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能理解LZ的处境和感受。因为我也是这样过来的。七年恋爱,七年婚姻,最后还是无可奈何的一声叹息。
我相信一段婚姻的破裂绝不是单纯哪一方的问题,而是双方共同的失败。但失败未必就一定是坏事。所以在做不成夫妻也不要成仇人的前提下,为了共同的利益,比如移民,还有孩子,将婚姻维持到现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我想说说我自己咨询的结果:
1、如果你是投资移民,且你不是主申请人,那么你现在肯定不能离婚。因为你现在还没有登陆,没拿到枫叶卡,没正式成为加国的永久居民。这是家庭状况的改变,按照规定你们必须通知移民局的。
2、如果你是投资移民,且你不是主申请人,在登陆后的1-2年内(律师说的时候没听清楚),你也不能申请离婚。因为投资移民实际是一种有条件限制性的移民,必须整个家庭符合条件,才能保住PR身份。
3、如果你是技术移民,不论你是否主申请人,你都可以在登陆后,准确地说是拿到枫叶卡后离婚。因为技术移民是独立移民,无婚姻方面的条件限制,不会对你的PR身份,乃至今后的入籍有任何影响。
以上是我个人咨询了一位律师和一位专业移民顾问后所得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执手百年;
也希望所有分了手的前眷属,只留美好不留仇。毕竟做过夫妻,缘分虽短也起码是修了500年才得来的吧。都应该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