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来了两年多了,一直老老实实地买着保险。但保险公司真恶心,第一年底母亲肚子不舒服,去看医生,保险公司说他只保到截止那一天,那一天之后的后续治疗他不管,即使新买一份保单,上一年任何发生的已知情况均不保。这不明摆着抢钱,于是乎吵了一大架,最后不了了之,好彩母亲无大碍。
之后致电移民局,问他们关于医保的解释-----条例规定必须出示第一年10万块保险,但一下子批了两年的stay,第二年是不是must?或者是可以买可以不买?或者是买1万,2万都可以?
接线生很明确的告诉我,第二年你可以自己决定买或者不买。没有任何的条例说到关于第二年的保险。
故事讲完了,个人觉得too good to be true.大家认为呢?或者有同志也打电话证明过,帮我认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