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停下车,我看到
路口南侧停着一辆黑色越野,心中一动,赶快跑去问他能不能做目击证人,司机是个小伙子,说可以,待开过路口停好车过来。这时我走向肇事车的司机,看起来像东欧人的中年男子(后来他说是俄国人)。当时我还想事情这么明显,肯定是他的全责。谁想...他直接就说看到我开到停车线没停就走,所以他才撞到了我!我的天!我立刻晕了,我说你在撒谎,如果我没停,怎么可能把别的方向的车都让走?这时,目击证人来了,我象抓住了救命稻草,可是…小伙子很无辜的说:
我是看到撞车了,可是我没看到怎么撞的(这很可能,等的过程中,我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后面有没有车)
End Quote.
现在才看到你的贴,很抱歉真的被我料中了。ICBC果然没怎么变,最爱判 50/50。
回归证据面, 你最早的贴说到证人,是在路口的南侧, 表示是跟你同一侧的, 那么从你起步到撞上这么短的时间, 是否证人的车子已经抵达路口,所以他才能看到撞车呢?那么,同理应该可以证明, 他必然也看到你在路口已停车, 也必然在未抵达路口前,看到你的车尾刹车灯是亮着的。
如此就应该可以证明, 你的确是有 fully stop。 那么, 就应该可以证明, 对方起步较晚 - 那么
1。假设你的确是拥有路权, 那么对方必然应付100%责任。
2。即使是在现场的路权模绫两可的情形下, 或即使对方是自认拥有路权的一方 - 那么
*既然你已经先过路口中点, 对方车辆负有相应的责任, 必须使用 Road Sense 来避免车祸发生的可能性。
*对方之所以未能使用roadsense, 更加证明对方车辆可能有疏忽, 可能没有 fully stop, 或可能根本没停, 或有刻意肇事的可能性。这些可能, ICBC不能书写在纸上作为判决的理由, 但是都可以作为判断的依据。
若是我,我会主动与证人用 Email 联系,试图提醒他,让他写下有看见你停车的email, 以此为依据上诉。
我还会到现场拍摄北侧及南侧路口的照片, 及量度, 来作为自己的论证的依据。
我不会与ICBC通电话, 但是我会要求ICBC 承办的人员以EMAIL 来回复, 所有的他们对这件事故的判决,都用白纸黑字来对你说明, 你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就算最后的赔偿金额再低, 我也不会自付, 因为这是对撞的事故, 对方可以缠讼多年, 加码他的身心职等等各方的创伤来索赔, 谁也说不准。可以请ICBC代算, 我记得即使是涨保费, 若事后几年都不再出险, 那么总共5年下来也就加保费约1000多吧, 每年提拨, 逐年降低比例。 当然,这点,每个人在ICBC享有的折扣不同, 会略有差异。
加油, 别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