选了,已经入籍了,唯一可以选得是不投保守党的票。这法西斯的提案出来,咱们可得给他们个警告,毕竟华人在加拿大不在是少数,就看我们团结不团结了。如果明年大选可以重创保守党,以后真要是有执政党想对华人动手,也得三思了(可能性不大,现在看网上很多华人对这事赞美呢,这法案包装得太漂亮了):wdb7:

Charlie2003 : 2014-02-09#94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本来是不该有这种事,但是事出有因,有多少人看到了那个因?加拿大这么做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形象尊严。

说实话就算这个新法实施也完全不关我什么事,但是看到这种公民入籍限制,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的,不喜欢这种气氛。真希望有一天,所有的人都不用别人这么追着管,尊严和自由并存。
和你想法一样,本不关我什么事,但心里太难受了,不得不为以后考虑,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虽然有原因,但相信你心理也很清楚,这法案一旦通过成为法律,那真是什么事都不能打包票了,我们可就是鱼肉了:wdb14:

Charlie2003 : 2014-02-09#95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这是最坏的情况了。难道我们不远万里来就是为了得到这样的结果吗?
很后怕啊,一个民主国家的执政党,就算是有再多原因也不能提出违反基本人权自由的法案,通不通过都让人感到害怕和恐惧:wdb14:

Chinada : 2014-02-09#96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平衡预算,收紧移民。这是保守党争取连任的主导策略。

sabre : 2014-02-10#97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什么乱七八糟的,
哈哈儿出来教育教育.

yyyyy : 2014-02-10#98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m

鱼我所欲也 : 2014-02-10#99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鱼兄回国了还关心着加拿大,莫非还有再回加拿大的打算?

川兄,没有这打算。

咱们毕竟来了加拿大一趟,多年在这论坛上,来看看贴子,已经成了习惯了。有时候也是想劝劝和我情形相近的国内坛友,不要因某些奇怪的想法而冲动移民。

etlovefx : 2014-02-10#100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c) is a permanent resident within the meaning of subsection 2(1)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has, subject to the regulations, no unfulfilled conditions under that Act relating to his or her statu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has, since becom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i)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for at least 1,460 days during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ii)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for at least 183 days during each of four calendar years that are fully or partially within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and
(iii) met any applicable requirement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to file a return of income in respect of four taxation years that are fully or partially within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c.1) intends, if granted citizenship,
(i) to continue to reside in Canada,
(ii) to enter into, or continue in, employment outside Canada in or with the Canadian Armed Forces,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otherwise than as a locally engaged person, or
(iii) to reside with his or h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who is a Canadian citizen or permanent resident and is employed outside Canada in or with the Canadian Armed Forces,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otherwise than as a locally engaged person;
入籍后必须三个之一,有永久居住在加拿大的意向;因加国的军队及政府需要居住海外,以及陪伴因以上机构需要的伴侣。其他任何理由,包括私人发展原因,出国居住的,都不属于不在加国长久居住的原因。

tutuinparis : 2014-02-10#101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c) is a permanent resident within the meaning of subsection 2(1)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has, subject to the regulations, no unfulfilled conditions under that Act relating to his or her statu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has, since becom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i)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for at least 1,460 days during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ii)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for at least 183 days during each of four calendar years that are fully or partially within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and
(iii) met any applicable requirement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to file a return of income in respect of four taxation years that are fully or partially within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c.1) intends, if granted citizenship,
(i) to continue to reside in Canada,
(ii) to enter into, or continue in, employment outside Canada in or with the Canadian Armed Forces,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otherwise than as a locally engaged person, or
(iii) to reside with his or h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who is a Canadian citizen or permanent resident and is employed outside Canada in or with the Canadian Armed Forces,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otherwise than as a locally engaged person;
入籍后必须三个之一,有永久居住在加拿大的意向;因加国的军队及政府需要居住海外,以及陪伴因以上机构需要的伴侣。其他任何理由,包括私人发展原因,出国居住的,都不属于不在加国长久居住的原因。

哪里说不满足你说的三个之一,就取消国籍?请给出处,谢谢

tutuinparis : 2014-02-10#102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首先入籍新法66页的英文原文中,并没有要求公民“宣誓”长期居住加拿大。所谓在申请入籍时Intend to reside和成为公民后reside有很大区别。

第二,关于加拿大宪法,在引导群众之间应该做个研究再说。

1. 加拿大宪法由很多法律组成,包括政治习惯和司法实践惯例,但它的主要文件是英国法,即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该法案在115年的时间里作了23次修改,最后一次修正案是1982年宪法法案。

