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请教,补料,急,急,急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但现行病例管理条例(2013年制定)规定住院病例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时间不少于30年,而过去的要求是不少于15年。
所以建议楼主根据以上规定去相关部门查找。如果已超过15年又没找到,至少可以请病例保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解释原因。这样你也有依据提供给使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