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转自原澳际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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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real专栏
“医疗保险卡”称为“太阳卡”一是因为太阳为生命之源,二是由于卡的背景就是冉冉东升的太阳。一卡在手,看病无忧。
“太阳卡”的适用范围
持卡人可以享受如下服务:
医疗诊断、化验、手术和住院服务;
救济金领取者可享受免费处方药品;
救济金领取人的视力验光服务;
10岁以下儿童与领过6个月以上救济金之人士的牙医服务。部分口腔手术,不受年龄限制。
弥补身体残障的装置;
视力残障的装置;
乳房切除手术或乳房完全无发育的妇女的隆胸手术;
永久性骨胳矫形手术;
魁省境外的同类医疗服务。
但“太阳卡”不适合于心理医生、针灸、美容、配眼镜(包括隐形眼镜)、私人诊所的注射。此外,“太阳卡”也不适合于驾驶执照、护照、保险单、求职健康证明、入学健康证明或法院、移民局、行政、入学、或者俱乐部等的体格或视力检查。
“太阳卡”的申请
因为“太阳卡”是享受魁省“医疗保险”的具体体现。所以,符合享受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士都可以申请“太阳卡”。
外籍人士需要有移民局发给的准许居住文件,外国留学生或培训人员须得到教育部的奖学金,出具教育部文件才可办理。具有三个月以上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也可办理临时“太阳卡”。一般留学生、旅行、访问及探亲的人士均不能办理。加拿大其他省份前来魁省读书的人因已有本省的医疗卡,故也不能申请“太阳卡”。(外省来魁省的学生注意,如果你只是来魁省学习,学完之后再返回原省,不论学习多久,则不可以申领魁省的医疗卡,在这里读书期间看病后到原所在省报销;如果学习完之后,想住在魁省,那么三个月后可以申领“太阳卡”)
首次申请“太阳卡”应提供“移民纸”和护照、社会保险卡、居住证明、结婚证明、照片(照片要求为六个月以内的彩色照片,并且背面有照相馆注明的拍照日期)。“太阳卡”由表示持卡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数字和字母组成,还有管理编码,有效期,持卡人照片、签字。14岁以下或者75岁以上的人士不需要照片和签名。
未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须提供工作签证或学生签证办理临时的“太阳卡”。
从2000年5月份魁省政府修改了对来魁省新移民发放医疗卡时间的政策,使之与加拿大其他省份一致。即新移民来魁省后需要三个月后才能取得“太阳卡”。在取得“太阳卡”之前,为防不测,可以购买医疗保险。
申请“太阳卡”的地址:
425,Maisonneuve West, 3 楼,Places- De- Arts, Bleury出口
咨询电话:(514)864-3411,1-800-561-9749
更新变更地址
“太阳卡”的有效期为四年,在失效前三个月医疗保险管理署会把更新通知寄给持卡人。你可以把表格填写好后寄回管理署。
如遇改变地址、婚姻状况变化、卡损坏或遗失、搬离魁省回返回魁省等情况都要告知医疗保险署。如果你有驾照,则向魁省汽车保险局打电话通知即可。如属换新卡或有更多资料要修改,可以带照片与签名的表格和其他两个身份证明,前汽车保险处代办。
如果你没有驾照,带齐两个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前来社区CLSC服务中心或医疗保险署办理。
补办“太阳卡”交费$10元,65岁以上老人或救济金领取者可免费。
“太阳卡”可否在魁省境外使用
魁省居民短期出国或出省旅游仍可享受魁省的医疗的保险。持卡人可在境外预付医疗费,然后回来报销。报销的标准按照实际支出和魁省的最高限额取最低者。
境外救护车、的士或飞机的病人运输费用,私人或半私人医院的费用、药费、心理医生、护士、美容、脚病、针灸、戒毒等费用均不报销。
魁省人搬迁到国外定居,“太阳卡”在出境的当天失效。搬到外省定居者,在抵达外省后的第三个月后失效。
到国外或省外工作的魁省政府、外交或军人可保有“太阳卡”。到境外工作的魁省人如果其家属仍在魁省居住则可保有“太阳卡”12个月。
“太阳卡”只解决了看病和住院的问题,药物不在“太阳卡”的庇护范围之内。1997年魁省建立了药物保险制度,解决了用药之忧。
药物保险
魁省医药保险制度仅为有处方的,在魁省境内购买的药物起作用。
与医疗保险的经费来源不同,医药保险制度的经费不是来自于公众纳税人的公款,而是医药保险费,由纳税人在年度报税时付给魁省政府。