2.民主权利1982年宪法法案增加的最重要的部分是加拿大宪法中的权利和自由之宪章的内容。

3. 把权利和自由写进宪法,这是加拿大社会体系运转之本。如果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否决的话,他们可以向法院控告。 这一章权利包括:1)基本自由(良心、思想、控诉、和平集会、结社);2)民主权利(选举权投票权、被选举权);3)法律权利(不受无理调查、不受无理逮捕和拘留、有权委托律师、求得公开审判的权利);4)迁徙权(进入、留居或迁离加拿大或任何一省);5)平等权(不分种族、宗教、民族、国籍、性别、年龄、智力、精神或身体残疾等状况,不得有歧视);6)正式语言权;7)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权

4. 即使修改权利和自由之宪章不是一个党派可以改变的。因为修改宪法不是随意改变某一条法案即可,法案之间彼此联系借鉴,环环相扣的体系会导致整个宪法基础大变。如果自由宪章真的改变,这个加拿大将不是我们心目中的加拿大,估计和天朝以及北韩的独裁差不多了。

5.最后如果按照你所说将“加拿大出生”,“法案前移民”和所谓"归化移民"的公民分别对待,这再次有违宪法,导致discrimination歧视,有违法律。

所以公民入籍之后的居住海外,除非极端案例,不可能被剥夺公民权利。

顶这个:wdb9:

a_Cylinder : 2014-02-10#103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首先入籍新法66页的英文原文中,并没有要求公民“宣誓”长期居住加拿大。所谓在申请入籍时Intend to reside和成为公民后reside有很大区别。

第二,关于加拿大宪法,在引导群众之间应该做个研究再说。

1. 加拿大宪法由很多法律组成,包括政治习惯和司法实践惯例,但它的主要文件是英国法,即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该法案在115年的时间里作了23次修改,最后一次修正案是1982年宪法法案。

2.民主权利1982年宪法法案增加的最重要的部分是加拿大宪法中的权利和自由之宪章的内容。

3. 把权利和自由写进宪法,这是加拿大社会体系运转之本。如果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否决的话,他们可以向法院控告。 这一章权利包括:1)基本自由(良心、思想、控诉、和平集会、结社);2)民主权利(选举权投票权、被选举权);3)法律权利(不受无理调查、不受无理逮捕和拘留、有权委托律师、求得公开审判的权利);4)迁徙权(进入、留居或迁离加拿大或任何一省);5)平等权(不分种族、宗教、民族、国籍、性别、年龄、智力、精神或身体残疾等状况,不得有歧视);6)正式语言权;7)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权

4. 即使修改权利和自由之宪章不是一个党派可以改变的。因为修改宪法不是随意改变某一条法案即可,法案之间彼此联系借鉴,环环相扣的体系会导致整个宪法基础大变。如果自由宪章真的改变,这个加拿大将不是我们心目中的加拿大,估计和天朝以及北韩的独裁差不多了。

5.最后如果按照你所说将“加拿大出生”,“法案前移民”和所谓"归化移民"的公民分别对待,这再次有违宪法,导致discrimination歧视,有违法律。

所以公民入籍之后的居住海外,除非极端案例,不可能被剥夺公民权利。

这才是最关键的地方,这是在公民中区分拥有不同权利的等级制度,本质上与法西斯给犹太人打上六角星标记没有差别。凭什么前两个可以随便住国外,后一个就不行?同样的公民为什么不一样?就凭出身,血统和运气?显然这是严重违背公平、自由精神的严重法西斯法律。
如果这个法案能通过,我想会有人上诉违宪的。

sikalu : 2014-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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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这是是美帝阴谋就更好了

黑白双煞 : 2014-02-11#105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看大家都是专家,问个严肃的问题,新法生效后,入了加籍以后,长期在美国工作生活会被剥夺国籍吗?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

黑白双煞 : 2014-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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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法案的原文是否是declare "intent to reside",如果是的话,当时的intent是一回事,其后改变主意是另一回事。

按照楼主理解,入了加拿大籍就一生绑在这个国家,这下美国人可以过来抢饭碗,加拿大籍就不能过去找工作了。

这个表述显然是精心准备的,跟魁省移民的“居住意愿”一样的表述,只是一个意愿,不能限制你“不居住”,否则就违宪了。不是像一些人讲的,这个生效就是宪法,前面法律还是有一个基本原则不能违背的。保守党的律师们显然也不想提一个违宪的法案。

brumesblue : 2014-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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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几年前和一些同学通过安大略硕士的快速PNP项目移民,当时在申请省政府提民时,有一项也是declare relatonship with Ontario and Declare the intent to live in Ontario(注意,和现在的新法一样,是"declare"并"intent")。之后获得公民后很多同学分布在加拿大各省,有些去了美国发展。要按照楼主的逻辑,这些人统统要被剥夺。要剥夺的话,是省政府去剥夺呢,还是联邦政府剥夺呢?是省政府提的名,联邦政府给的国籍。

