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算小小儿科的。根本不值得拿出来讲。
上次不是有个河南移民,带着个小女孩无缘无故在公车站被人捅一刀。
仇恨犯罪比经济犯罪更可怕。
那捅人的不就轻易跑掉了。不可能抓得到。
该文的主角是个男的,还是警察学校预科学生,估计身材,体力都挺强的吧。
对付个小女孩,根本就没什么。
不过侧面看出:小女孩都敢对中国男性下手。如果犯罪分子换成牛高马大的白人或者黑人,还能由受害者自己顺利抓住,控制罪犯吗?
如果不是他自己抓住了那个黑人小女孩,警察后面来了除了登记一下案情又有何用?
在报警时,他已经报了自己的警号,所以其他警察比较重视也有可能。
一般的抢夺罪案,能破案或当场抓住的可能性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