在药店购药时须出示处方,太阳卡及有关文件,并支付部份费用。每个月个人须承担的药费为$8.33,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四分之一。与成年人一样, 65岁以上的老人必须支付同样的费用$8.33和超出部分的25%。但老人根据收入的不同,每月个人负担的药费限额比成人的低。
购买儿童的药品费用全免,购买医治性病的药品的费用也全免。一般人每年用於购买药品的个人负担部分最多是$750。
药物保险的支付
所有成年居民,不论是否购药物,每年都必须支付一笔保险费,其金额按各人的所得收入不同而异,最高保险费金额是$175年。此保险费是在各人年度申报所得税时付给魁省税务部的。但是,下列四类人士不必支付保险费:
17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18岁以上25岁以下,无配偶,仍在全日制学校读书的青年;
领取社会救济金与其它有权申报福利金的人士;
低收入人士。
此外,政府鼓励各公司或机构以集体福利的形式参加医药保险制度。参加了某个公司或协会的医药保险后,个人便享受该公司或机构的福利,也不必向政府另外支付保险费。在个人退出这种集体保险系统后,才须与政府联系,重入政府的医药保险。
新移民在申请“太阳卡”的时候,建议你向工作人员要求加入药物保险“Drug Insurance”。对于已经办理了“太阳卡”的朋友,如果你不能确认你是否已经加入了药物保险,请你打电话查询。
有一种确认你的太阳卡是否含有药物保险的简单办法是,到街头上任何一家药店比如Jean-Coutu或者Parmaprix去卖药的柜台,把你的太阳卡给服务人员在电脑上查一下(药店是全魁北克联网的)是否有药物保险。
咨询电话:(514)864-3411,1-800-561-9749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什么?未来的纳税人。魁省和很多国家一样,注重培育“税源从娃娃抓起”,重视儿童福利。魁省儿童福利的政策向低收入家庭倾斜。
申请儿童福利的资格
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有权享有每月的政府财政津贴金。该款领取人是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是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纳税的加拿大居民,应符合下列条件:
--加拿大公民,
--加拿大永久居民,
--符合联合国公约的难民,
--在加拿大居住十八个月以上的访问者或持有部长许可的人。
儿童福利金将根据以下几个条件而定:
--孩子的个数,
--孩子的年龄,
--家长的婚姻状况或家庭情况,
--家庭净收入。
--家庭总收入,
--托儿费。
儿童福利金的领取
申请魁省儿童福利金须首先向加拿大联邦税务部(Revenue Canada)申请儿童补助金,由联邦税务部确定你的申请人资格并发给你联邦的财政补助金,然後魁省的儿童福利金才能够发给你。 申请儿单福利金的表格可以打电话到税局索取。
低收人家庭(年总收入在 $20,921以下者),就2000年来说,联邦的牛奶金最高可达每月$191.25元,魁省的牛奶金每月可达$52.08元。随着家庭总年收入递增,儿童福利金的数额就会递减,家庭年收入在$54,000以上者,一孩家庭的儿童福利金就会降少至零。
此外,残障儿童还可在领取上述福利金的同时再领取残障儿童金。此项金额在97--98年度是每人每月$119.22。残障儿童福利金须向魁省福利金管理局申请。
由于儿童福利金的数额是根据你上一年度的家庭收入来计算的,你上一年度必须向魁省税务部申报所得税收入。就算你没有收入也要申报。
如果你原来没有申请过儿童福利金,而后来再申请,最多只能补给过去十二个月的儿童福利金。
如果你的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例如结婚、分居、离婚、同居,孩子或配偶亡故,就必须通知联邦税务部,以重新评估申请的资格,作出数额的调整。如果你分居90天以上,便可重新确定你的分居身份,增加儿童金数额。
如果你本年度的收入大为下降,希望重新计算儿童福利金的数额,你可以提出重审要求以便在7月1日增领儿童福利金。
如果你认为你所领取的儿童金数额不合理,你可以在90天内提出书面的重审要求。如果你对魁省福利金的重审结果仍不满意,你还可以在60天内向社会事务委员会提出上诉。
咨询电话:
魁北克税务局:(514)864-3873, 1-800-667-9625
网址:
http://www.rrq.gouv.qc.ca
联邦税务局:1 800 387-1193
网址:
http://www.ccra-adrc.gc.ca/benefits/
工作有奖
魁省政府为了鼓励人们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为的是靠社会福利金度日的人,走出悠闲自得的家门,投入到社会劳动中。
复工奖励
从1998年6月开始,魁省社会福利制度里增加了一个新项目,所有失业或无工作的人士找到工作后都可获得$500的奖金(the Return to Work Supplement)。
