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楼的回答,在详细补充一下,我是2006年6月首次海运部分物品抵达多伦多,还有一部分东西在国内,准备下次海运,所以特意在办事的过程中,详细了解了下一步还怎么办。如果在最近几个月里,加拿大海关又有了什么新的规定的话,那时另话,我暂不知晓。欢迎大家再补充,家园网是个很不错的地方,大家相互帮助。
这个回答已经超出了我在4楼回答的范围,我在4楼回答时,有个前提条件就是:第2次海运的物品必须在你第一次海运物品报关的清单上有才行。你说你朋友4月份登录,10月份再回国购买家具。那么是否在第一次海运的清单上是否有“家具”这么一个项目名称呢?如果有,就可以,如果没有,当然就不行了。
这里牵涉到一个准备GF表的技巧:
①把准备海运的各个项目写得要笼统(不要太细化)
②每个项目的金额是适当的夸大
③准备2份GF表(每份要准备2个复印件),1份是总表(也就是你打算海运的全部物品,包括你以后准备海运的东西,不管用得上,用不上,甚至你还没有买的都写上);1份是本次海运的物品清单(我简称为:分表,这个分表可能海关会查,所以不要太偏离实际,这次带了啥,就写啥)。需要注意的是:分表中的每个项目金额不能大于总表对应项目。
④初次到达加拿大时,在移民局提供总表(2份)盖章,移民局要收掉1份,一份还给你(注意:不要拿分表给他们);到了海关,拿出移民局盖章的总表,还有分表(1份),说明你这次只带了其中的一部分,下次准备海运,海关会收你的分表,把总表中相应的地方做标记,并再次在总表上盖章。这样凭这份总表,你可以无限次海运你的物品(每次都再准备一个分表就行了),包括你也可以无限次从中国带东西回加拿大。海关查的时候,你就出示这份总表,说上次没带完,这次接着带。呵呵。
⑤这份总表的有效期好像是5年(从移民局盖章那天起算),不过我还没有验证这个时间段时候正确,哪位知道的,通报一下,作为补充,谢谢!!!
举个例子说明:如果你在第一次海运清单上有“服装”一项,总表上你写5万加币,第一次分表上写2万,那么你就有3万加币的余额可以带服装。下次回国就算买新的衣服,把商场的吊牌之类的给处理了,入海关的被查到的时候,就拿出那个总表,说我已经报过关了,这是上次没带的,这次我回国取回来原来在国内就有的服装(这点很重要:就是一定要坚持是自己原来在国内就有的,不是这次新买的!)。海关也拿你没辙!
再回答一点:所有作为新移民身份海运的东西,全都不加税,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