intent reside(意图居住)不是reside(实际居住); declare(表达)不是oath(宣誓)。

楼主,法案就是法案,不可“揣测”或者说你所谓的“意味着”。您最好去读一下新东方,不然雅思阅读考不过可是不能移民的哦。

外汇专家 : 2014-02-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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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is a permanent resident within the meaning of subsection 2(1)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has, subject to the regulations, no unfulfilled conditions under that Act relating to his or her statu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has, since becom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i)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for at least 1,460 days during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ii)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for at least 183 days during each of four calendar years that are fully or partially within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and
(iii) met any applicable requirement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to file a return of income in respect of four taxation years that are fully or partially within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c.1) intends, if granted citizenship,
(i) to continue to reside in Canada,
(ii) to enter into, or continue in, employment outside Canada in or with the Canadian Armed Forces,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otherwise than as a locally engaged person, or
(iii) to reside with his or h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who is a Canadian citizen or permanent resident and is employed outside Canada in or with the Canadian Armed Forces,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otherwise than as a locally engaged person;
入籍后必须三个之一,有永久居住在加拿大的意向;因加国的军队及政府需要居住海外,以及陪伴因以上机构需要的伴侣。其他任何理由,包括私人发展原因,出国居住的,都不属于不在加国长久居住的原因。

再说一遍, 并不是宣誓内容.
标题党是非常可耻的.

rickycy : 2014-02-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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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也要服从国会。国会是谁控制的?

在一个三权分立的社会里居然能说出这么一句话,你以为这是天朝,党领导一切?

这个帖子不值得往下看了

tonyga1 : 2014-02-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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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道 : 2014-02-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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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恐怖组织工作,应该会的。
看大家都是专家,问个严肃的问题,新法生效后,入了加籍以后,长期在美国工作生活会被剥夺国籍吗?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

象道 : 2014-02-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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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说一刀切动作是朝着排华方向发展的!这个时候华人一定要团结,要团结,要团结!
你这么一说,我现在脚都有点软了。真没错,入籍考试的时候,书里可是说得清楚,一战的时候把波兰人关集中营,当时英国女王反对,没用。二战的时候是剥夺日本人的财产,当时总督还是警察总督什么的也反对,渥太华不理,没效果。这要是钓鱼岛开打三战,美国一把中国变成敌对国,保守党关不关我们,不好说,但剥夺华人财产是干得出来的。华人有钱,本来就是保守党眼中钉,这个法案一通过,不剥夺华人财产那才是傻子,特别是经济不好,全世界都盯着华人,这可是最好的借口,到时我们就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了?:wdb7:

ashuna : 2014-04-06#113
我也觉得强迫入籍公民在本国居住,实在是匪夷所思,除了朝鲜全世界国家都没限制得这么死啊,简直莫名其妙。

cnncnn : 2014-04-07#114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



这个说法不可信。假如真如此,PR只需要申请公民,然后语言考试有意无意不过就可以了。------- 你能说人家没“诚意”?
这么长时间语言考试都不过?太没诚意啦!

ufo20022008 : 2014-04-24#115
如果一个人不在加拿大长期居住,可以剥夺这个人加拿大国籍,我觉得可能会适应所有加拿大人,包括法案实施后入籍的和前入籍的。
看到有一条说:对于拥有双重国籍、参与外国军队或武力团体、与加国作战或不利加拿大利益的人,或是参与国际恐怖活动、叛国、间谍等活动被定罪者,本国可剥夺其加拿大公民资格,或拒绝其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
总不能说法案实施前的参加叛国行动就没关系吧。

bpzm : 2014-04-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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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下大环境
南美立法10年内统一成南美联邦。
欧盟,南美,中国崛起

美加超越国境协议,暗含新战略一目了然

题外话
本来哈勃不愿意签署,美国就放风,要撤销加拿大公民的免签证地位
最后哈勃去请求签署
没办法,经济比你强大10倍
加拿大海关,从此是美国直接管理了
名义上,加拿大也能拍官员去管理美国旧金山海关,称为共同管理。
胳膊扭不过大腿啊,小弟就是给大哥欺负的。

bpzm : 2014-04-25#117
回复: 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



这才是最关键的地方,这是在公民中区分拥有不同权利的等级制度,本质上与法西斯给犹太人打上六角星标记没有差别。凭什么前两个可以随便住国外,后一个就不行?同样的公民为什么不一样?就凭出身,血统和运气?显然这是严重违背公平、自由精神的严重法西斯法律。
如果这个法案能通过,我想会有人上诉违宪的。
2009年修改加海外出生公民无国籍继承权也是把公民分等级。违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