领取人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福利金的领取人;每周$250以下的失业金领取人。这些社会福利金与失业金领取人在找到一份工作之前曾有连续三个月的领取记录。而且复工奖可以领多次,每复一次工,便可领一次,但上次领过后,三个月后才可再领,每年最多可领两次。
复工奖的最高金额是$500,社会福利金与每周领取$150以下金额的失业金领取人复工时可领此数之奖金。每月失业金在$151到$200之间的领取人复工时可领取$100。
复工奖的申请手续非常简单,复工者只要写一份书面复工确认信给当地的魁省就业中心便可,政府随即会把钱一次付给他。复工奖发放的限制是失业者不得与雇主达成暂时失业与将来复职的承诺。而且复工后所找到的职位每月的最低工资与工时必须在$740与100个小时以上。
咨询电话:(514)873-4721; 1-888-643-4721。
抚养孩子且坚持工作奖
为了鼓励人们工作,魁省政府近年来设立APPORT社会福利项目,资助有孩子而又坚持工作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是:公民或永久居民,且居住在魁省,有一个或多个尚须抚养的孩子(18岁以上者须在全日制的学校读书),父母之中至少有一方在工作,家庭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
可领取的金额按家庭人口,子女数量,现有年收入金额来计算,如下表:
年收入 一孩单亲家庭 二孩单亲家庭 一孩双亲家庭 二孩双亲家庭
2,000 280 280 280 280
4,000 980 980 980 980
6,000 1680 1680 1680 1680
8,000 2380 2380 2380 2380
10,000 2292 2292 3080 3080
12,000 1432 1432 3780 3780
14,000 572 572 3365 3365
16,000 0 0 2505 2505
18,000 0 0 1645 1645
20,000 0 0 785 785
22,000 0 0 0 0
这个奖励项目跟家庭财产有关,如果家庭财产高到一定数额就失去了申请的资格。有关详细情况请向主管机构咨询。
申请办法:打电话索取或到当地的魁省就业中心领取表格,申报现有的工作与其它各种收入以及财产,填上预计的各种未来收入,附上自己与孩子的身份文件,最近的工资或其它工作收入的支票存根等。申请应及时,过期不补。
咨询电话: (514)872-8888;1-888-643-4721。
社会保障新举措
魁省除了辛勤工作的纳税人与因过去的工作而领失业金或退休金的人以外,还有一些既无工作又无多少财产的社会福利金领取人。
社会保障新举措
社会福利金为无经济来源的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还在医疗,牙医,住房,生育孩子,读书等多个方面网开一面,给予照顾。但社会福利金是作为“最后的救济措施”而实施的,领取人虽不能因此而过上豪华的生活,但不会饥寒交迫。政府在发放救济金的同时,大力采取措施鼓励救济金领取人而投身劳务市场自食其力。
魁省从1999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措施保留了原有措施的大部份内容,又增加了就业培训与安排的服务,对参加培训者给予更多的资助。
新措施的福利金发放标准分为“参加标准(participation)”、“非参加标准(non-participation)”、“不能参加标准(non-disponibilite)”,与因老弱病残等原因的“接济标准(soutien financier)”。
“参加”是指参加政府为就业而举办的培训班学习与指导,以及在政府根据本人特点为他找到一份工作时,本人承诸接受就业。“参加标准”的福利金发放额较高,单身每月$623,两夫妇为$967。而“非参加标准”则较低,单身每月$502,夫妇为$771。
“不能参加”是因怀孕,抚养孩子,照顾老人或残疾亲属,本人因逃避家庭暴力而暂时住进收容院,或本人已经55岁以上等原因而不能参加政府的这些培训活动,“不能参加标准”的福利金发放额居中,单身每月$603,夫妇$947。
“接济标准”则是指本人身体或精神有严重问题,或本人已过55岁,已难以适应劳务市场的要求,而且看来这种情况不可改变,会长期如此,“接济标准”单身是$726,夫妇是$1079。
上述各类标准除了基础金额外,领取人还会有省销售税的一些补助。各类福利金领取人如上学就读,除了会有学生待遇外,还会有另一笔学生社会福利金,金额从$145到$330不等。“混合标准”是指夫妇双方有各不相同的“参加”状况而混合的发放标准。
此外,福利金领取人如做点小工赚一点钱,也是允许的,不会被视为恢复工作而影响福利金的发放。此允许额是单人每月不超过$200,夫妻不超过$300。“接济标准”领取人每户不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