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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向公众缴纳“拥堵费”(此文严禁任何转载)
时寒冰
近来,由于许多城市饱受交通堵塞的困扰,一些被既得利益集团包养的二奶专家、学者,不断披头散发、一丝不挂地蹦出来,大肆鼓吹向公众征收“拥堵费”,甚至将其作为缓解交通压力的“终极手段”。
笔者认为,这种所谓的“终极手段”乃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流氓手段,背离了中央倡导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
纳税人向政府纳税的目的就是为了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品和公共服务,公民纳税之后,就有权利享受或消费政府提供的公品和公共服务。事实上,在西方国家,政府的核心工作就是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品和公共服务。倘若公品和公共服务不到位,执政党就可能被公众抛弃,在大选中惨败,而由一个承诺提供更好公共服务的政党来执政。
现在回过头来看“拥堵费”。
公众向政府纳税,等于是让渡了一部分本属于自己的利益,以换取政府提供的服务,其中就包括保障交通畅通的服务。如今,一些地方政府对解决交通堵塞状况表现得很无能,实际上等于公众让渡的那部分利益或权利未能得到足够的回报。而且,拥堵的交通增加了公众出行的成本,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政府应为此负责。而现在,个别地方政府不仅不因失职而羞愧,不仅不反省自身,不仅不向公众道歉,反而要厚着脸皮向公众收取“拥堵费”,这不是公开耍流氓又是什么?
由于公众未能得到相应的服务,实际上,政府更应该向公众缴纳“拥堵费”,以弥补公众用于交通拥堵所造成的损失。
试想,如果地方政府在某些问题上不作为,或无能,反而可以作为向公众设立收费名堂的借口,那么,这势必会鼓励或纵容政府进一步不作为,进一步懈怠自己的职责,因为不作为和懈怠反倒可以为它敛财提供更多的方便,这不是流氓逻辑又是什么?
那些二奶专家同样不忘拿出所谓国外的例子――这也是他们一贯的伎俩,比如新加坡、比如伦敦。于是,收取“拥堵费”也就成了“国际惯例”。
中国的老百姓常常会奇怪,为什么那么多的“国际惯例”都是对老百姓不利的,都是坑害老百姓的?想到这一点,善良的国人甚至会同情国外的居民,觉得他们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太可怜了,太不容易了!
其实,可怜的是我们。那些所谓的“国际惯例”是被篡改了――被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篡改得面目全非、尸骨无存。
民主或法制健全国家的政府,绝对不敢巧立名目对老百姓乱收费,莫说实施乱收费,议案刚一出来就可能被公众拍死,根本到不了通过那个层面。
在国外,如果政府设立收费项目,一定会有相关的配套服务作为前提,而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只保留了收费,相关服务往往在收费多年后还不能兑现,有时甚至根本就没有兑现的打算。在收费过程中,政府尝尽了甜头,它们对公众巧取豪夺的冲动越来越强烈。“拥堵费”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被拿到前台讨论的“怪胎”。
新加坡和英国收“拥堵费”为什么得到公众首肯了呢?因为他们的政府提供的公共交通非常发达,征收“拥堵费”后,人们不开车可以乘坐公交车或地铁――政府提供的公共交通网络遍及城市的每一个角落。而且,政府提供有足够多的自行车道,比如,伦敦市在自行车、摩托车和电动脚踏车的数量增长了1/5后,道路依然足够用。更重要的是,政府用的公车非常少,由此,进市区的车辆自然会减少。
而在中国,即使收“拥堵费”,车辆也不会少,因为能开车的要么是富人――不在乎那点小钱;要么是数量众多的政府的公车――他们自己有“赦免权”可以不用交费,即使交也还是由纳税人埋单(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召开期间,北京市封存了49万辆公车,结果,北京交通一改过去拥堵的情况而变得畅通无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效率也没有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接下来才是工薪阶层等,他们相当一部分也不会因“拥堵费”而放弃驾车,因为中国的公共交通落后,在上下班的高峰,现有的公共交通就吃不消,如果那些有车人也加入其中,公共交通将不堪重负,人甚至有被挤扁的可能――即便你被挤死,政府也不会给你赔偿。加上许多城市规划时不留自行车道,不少地方还在禁止电动车、禁止摩托车通行,公众可选择的余地非常小。
因此,用“拥堵费”来解决交通拥挤,除了能为政府敛取钱财提供方便之外,对解决交通拥挤不会有任何帮助。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老百姓得到的公共服务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尽管税负之重名列国际前茅,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却是最劣质最少的。学费、医疗费用、房价高居不下,养老没有保障,请问,这些地方政府怎么还有脸想着向公众再征收什么“拥堵费”!
那些二奶专家、学者应该扪心自问,除了纵容政府巧立名目收费,难道就不能干点人事,鼓励政府多为老百姓做点奉献吗?
愤怒写于2006年11月14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