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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买HOUSE的十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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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dld : 2006-11-25#1
[FONT=宋体]买HOUSE?还是住CONDO? 除价格的问题外,每个人可能都有不同的想法,但读完本文之后,也许你不会再费心思考虑这个问题了。下面就是我买HOUSE的十大理由:[/FONT]
[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一、住HOUSE是北美社会主流居住习惯和居住文化,加拿大90%以上家庭住HOUSE,因此我们移民理应入乡随俗,相信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如果您笃信“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个信条,那您只有去住CONDO了。[/FONT]
[FONT=宋体]  二、住花园洋房是很多人的“美国梦”、“加拿大梦”的一部分,能实现梦想,善莫大焉。[/FONT]
[FONT=宋体]   三、在国内,相信大部分人住的是公寓,国内的HOUSE第一价格相对较高,第二一般位于郊区,生活并不方便,因此并不是大多数人的选择。来到加国,这两个缺点都不存在了,那为什么不住住HOUSE,改变一下,尝尝点新鲜呢?除非您是特别恋旧的人,就喜欢国内的那种公寓住宅,那在加拿大就只有住CONDO了。[/FONT]
[FONT=宋体]  四、房子是少数几种越用越值钱的商品,而且,房子可能是你一生中购买的最贵的商品之一,因此,你不能不考虑它的保值和增值。统计数据表明,HOUSE的增值幅度大于CONDO。HOUSE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地皮,另一部分是房屋本身。一般来说,其中地皮的价值往往比房屋本身的价值还大。房屋本身随着折旧越来越不值钱,而地皮没有折旧,大部分时候是增值的。如果是CONDO,你的地皮在哪里呢?所以,如果您和钱过不去,那只有住CONDO了。[/FONT]
[FONT=宋体]  五、HOUSE可以为你带来租金收入。将BASEMENT或多余的房间租出去,可以马上给你带来现金收入。租房的行为符合华人喜欢人多热闹的文化习惯。不要认为出租自己家里多余的房间是华人的“恶习”,有很多西人在做同样的事情。而且,正因为有很多华人屋主以低廉的租金把房间出租给新移民和留学生,减轻了双方的经济压力,降低了生活费用,使多伦多更适于新移民的生存。如果你既不想增加收入,又不想帮帮新移民,也不在乎多交几个朋友,那只有住CONDO了。[/FONT]
[FONT=宋体]  六、2003年的春天,“非典”让中国大陆的低密度住宅炙手可热。从卫生和健康角度考虑,如您不认为HOUSE更为有利的话,那只有住CONDO了。[/FONT]
[FONT=宋体]  七、住在自己的HOUSE里,你就是皇帝,只要不违法,在自己的HOUSE里你愿意干啥就干啥,你是真正的主人。在CONDO里,你受管理公司和ASSOCIATION或什么BOARD的管理,他们有权投票让你搬家。你搞不清自己是业主还是租客。最要命的是,你的邻居开始出租他们的住房时,你的邻居都变成了成分复杂的租客,你会有什么感觉?更有甚者,哪个邻居也许会在楼里开个按摩生意什麽的,如果你喜欢此道,那就方便了。[/FONT]
[FONT=宋体]  八、HOUSE维护的一切开支你自己可以控制,你自己说了算;好的CONDO,管理费奇高,屋内什么东西坏了,你还得自己掏钱修。低管理费的公寓,很差(就不多说了),又不安全。如果你是作家、记者什么的想体验生活,那就没办法了。[/FONT]
[FONT=宋体]   九、不用打理庭院和扫雪是买CONDO人士的一大理由,其实,当春天来临,HOUSE的业主们看到自家花园美丽鲜花含苞欲放时的欣喜之情,是花钱也买不来的。打理庭院很累,活着更累,那就更需要寻找生活的乐趣,物质的,精神的。你家的庭院代表着你的生活情趣,就像你的衣服一样。假如你实在懒得搞这些事情,你也可以雇人来做,所花的钱绝对比CONDO的管理费少得多。无论如何,如果你对生活要求不高,那就住CONDO吧。[/FONT]
[FONT=宋体]  十、HOUSE地方大,空间多,停车、储物方便,不怕朋友来,更不怕添一两个小家伙。小家伙来了,玩的地方也多,将来还可以和同学在家里开PARTY。如果住CONDO...[/FONT]
[FONT=宋体]  十大理由写完了,可还有一个不得不写,恕再赖一条:[/FONT]
[FONT=宋体]  十一、HOUSE越大,形成好风水的潜力越大。那些地大的HOUSE,有利于产生好的“气”进宅及环绕在住宅四周。而且,对于HOUSE本身及四周环境,你可以做出有利于风水的布局,因为房子和院子都是你的,喜欢怎么搞就怎么搞,这是你的权利和自由。因此,住独立的HOUSE更容易给你带来健康、财富和快乐。[/FONT]
[FONT=宋体]  不过,那些已经买了CONDO的朋友也不用着急,CONDO作为过渡型住宅也有其价值所在。不过,一旦条件具备,可要给自己买个大HOUSE噢。[/FONT]

miki : 2006-11-26#2
说的挺有理的,顶一下

ste_yang : 2006-11-26#3
不错