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们夫妻于2004年12月底至2005年1月初短登加拿大3周,2006年4月长登。
所以2004年与2005年应作为非税务居民报税,于是我打算2007年把2004年、2005年、2006年的税一起申报。
可是申请bb牛奶金时税务局要我出示tax return,我们没有报税也没申请退税,自然没有tax return,于是我去了联邦税务局,对方给我一份蓝色的表格,名字叫“income tax and benefit return( T1 GENERAL 2005)”,我想问问报过税的筒子们,这个表格是不是就是每年报税要填的表格啊?
我跟税务局的人说我们在加拿大没有工作,税务局的人就在TOTAL INCOME处写了个0,其余都空着,然后让我LG签名,并写上姓名一类的基本信息,我想问这样就算报过2005年的税了吗?
那我明年报税的时候就可以不申报2005年的了吗?只要申报2004和2006年的税即可吗?
还有一个问题,税表中有一项问在海外是否有超过10万加币的资产,这个要填YES吗?因为我们国内还有房子没卖呢。
以上问题请大家帮忙回答,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